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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5年(1936年)前,安徽省没有正式人口统计调查制度,只在民国7年、8年、11年、17年有过几次非正式的人口调查。如民国11年,安徽省遵照内政部的命令,曾分安庆、芜湖、淮泗等3道进行过户口统计。安徽省人口经常性调查的正式制度形成于民国24年底至民国25年初。先是在24年底由省民政厅等单位在全省进行保甲户口的重新编查(当时称静态户口统计),后又下令各县政府、公安局于民国25年1月起实行动态户口统计。两年中制定了《户口调查统计须知》和《户口动态统计办法》,使境内有了人口经常性调查的明文规定。民国30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曾公布《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民国34年内政部又公布了《收复区实施户口清查办法》,区内部分地方亦能照章执行。
民国24年底至25年初的《户口调查统计须知》和《户口动态统计办法》规定,静态人口统计项目有:户数、口数、密度、户口类别分布、城市人口、乡村人口、人口之年龄分配、人口之婚姻状况、人口之职业分配、人口教育程度、人口籍贯、人口身心情况、妇女生育量、户容量等。人口动态统计项目有:出生、死亡、婚姻、迁入、迁出。民国30年的《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对“户”又有规定:“凡同一处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共同营业或共同办事者为一户”。当时区内划分有普通户、船户、寺庙户、公共户、外侨户、特编户、临时户。
在《收复区实施户口清查办法》中,对当时统计调查的办法做了具体规定。如“县、市政府为编查之主办机关,除责令所编属户政及警察人员并发动当地知识分子协同办理外,必要时商请当地驻军、宪兵队或其他团体机关派员协助办理。”当时人口统计调查由省民政厅主管,各县民政科设户籍科员,一般常设3人,乡保由民政干事兼办。县为主办单位,但户口登记时间由省政府统一规定。
建国后,国家规定人口调查由各级公安部门办理,并增设户籍干部。安庆地区于1949年底首先完成了县(市)城镇户口登记工作,1950年底又以乡、村、组为基层单位,顺利完成了乡村户口登记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全区城乡总人口为3487285人。当时城镇以街道为单位,农村以村为单位,发一本户口登记簿,下分组别、户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按人名)等项填写,交户保存。
1958年每户换发户口登记簿,改过去五项登记为七项登记,即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常住、暂住、变更等。1963年初,外流人口进入安庆地区增多,年底统计共50000人。1964年秋,动员回乡的外流人口有30000余人,就地安置的有19000余人。1966年,“文革”开始,社会秩序混乱,户口统计工作基本停顿,到1969年才恢复正常。1975年,安庆地区对农村户口进行严格管理,地、县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社、镇,检查督促户口登记工作。1983年农村由乡政府、村民小组负责乡村户口登记;城镇由居民委员会派专职人员负责登记,以便及时准确掌握人口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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