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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幼学(1154—1217),字行之,瑞安人。南宋乾道八年(1172),试礼部中省元,因殿试时对策劾外戚张说擅权,见嫉于宰相虞允文,屈降得下第,授广德军教授。丁父忧,再调潭州,执政荐于朝,除敕令所删定官。首言“大耻未雪,境土未复”,请去“苟且之议、委靡之习”。孝宗善其意。旋以母忧去。光宗立,以太学录召,改武学博士。绍熙二年(1191),擢秘书省正字。三年十月,兼实录院检讨官。四年八月,除校书郎。五年八月,升著作佐郎兼实录院检讨官。宁宗诏求直言,幼学上疏:“事亲、任贤、宽民,而其本莫先于讲学。”庆元元年(1195)正月,除福建提举茶盐公事,到任后讲求荒政,常访朱熹论学,以“伪学”,为御史刘德秀劾罢。三年十二月,复被列“伪学”之籍,奉祠达八年之久。嘉泰三年(1203),起知黄州,改提点福建路刑狱。未行,内召为吏部员外郎。入见,建言“爱惜邦本”。迁国子司业、宗正少卿,皆兼权中书舍人。嘉定元年(1208)正月,以中书舍人兼侍讲。三月,同知贡举,始取义理之文,兼直学士院。除刑部侍郎,改吏部仍兼职,改兼侍读,除龙图阁学士,知泉州,徙建康府、福州,进福建路安抚使。政主宽大,惟恐伤民,卒以钱弊未均,秤提无术,力求罢去。嘉定十年(1217),升宝谟阁直学士,提举万寿宫,召权兵部尚书兼修玉牒官,寻兼太子詹事。建议“固本根以弭外虞,示意向以定众志,公汲引以合材谋,审怀附以一南北”,宁宗称善。七月二日卒于京师,年64岁,谥文懿。《宋史·儒林传》论其为人,“器质凝重,莫窥其际,终日危坐,一语不妄发,及辩论义理,纵横阖辟,沛然如决江河,虽辩士不及也”。生平善书法,尤精史学。著有续司马光《公卿百官表》、《春秋解》、《编年政要》、《列传举要》、《备忘》、《辨疑》、《年历》、《大事记》以及《育德堂外制集》、《育德堂内制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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