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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百熙(1847—1907),字埜秋,一作冶秋,号潜斋。湖南长沙人。清末大臣,著名教育家。
同治十三年(1874年)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二年(1876年)散馆,授编修。其后先后任山东乡试副考官、山东学政、四川乡试正考官、日讲起居注官、国子监祭酒、江西乡试正考官、广东学政、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礼部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工部尚书、吏部尚书、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户部尚书、邮传部尚书等职。
张百熙为官三十余年,积极主张变法自强,直言进谏。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张百熙严劾李鸿章“阳为战备,阴实主和”。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创办时敏学堂,曾任《清会典》总纂官。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保举康有为经济特科,被革职留任。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张百熙上疏陈述五条革新大计:“增改官制,整理财政,变通科举,广建学堂,创立报馆”。提倡变法自强。同年九月,奏请“将京师大学堂改隶国子监,正名大学,以一学术而育真才。”“改总理衙门附设之同文馆隶于大学”。1902年1月10日,张百熙被任命为管学大臣,负责制定大学堂章程。
张百熙任管学大臣后,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初奏《筹办京师大学堂情形疏》,建议先开预备速成两科,预备科分政科、艺科,速成科分为仕学、师范两馆。“仕学馆造就已登仕版者,以应目前创办新政之需;师范馆则为中学堂教习之需。”同时“兼添设讲舍,附设编译书局,广购书籍图器。”同年七月奏准所拟各级学堂章程六件:《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蒙学堂章程》,统称《钦定学堂章程》。是我国第一次以政府名义规定的完整学制。张百熙鉴于教习人才的缺乏,选派四十余人赴欧美日本留学,各省派官费留学生由此开始。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奏设教习进士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奏请“先设法政科、文学科、格致科、工科,以备大学豫科学生及各省高等学生毕业后之升入。”建议在广安门外瓦窑和德胜门外官地作为建造大学堂之用,并“奉旨议行”。 张百熙一生主要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注重培养人才,对京师大学堂有开创性的贡献。
张百熙的政治主张和教育思想主要散见其奏折,《清史稿·艺文志》有《张百熙奏议》四卷,另有《退思轩诗集》六卷,《补遗》一卷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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