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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与北洋军阀时期实行募兵制,均无优待军属的条例。民国18年(1929年)8月,始有国民革命军阵亡将士子女享受教育、学习知识与谋生技能的规定。民国33年9月,省参议会决议,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应以乡为单位募集优抗稻、借贷金,实行代耕包耕等办法,但不见实效。优待军属,支援军队,创建“军民鱼水情”的关系,是人民革命军队建立后才出现的现象。
一、拥军优属
民国20年(1931年)11月,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作出《关于红军公田问题》的决定。在分田时,“提起一石至五石不等的土地作为红军公田”,分配给没有田地的红色战士,并实行代耕。其产品“除少数付用耕牛、种子费外,全部交给红色战士。”民国26年7月,鄂豫皖《红军战士伤亡抚恤条例》规定,红军烈属享有领取抚恤金、子弟免费入学、享受代耕、奖章纪念、免除纳税和伤员免费就治、优先安排工作、领取生活费等待遇。
民国38年2月,皖北行署作出决定,以先烈军属后工属,先主力军后地方军的原则,发放优待粮,救济春荒。同年2至4月,境内广大群众全力以赴地支援渡江战役。当时,桐城出动民兵和民工8.2万人,送粮5.3万石,柴草830多万斤,马料9.1万斤。皖西二专区共送军粮4200万斤,民工担架1000副(每副5至6人),挑夫4500名,船只600至700只。一专区提供军粮2100万斤,担架800副,挑夫3000名,船工200人。由于群众支持,保证了渡江战役的胜利完成。
1950年2月,区内组织拥军优属的代耕活动。代耕采用包干制、包工制、工票制、派工制等形式,要求不荒军属一亩地。
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南方老根据地访问团鄂豫皖分团第一分队到岳西、太湖、潜山、宿松等县访问,共召集烈军属870人、干部1100人、群众98500多人,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发放纪念品,并祭扫了烈士墓。以后,各县又召开了军属及荣誉复员军人代表会议,发放优抚粮,建立优属代耕组织,并在新旧年节时令,送发慰问品,如大米、猪肉、慰问信、光荣牌等。1952年,全区共划拨烈士馆、墓修缮费4000万元(旧币),烈军属代表会议费8200万元(旧币)。
1953年1月,安徽省召开第一次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及拥军优属模范会议。会上,安庆专区获奖的有一等模范龙冬花(贵池),二等模范章友成(湖东)、王弼良(岳西)。同年,安徽省农业劳动模范罗光明(贵池)参加赴朝鲜慰问团,前往朝鲜慰问中朝战士。1957年,依照安徽省《优待劳动日暂行办法》,全区享受优待劳动日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共2802户,40526人;民政部门发放烈军属补助费22万元,复员军人补助费12.6万元。
1962年,专、县均在“八·一”、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太湖计送出光荣牌925个;怀宁送出慰问信、贺年片7439封,还有年画、春联737副,光荣灯349盏,光荣牌340个。此后各县相沿成习,成为常规拥优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广泛开展“学习解放军,拥护解放军”活动。各县、区、公社请老红军讲革命传统,请部队代表作英雄模范事迹报告,上演文艺宣传节目,欢迎部队“支左”。
1978年1月,地区革委会民政局决定,春节期间各县应发给优抚对象和驻军《毛主席和周总理、朱委员长在一起》的年画。1979年10月,民政部规定,拥优活动不再印送年画、挂历及日用品、工艺品等实物,可开展在报纸刊登文章、送挂光荣牌的方式。同年,全区共审理烈士追恤案76起,审结批准追认革命烈士40人,抗美援朝牺牲军人12人。另外,还增加了在对越反击战中牺牲的42名烈士家属的优抚。
1982年,全区优待军烈属15357户,评定优待金1350915元,户均87.96元。其中义务兵农村家属9494户,优待金1101095元,户均115.97元。
1985年9月7日,地委、行署、军分区,在皖江影剧院举行云南边防前线对越自卫反击战部队安徽籍英雄模范事迹报告会,地直机关1800多人听取了报告。
1986年7月底,解放军总后勤部医疗队来岳西县头陀、五河、店前等乡为革命老区人民防病治病。1988年3月,全区开展爱国拥军活动,宿松县先后有100多个专业户、个体户献款4万多元,用于民兵训练、征兵、优抚费用和扶持军属生产致富。当年,全区10县军属共14048户,其中农村义务兵家属7646户;全年优待军属7204户,发放优待金214.1万元。
二、优抚救济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安徽军政当局为镇压人民自发的反洋教斗争,大量招募地方亲兵。至光绪二十年六月事平,遣散兵丁400名,并给以按名加发一个月粮饷的抚恤。
民国2年(1913年),陆军部给退伍士兵一次性恤金待遇,次年规定年满60岁或因残、弱退伍的文官,享受终身恤金。由于当时军阀各自为政,抚恤制度均难以落实。民国32至34年,区内抗战伤亡官兵计为:贵池117名,怀宁179名,桐城284名,太湖143名,宿松86名,潜山89名,望江46名,至德53名,东流45名,岳西35名,总计1077人。伤残官兵犒赏标准为将级5000元法币,逐渐减等,至兵丁一级为500元。另犒赏病官500元,病兵200元。民国35年,驻皖军委抚恤处规定:兵丁的一次性抚恤金为阵亡者2万元,死亡1万元;年抚金阵亡1.5万元,死亡7500元。此时,法币贬值,物价猛涨,加之军队与地方官吏层层克扣,真正受到抚恤照应的伤亡士兵和家属并不多见。
建国后,人民政府立即着手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抚政策。1949年底,桐城县赤贫的革命家属有1250户,安庆市331户。当时,党政机关主要优抚方式有:为其修理房屋,组织生产和介绍工作,着重解决切实存在的困难。据1950年9月统计,全区烈军工属共66963户,316529人,因贫困断炊的占64.1%。为此,政府积极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组织就业。怀宁山口、王河等区,还组织代耕代收工作,后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区内推广。
1951年初,专区共发放优属粮1369000斤,贫困补助粮314747斤,过往路费粮29600斤,疾病死亡救济粮109221斤,会议及其它用粮26160斤。1952年,皖北行署共分配给安庆专区春荒救济金5亿元(旧币),夏荒救济金22500万元(旧币)。据统计,同年6月,全区享受代耕的有35874户,占烈军属总数67.5%;代耕田268671亩,占烈军属田亩的56%。
1956年5月,在全省第二次优抚复员工作会议上,推广了安庆市麻线厂改为手工业合作社,注重吸收贫困烈军属就业的经验。1957年初,在全区优抚复员工作大检查中,怀宁县三桥乡西河社经常性地开展优抚工作得到好评。该社曾于1956年冬,做90件棉衣、30床棉被送给缺衣缺被的烈军属、复员军人及五保户;1957年春节,社干部又带着100元优抚救济款访问烈军属,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1959年12月,各地一度建立过烈军属养老院,收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优抚对象。
1963年一季度,全区有30名优抚对象上访到省民政厅,要求解决住户、退伍安置等问题。为此,专、县分别做了妥善的安置工作。1965年5月,专区开始拨发专款为优抚对象修房,怀宁、太湖、东至等县各1.5万元,桐城县2万元,望江县1万元。
1971年5月1日,全区对无劳力或缺劳力的烈士家属、军人家属、生活困难的残废军人、退伍老红军、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发放证件。此后,定期补助均采取本人申请,群众评定,公社审查,报县批准的方法,持证领款。
1976年,全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有2603户5364人,全年补助135870元;1983年定补增加到13429人,年补助1465432元。1976年,全区享受优待的有20786户,79969人,优待劳动日1451973个;1980年优待增加到25976户80017人,优待劳动日1637621个。其中烈属3650户14889人,劳动日191659个;军属12196户54998人,劳动日909392个。
1979年8月,查明全区烈士直系亲属共有2651户4010人,军人直系亲属22295户97302人,各类革命残废人员2437人,复员军人21231人,退伍军人53849人,在乡退伍老红军3人,部队退休干部725人。另有五保户16251户19947人,社会困难户74904户384939人,社会盲聋哑残疾人员45691人。针对情况,给予相应的救济。
1981年5月,全区残疾人核实发证工作结束,总计全区残疾人为2268人。这一年,区内还开展了扶贫救济活动,扶贫重点有189个公社,全年用于扶贫和定期救济的有640690元,扶持、救济了17986户,户均36元。同时,批准回城镇落户的有5954户21577人,并对18635户兑现了优待金1316354元(其中在乡义务兵家属为9918户996623元,户均100.49元)。全区对受灾区发放了739万元的救济款和一批物资,并查处了私分挪用救济钱物案件33起,追回救灾款25万元。
1984年,办理了烈士换证工作。换证前,全区烈士为5984名,换证后烈士为5873人。1985年全区评定优待金2219420元,比1984年增加了851699元,增加幅度为62.3%,其中义务兵家属人人受到优待,人均达273.48元。
1988年,全区优抚总人数18422人,优待金251.7万元。其中享受优待的在乡复员军人为11663名,在乡退伍军人4136名。
三、复退军人安置
1949年底,专区依照《皖北区年老病弱退伍军人待遇办法》,对凡入伍满1年者发给大米100斤,每多1年增发50斤(尾数足1月算半年,过7个月算1年),作为生产补助金。到1950年12月,全区共妥善安置了1万多名荣誉复退军人。
1953年,全区为9004名荣复转业军人修建房屋364间,用去人民币14560万元(旧币)。其中桐城县接收复退军人901人,帮助介绍工作近百名,当基层干部462人,解决婚姻237人。1954年,专区又组织残废军人、复退军人参加互助合作代耕活动。1956年,对残废军人的土地代耕改用“五保”优待。
1957年,专区民政局共发放复员军人补助费12.6万元。1958年“八·一”节,各地普遍检查了复退安置工作,发现怀宁县三桥乡西河、牛桥两农业社当年有复员军人44人,很快就分配了34人担任生产队长、教员、社委、统计员、保管员等职,并帮助他们解决住房、治疗疾病等问题。
1969年4月,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确定,从1969年退伍战士中选调510人,充实省属国营华阳河农场的基层力量。其分配名额是:桐城、枞阳、怀宁各70名,潜山、望江各40名,太湖、宿松各60名,岳西35名,安庆市65名。同月,地区接收1969年城市退伍军人1505名,分别安排到建工、纺织、农药和军工等企业工作。当年,全区共接收退伍战士4794人,其中农村4130人,城镇664人。
1970年4月,铜官山有色金属公司有接收退伍军人1000名的指标,当年实际安排了701人。1973年全区接收复退军人6402人,超过历年数额。其中城镇妥善安置了514人,农村安置落实了5720人。
1974年,地区共接待复退军人来访2000多人次、来信99封,都及时地作出了处理。其中怀宁县结合体力与专长条件,分别安排了复退军人到社办企事业单位工作。另外,还安置了一部分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赤脚医生等职务,总计1026人。
1969至1977年,全区共接收安置复退军人38656人,其中安排回农村30478人,到机关和厂矿单位有8178人。
1982年,地、县从优抚费中挤出42410元,社队筹集22200元,木材280立方米,帮助165名缺房、无房退伍军人修建房屋975间,安排326人到社队企业工作,并选拔167人当基层干部。1985年,贵池县成立军地两用人才服务中心,各区乡成立服务小组,调查掌握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分布情况,并积极为他们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安置途径。
1988年6月,全区接收军转干部137人,重点分配到政法、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审计等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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