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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
(1890~1945年)
字人鹤,闽县人。早年东渡日本,入明治大学、东洋大学,分获法学士、文学士学位。民国6年(1917年)9月起,历任广州大元帅府秘书、军政府秘书、大本营宣传委员、大本营国民党党务筹备委员、国民党上海政治分会委员、黄埔军官学校政治教官。北伐开始后,任国民革命军东路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民国16年4月,任上海警备司令部军法处处长,受命与杨虎主持上海“清党委员会”,参与指挥-共产党人与革命志士。后任国民党宣传部驻沪办事处主任、第二十六军政治部主任。民国20年1月,任南京警察厅厅长;次年1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不久,随孙科去职,退居上海,先后任上海法政学院总务长,浦东中学校长。民国27年3月,梁鸿志在南京成立日伪“维新政府”,陈群出任伪“行政院内政部长”。9月,任北平伪“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委员。民国29年3月,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陈群历任“内政部长”、“-实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日文化协会常务理事”、“中央政治委员会内政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多次参与签订出卖中国主权的条约和协定。民国32年,任汪伪“中央国民政府委员”、“国史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伪“中央警校校长”、伪“江苏省长”兼“江苏省保安司令部司令”、伪“物资调查委员会委员长”。次年,出任伪“政府院长”兼“江苏省党部主任委员”。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陈群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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