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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1905~1983),浙江鄞县人。民国9年(1920年)在上海均昌钱庄当学徒。民国24年,在浙江平湖宏源钱庄任会计。民国26年,在上海开设三益棉花行,后因经营不善而歇业。民国28年,任九丰花行和新丰棉号经理。后又开设华明贸易公司,并在香港设立联号。民国36年,携眷迁居香港。在港期间,与民主人士金芝轩、陈公培和中共地下党员马小弟、王纪华等交往中,了解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商业者采取保护和扶助发展的政策,从而消除对共产党的疑虑,并表示愿为共产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上海解放前夕,物价飞涨,旧币不断贬值,而港沪汇兑甚为困难,陈受香港中共地下组织委托,趁回沪之便,多次想方设法将美元送交中共地下组织有关人员,受到中共地下组织的好评。民国38年4月,携眷返沪时,获悉中国民主同盟张澜、罗隆基被国民党特务软禁在上海虹桥疗养院,急需筹款营救,陈当即资助美金2000元。事后,黄炎培代表民盟组织向陈表示谢意。1949年9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
1952年,上海部分工厂资金不足,生产陷入困境,陈将自己在香港的全部资金转回国内。他投资20万元给光中染织厂(今上海绒布厂),又将4万元投入仁余布厂,扶持工厂发展生产。同时,还响应国家号召,认购公债2万元。后被任命为上海市地方工业处公私合营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担任光中染织厂副厂长。
1952年起,先后担任民建江宁区支部主任、民建市委副秘书长、常委和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还被推选为江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6年,当选为江宁区副区长。任职期间,鉴于区人委办公用房紧缺,主动将自己居住的花园住宅让给区人委作办公用房,自己则迁居面积较小的住处。1957年与区工商联主任顾卫丞倡议区工商界人士集资人民币10万元,创建群建中学,以缓解当时小学毕业后升学难的矛盾。“文革”期间受到-。1979年后被推选为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二届中央委员、民建市委副主任委员和市工商联执行委员兼对台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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