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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清(1968~1996年),天河区银河村人。曾志清自幼在家务农,16岁初中毕业。1987年家乡征地,曾被招进广东省建材进出口公司当职工。
1994年,曾志清辞去省建材公司职工的职务,回乡当了银河村治安队队员。曾十分热爱治安工作,作风雷厉风行,机智勇敢,不怕苦不怕累,坚持做好治安巡逻工作。
1995年6月的一天下午1时左右,曾在汽车配件城巡逻时发现轮胎店附近有3名可疑男子,原来这3人是持枪抢劫疑犯。曾率先前去检查并与之搏斗,最后在队友们的协助下,将3名歹徒制服,扭送公安机关审查。目睹这场生死搏斗场面的群众,无不为曾志清的英勇行为拍手称赞。
1995年10月,银河村屠宰场附近经常发生抢劫案件,当地群众人心惶惶。曾志清为了尽快把歹徒抓获归案,安定群众的情绪和减少损失,主动请缨,与队友一起经两天两夜伏击,抓获歹徒多名,缴获赃款3万多元。
1996年2月2日,群众举报在兴华巷10号有人伪造公章。曾接报后一边向村领导和派出所报告情况,一边召集队友迅速赶赴现场,配合民警一起抓获疑犯多名,缴获一批伪造的公章、证件、车牌等物件,打掉了这个伪造证件的团伙。
1996年2月6日晚上10时30分,银河村牛利岗48号出租屋有4名持枪歹徒把事主6人-起来并劫走人民币5000多元和手表、金器、寻呼机等物一批。银河村治保会接报后立即出动人员搜捕。曾志清、何建勋(沙河派出所实习民警)两人同驾驶一辆摩托车追赶歹徒。当追至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桥底时发现疑犯2人,于是前去检查,不料其中一名疑犯突然拔出“五四”式手枪向曾、何两人连开数枪,曾志清和何建勋不幸中弹牺牲,终年28岁。省政府授予其二人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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