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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贤士,字德孚,龟山乡(今瀚仙镇)龙湖村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生。民国13年(1924年)毕业于私立福建中学。
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民国15年揭贤士参加了国民党组织。当时国民党实行孙中山先生提出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他受共产党的影响,思想倾向进步。当年,他任国民党长汀县临时筹备处指导员,与归化县在长汀省立第七中学读书的学生来往密切,指导他们阅读《少年漂泊记》、《短裤党》等进步书籍,在介绍黄诰参加国民党时说:“将来我会介绍你加入更进步的党。”
民国17年,揭调任归化县国民党部临时登记处指导员,兼任教县新民小学《-》课程,对学生进行民族、民权、民生的教育。民国19年8月归化县长谢兆明与民团团总蔡威不和,谢以“勾匪通共”的罪名将蔡威杀害,引起全县人民义愤,揭鼓动全城罢市、-,--。谢恐惧潜回上杭,县城处于无政府状态后,翌年,地方士绅组成归化县政务委员会,推举揭贤士为政务会主席,主持全县工作。民国21年1月,闽西地方军阀马鸿兴由上杭进占归化县城。马为谢兆明报复,将22名政务委员逮捕入狱,扬言要砍揭贤士的头示众,以慑服归化人民。经多方营救,才以800银元赎保。其他政务委员均遭0800~1000银元才赎出。同年,红军进驻归化城乡,开展轰轰烈烈地打土豪活动。揭贤士主动将家中粮食、衣物送交农会,并动员叔叔揭尚忠参加红军。
民国25年,他创办龙湖简易小学,自己负责教学,次年病逝,时年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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