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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有配偶、丧偶和离婚4种。区内的婚姻状况是未婚人口、有配偶人口比重高,离婚、丧偶人口比重低。
一、未婚人口
据第三次人口普查,15岁以上的3575092人口中,未婚的人口为1056829人,占29.56%。从性别来看,15岁以上的1835459男性人口中,未婚的有643360人,占35.05%;15岁以上的1739633女性人口中,未婚的有413469人,占23.76%。未婚的男性多于女性22.9万人。近几年来,在城镇,大女多,女方求偶困难;在乡村,大男多,男方求偶困难。男27岁女26岁、男28岁女27岁、男29岁女28岁这3个未婚大男大女年龄组的性别比(女=100)分别为:159.33、178.33、和225.40,都在100以上,表示男性求偶选择余地很小,找对象困难,年龄越大、性别比越高。
未婚人口性别比,主要受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死亡人口性别比的影响。80年代以来,全区出生婴儿性别比大多在105~107之间,1982年0~4岁平均为106.66;5~9岁为106.65。虽然男性略高于女性,但说明已渐稳定,为今后未婚人口的求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有配偶人口
全区有配偶的人口比重较高,据1982年普查,在15岁以上人口中,有配偶的为2192462人,占总数的61.30%。若分性别计算,男性有配偶的占49.76%,女性占50.24%,这主要是全区的离婚和丧偶人口比重较低的缘故。全区有配偶人口的比重,女性比男性高0.48%,因为女性平均初婚年龄比男性低,结婚早,而且女性再婚也多于男性。20、21、22这3个年龄组,女性已婚率明显高于男性,情况比较正常。35~39岁的中年女性已婚率为99.40%,只有0.6%的人未婚;同年龄男性已婚率为91.9%,尚有8.1%的人未婚。50~59岁组的女性已婚率为99.70%;同龄组的男性已婚率为98%。男性人口达到59岁时,由于种种原因,尚有有1.90%的人未婚。据1982年有配偶人口年龄构成图显示,25~29岁段,女性有配偶人口比重高达9.2%,而男性仅7.4%。到35~45岁,女性有配偶人口开始比男性少。在60~79岁后,男、女有配偶人口都呈强降势。25~29岁、30~34岁这个生育旺盛期的女性人口,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

表501982年20、21、22岁年龄组人口性别已婚状况已婚率:%

三、丧偶人口
丧偶人口比重的高低,除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外,也与男、女之间平均寿命大小有关,差距越小,夫妻双全的时间越长,丧偶人口的比重相对降低。全区已婚人口丧偶的女性多于男性,占72.9%。全区已婚的1324164女性人口中,丧偶的有221375人,占16.71%;已婚的1192099男性人口中,丧偶的有82249人,只占0.68%。女性丧偶人口将近男性丧偶人口的2.7倍,这是15岁以上人口的死亡率男性高于女性的反映。在女性丧偶人口中,有96%是在45岁以上,为213141人,这些丧偶妇女对生育影响已经不大。
全区男、女丧偶人口303624人,丧偶人口随年龄升高而增加,其中60岁以上的达到198971人,占全部丧偶人口的65.5%,如果再包括离婚的3784人,未婚的2184人,计有204939人。他(她)们中部分由子女照顾,但大多数是独身,无依靠,其晚年生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予以重视和照顾。
四、离婚人口
离婚人口比重高低,标志着一个地区的婚姻稳定程度。全区离婚人口22177人,均随着年龄的升高而不断增加。30~49岁组的离婚人数基本稳定;50~59岁组达到高峰;60岁以上逐渐减少。在离婚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男性为18713人,占已婚人口的0.7%;女性为3464人,占已婚人口的0.1%。以上情况说明,区内婚姻状况比较稳定。在乡村,女性离婚很快就会再婚,而男性再婚的人数较少。
人口的婚姻状况,除未婚、有配偶、丧偶和离婚4种外,从年龄上看,还存在早婚现象。经过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早婚现象虽比以前逐渐减少,但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在人口普查中反映出:15~19岁男、女中,已婚的有32392人,占此年龄组的4.1%。其中男性早婚为2161人,占此年龄组的男性的0.5%,早婚率为5‰;女性早婚人口为30230人,占此年龄组女性的7.9%,早婚率为79‰。以上说明,全区早婚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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