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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美瑜
(1909~1990年)
号可珍,闽县人,家住东街。民国19年(1930年),毕业于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系。民国21年,在江苏省高等法院刑事庭任推事,期间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名列榜首。民国34年,日本投降,在审判大汉奸陈公博、缪斌等时,执法严明,深受好评。翌年2月,出任直属-南京审判战争罪犯军事法庭少将庭长。民国36年2月,主持南京军事法庭,判处参与-的主犯、日军第六师团少将师团长谷寿夫死刑,又将参加杀人比赛,杀害中国军民达500多人的日军佐野田岩、向井敏明、田中军吉判处极刑。南京国民政府对日本侵华头号战犯“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态度暧昧,-先是以治疗肺结核病为由,将其秘密保护在上海某寓所。美瑜坚决主张大战犯应关押在战犯监狱中就医,冈村宁次终被关进上海高昌庙战犯监狱。民国37年8月23日,-军事法庭开审,庭长美瑜和4名法官认定冈村宁次该判处无期徒刑。-却批示“只审不判”、“暂停审理”。数日后,-把冈村“保外就医”。3个月后,蒋介石主持-部长、军法局长和军事法庭庭长联席高级会议,宣布:“战争结束以来,冈村宁次主持遣俘返日本有功,应判无罪。”美瑜对此极为不满。民国38年1月26日,美瑜奉命在京、沪警备司令部会议室对冈村宁次进行“秘密公审”。根据揭露的罪状,美瑜与4名法官一致认为冈村宁次该判死刑,拟就判决书。蒋介石指示:“冈村宁次协助剿共有功,将功折罪,免予判刑。”美瑜-将其释放。在全国一片抗议声中,李宗仁代总统下令重捕冈村宁次。美瑜异常高兴,遂飞抵南京捉拿;但冈村已被遣返日本。1949年解放前夕,美瑜前往台湾,在台北执律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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