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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俊(1594-1670年),字岂凡,江南吴江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末清初贰臣。茅坤之外孙。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明亡后降清,仍任原官。曾上疏摄政王多尔衮建议蠲免京畿田租,献策十不从十不从。金之俊曾劝降左懋第。董鄂氏死后,写有《孝献皇后行状》。累官至中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加太傅。康熙元年(1662年)告老还乡。归田后,屡受施商余欺侮,患有膈症。康熙九年(1670年)逝世。
上 书言事
金之俊,字岂凡,江南吴江人。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官至兵部侍郎。顺治元年(1644年)睿亲王多尔衮底定京师,命原明朝官员各安原职。金之俊上疏请求先蠲免京师附近甸民的田租以获得农民的支持,又说:“土寇有率众前来归降的,宜赦免他们的罪责。抓获首领前来献上的,应该按照功劳赏赐。接受安抚的民众,最好是编为保甲,使他们能够重操旧业。没有稳定职业的人,应该对他们重新安排。”不久又上奏举荐丁魁楚、丁启睿、线国安、房可壮、左懋泰、郝絅等人,又弹劾通州道郑军生活悠闲无为并且姑息纵容盗寇,三关总兵郝之润纵兵抢掠人民的财物,请求将他们罢官免职;并请求召京畿附近的巡按及监司以下的官员前来为新王朝效力,禁止满洲官役额外需要驿递人员和马匹的情况。摄政王多尔衮看了之后,全部采纳了他的建议。
顺治二年(1645年),因为京师的米价过高,上 书清廷说:“如今大军已经直取江南,应马上设置漕运总督及巡漕御史前去赴任。南京已经安定下来了,应该恢复原来的漕运事业了。”清廷下诏迅速商议。于是金之俊又上疏言明漕政八事,并将奏疏下放给各部。不久被调任为吏部侍郎。
顺治三年(1646年),上疏请求酌定进士铨选制度。顺治五年(1648年),被授为工部尚书。顺治六年(1648年),请求归乡,加太子太保。顺治七年(1650年),又回朝任职。顺治八年(1651年),又调往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炙手可热
顺治十年(1653年),调任为左都御史。上疏说:“审查犯罪之人,一定要按照法律行事,不宜将所有的人都牵连进去,导致无辜之人受连。”又上疏说:“各省的提学,按照常例应该是佥事道分别派遣。畿辅为首善之区,江南人才都汇集于此,这里的提学请在翰林官员之中挑选。”他的建议清廷都听取了。不久迁移为吏部尚书,被授为国史院大学士。
顺治十二年(1655年),金之俊病重乞求告老还乡,顺治帝不允许,并且派画工去他的府邸画像。 顺治十三年(1656年),对诸大臣曰:“君臣之义,终始相维。你们今后不要总念着因年老而退休。你们忍心舍朕而去吗,朕又怎么忍心让你们告老还乡呢?去年金之俊的病非常重,朕遣人去给他画像。念他已老,惟恐不能再见了,所以不胜眷恋。朕所选拔的人,真想要和他们白首相依,实在不忍心分离啊!”金之俊哭泣而谢。 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为中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
晚年时期
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下诏为崇祯帝立碑,命金之俊撰文。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师,再次请求回乡。顺治十七年(1660年),亲自上 书祈求回乡,顺治帝下诏婉言将他召回,金之俊未至,加太傅。
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改为秘书院大学士。金之俊自归后,屡以衰老乞休,康熙元年(1662年),清廷才准许他致仕。
金之俊家居,有为匿名帖榜其门以谤之者,之俊白总督郎廷佐穷治之,牵累不决。事闻,上不直所为,以律禁收审匿名帖,镌廷佐二级,之俊削太傅衔。康熙九年,卒,谥文通。
历史评价
萧一山:运筹策划,经略四方,筦理机要,创制规模者,如范文程、洪承畴、金之俊、冯铨辈,虽以汉人投效,行节有亏,史书所载,黜之贰臣;然经营勤劳,亦不失为开国之良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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