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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
明正德七年(1512年)前,区内户及户均统计的残存资料只有江北各县。唐代贞观十三年(639年),户9361,户均4.0人;宋代崇宁元年(1102年),户128350,户均2.7人;元代至治三年(1323年),户35106,户均6.3人;明代成化七年(1471年),户46050,户均13.1人。明正德七年,江南3县户8077,户均5.9人。
清初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江北6县户33744,户均5.3人;江南3县在乾隆年间,户数已近10万户,户均约5.0人左右。从清末的户数与人口推算,全区约有325983户,户均7.7人左右。
民国17年(1928年)与22年,区内始有分县户均人数统计。民国17年,区内9县户均在4.1~6.2人之间,宿松最低(4.1人)、潜山最高(6.2人);民国22年,9县户均在4.6~12.7人之间,最低东流(4.6人)、最高太湖(12.7人)。建国前区内家庭规模都在户均4.0人以上,个别年份超过10人(如明代成化七年与民国22年)。
建国后,全区人口增长较快,但总户数的增长速度又快于总人口的增长。全区1982年总户数比1949年增长了41.39%,而1987年比1949年增长了60.57%,后者比前者增长了19.38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总人口则只增长了9.63个百分点。家庭人口平均数在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每户4.87人,最多岳西为5.06人,最少桐城为4.65人。到1987年,区内家庭户均降到4.52人,说明家庭人口呈缩小趋势,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减少,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三口家庭越来越多。区内户均人口虽有下降,但幅度不大,这是因为家庭户均人口乡村高于城市。1987年城镇家庭平均人口为4.13人,乡村则为4.56人,后者高于全区平均数,更高于城镇平均数。在城镇,只要有住房,男女青年结婚后,一般都与父母分居立户,组织小型家庭。
人口家庭的世代结构,直接决定家庭数量和家庭规模的演变,进而对人口再生产发生重要影响。区内不同规模家庭户呈中间高、两头低的形态。在近几年家庭规模的变动中,比重最高峰值逐渐向4人户和3人户家庭转移,父母与子女同居的二代户占绝对优势。单身户和三代以上同居户的直系家庭较少,各代户同其他亲属、非亲属同居的联合大家庭只占很小的比重。这反映家庭结构已由大家庭向小家庭、联合家庭向直系家庭和二代户家庭转化。
表521982年家庭户与集体户的总户数和总人口
清初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江北6县户33744,户均5.3人;江南3县在乾隆年间,户数已近10万户,户均约5.0人左右。从清末的户数与人口推算,全区约有325983户,户均7.7人左右。
民国17年(1928年)与22年,区内始有分县户均人数统计。民国17年,区内9县户均在4.1~6.2人之间,宿松最低(4.1人)、潜山最高(6.2人);民国22年,9县户均在4.6~12.7人之间,最低东流(4.6人)、最高太湖(12.7人)。建国前区内家庭规模都在户均4.0人以上,个别年份超过10人(如明代成化七年与民国22年)。
建国后,全区人口增长较快,但总户数的增长速度又快于总人口的增长。全区1982年总户数比1949年增长了41.39%,而1987年比1949年增长了60.57%,后者比前者增长了19.38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总人口则只增长了9.63个百分点。家庭人口平均数在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每户4.87人,最多岳西为5.06人,最少桐城为4.65人。到1987年,区内家庭户均降到4.52人,说明家庭人口呈缩小趋势,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减少,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三口家庭越来越多。区内户均人口虽有下降,但幅度不大,这是因为家庭户均人口乡村高于城市。1987年城镇家庭平均人口为4.13人,乡村则为4.56人,后者高于全区平均数,更高于城镇平均数。在城镇,只要有住房,男女青年结婚后,一般都与父母分居立户,组织小型家庭。
人口家庭的世代结构,直接决定家庭数量和家庭规模的演变,进而对人口再生产发生重要影响。区内不同规模家庭户呈中间高、两头低的形态。在近几年家庭规模的变动中,比重最高峰值逐渐向4人户和3人户家庭转移,父母与子女同居的二代户占绝对优势。单身户和三代以上同居户的直系家庭较少,各代户同其他亲属、非亲属同居的联合大家庭只占很小的比重。这反映家庭结构已由大家庭向小家庭、联合家庭向直系家庭和二代户家庭转化。
表521982年家庭户与集体户的总户数和总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