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明正德七年(1512年)前,区内户及户均统计的残存资料只有江北各县。唐代贞观十三年(639年),户9361,户均4.0人;宋代崇宁元年(1102年),户128350,户均2.7人;元代至治三年(1323年),户35106,户均6.3人;明代成化七年(1471年),户46050,户均13.1人。明正德七年,江南3县户8077,户均5.9人。
清初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江北6县户33744,户均5.3人;江南3县在乾隆年间,户数已近10万户,户均约5.0人左右。从清末的户数与人口推算,全区约有325983户,户均7.7人左右。
民国17年(1928年)与22年,区内始有分县户均人数统计。民国17年,区内9县户均在4.1~6.2人之间,宿松最低(4.1人)、潜山最高(6.2人);民国22年,9县户均在4.6~12.7人之间,最低东流(4.6人)、最高太湖(12.7人)。建国前区内家庭规模都在户均4.0人以上,个别年份超过10人(如明代成化七年与民国22年)。
建国后,全区人口增长较快,但总户数的增长速度又快于总人口的增长。全区1982年总户数比1949年增长了41.39%,而1987年比1949年增长了60.57%,后者比前者增长了19.38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总人口则只增长了9.63个百分点。家庭人口平均数在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每户4.87人,最多岳西为5.06人,最少桐城为4.65人。到1987年,区内家庭户均降到4.52人,说明家庭人口呈缩小趋势,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减少,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三口家庭越来越多。区内户均人口虽有下降,但幅度不大,这是因为家庭户均人口乡村高于城市。1987年城镇家庭平均人口为4.13人,乡村则为4.56人,后者高于全区平均数,更高于城镇平均数。在城镇,只要有住房,男女青年结婚后,一般都与父母分居立户,组织小型家庭。
人口家庭的世代结构,直接决定家庭数量和家庭规模的演变,进而对人口再生产发生重要影响。区内不同规模家庭户呈中间高、两头低的形态。在近几年家庭规模的变动中,比重最高峰值逐渐向4人户和3人户家庭转移,父母与子女同居的二代户占绝对优势。单身户和三代以上同居户的直系家庭较少,各代户同其他亲属、非亲属同居的联合大家庭只占很小的比重。这反映家庭结构已由大家庭向小家庭、联合家庭向直系家庭和二代户家庭转化。
表521982年家庭户与集体户的总户数和总人口

上一篇:第一节 婚姻
下一篇:第三节 生育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