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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7年(1928年)的人口普查,是建国前安徽省唯一一次人口普查。当时依照孙中山先生在《建国大纲》中所示“训政开始,应清查户口”,故于5月23日布置了第一期普查。
普查只限于常住人口,调查表须按户填写。表中按人填写的项目共12项,即姓名、性别、与户主的关系、年龄、出生时间和地点、独身与结婚、是否国民党员、在当地居留时间、职业、宗教信仰、在校学习年限、生理上缺陷等;按户填写的项目只有2项,即6岁至13岁的学龄儿童数,20至40岁服兵役年龄的男子数。
当时各县政府设有户口调查处,委任了各户口调查区长,并遴选出得力人员协助区长工作,按时将区户口册呈报到县,由县政府汇集各区数字造成县户口总表,连同区总表,呈报到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户口处所拟制的表格有:普字编查户口门牌,船字编查户口门牌,庙字编查户口门牌,公字编查户口门牌,普通户口调查表,寺庙僧道调查表,公共处所调查表,船户户口调查表,区户口调查总表,县户口调查总表,船户户口调查总表,编查安徽全省户口总表共12种。
9月中旬,省内各县完成了第一期调查工作,随即组织复查、核实。当时区内复查的县有贵池、潜山、太湖、宿松、望江、秋浦、桐城7县。普查出人口总数(境内9县)为3599094人。
建国后的1953、1964、1982年,全国分别举行了第一、第二、第三次人口普查。1953年为迎接全国普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确定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全国人口调查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调查项目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现在住址等6项(与户主关系只调查不统计)。安庆专署公安处、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县及乡、镇也相应成立人口调查办公室和调查登记站。调查办法有两种:一是户主到站登记,二是登记人员挨门逐户登记。至9月底完成普查任务,按当时行政区划,查清了全区实有871507户,3436823人(其中男1743844人,女1692979人)。
1964年,为编制国民经济建设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确定1964年6月30日24时为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其项目比1953年人口普查增加了出生年月、本人成份、文化程度、职业4项(其中本人成份、职业只调查不统计)。普查对象与第一次相同,为常住人口,一个人只登记一次。历经3个月,全部普查工作结束。按当时行政区划普查结果,全区共有899137户,有3764263人(其中男1925420人,女1838843人)。
1970年,安徽省自行组织实施了一次人口普查。标准时间是1971年2月10日零点。这次普查历时4个月,普查实际是户口普查,辅以清查人口数。普查由安徽省革委会领导,地、市、县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安庆地区共有普查领导小组10个,64人;普查办公室10个,147人,基层单位抽调普查员65357人。这次普查的项目主要有姓名、性别、职业、1970年出生人数、1970年死亡人数、迁出、迁入。根据普查结果,安庆地区10县1970年出生185036人,死亡42480人;迁入49436人,迁出46188人。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同一、二次。凡在本地区范围内人口,以户为单位,按常住地进行登记。普查项目增至19个,其中按人登记有13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子女总数和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等。1981年5月,地、县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社、镇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生产大队和居民委员会成立普查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参加普查的普查员、指导员、编码员、办公人员共22795人,其中地、县两级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368人,选调、培训普查员17013人,普查指导员4421人,编码员828人,编码指导员165人。普查最后结果:全区共有1148958户、5677816人(其中男2920605人,女2757211人)。比1949年增加72.38%,33年净增233.72万人,平均每年递增1.7%。与1964年(10个县)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的3764263人相比,18年增加191.35万人,增长50.83%,平均每年增加10.6万人,年平均增长率2.3%。桐城、贵池两县被省政府评为此次普查质量全优县。
附:对两种人口的统计调查
1、对船舶户的调查1958年给船舶户换发了户口簿。1964年,全区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分布在泊湖、黄湖、青草湖的外来船只有653只,3034人;内地船只222只,804人。1980年以后,逐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户口查对,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并对船民加强安全教育。1982年,水上户口统计:全区大小船只6330只,船民19630人。
2、对自理口粮户的调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发展城乡经济,安庆地区部分有专长的农民,被允许迁入城镇从事各种服务性行业。1984年,全区各县根据国务院及安徽省委的文件规定,办理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开办服务业的农民户口,称“自理口粮户口”。各县公安局会同粮食部门、工商部门,对申请进城的农民,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迁证”。城关派出所按“非农业人口”进行户籍管理,粮食部门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1984年底,全区迁入城镇的农民共1000户,3688人;1986年底,全区已增加到29100户,69619人。他们分布在全区159个集镇,对活跃城乡经济,扩大商品贸易,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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