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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明华(1934~1971),广东省始兴县隘仔公社沙桥大队人。1949年,她15岁就离开家庭,参加土改宣传队。1952年毕业于广州市第三医士学校,志愿到海南参加农垦建设。她先后在儋县木排农场、白沙龙江农场从事医务工作。1961年调到牙叉农场。在场医院任医士,曾先后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她在牙叉农场医院期间,因医务人员较少她一人负责门诊工作。她服务态度诚恳,一心为病人着想,不管是不是上班时间,病号找她看病,她都热情接待,细心诊治,为病人解除痛苦。她经常利用空余时间阅读革命故事,深受刘胡兰、赵一曼等英雄人物事迹所感动,下决心向英雄人物学习,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文革”开始后,有一天,场部召开批判“三家村”(指吴晗、邓拓、廖沫沙)群众大会,她因前一天晚上给产妇接生忙个通宵,身体实在支持不住,便打起瞌睡来,会议主持人认为她故意对抗,给她扣上了和“三家村”穿一条裤子的“小黑帮”帽子,被撤销医士职务,下放基层强制劳动改造。1969年1月,她被诬为“特嫌”,原因是在学习班里,开会批斗,专案人员骂她反动,她回敬一句,“法西斯”。3月5日,专案组无限上纲为她作了一个密秘的“小组鉴定”塞进档案。她立即遭到围攻和批斗。同年12月,她被诬为“攻击新生革命委员会”,先后在团部、师部隔离审查。她回顾自己对党对毛主席的深厚感情,如今却被诬为反对毛主席、反对党,认为最好的回答就是明确表示自己对党对毛主席的热爱。于是写了《入党申请书》,专案组却认为这份《入党申请书》是向党进攻。
1970年6月15日,她在日记里写道:“林彪利用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接班人这个崇高的称号,掩盖他反对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在中国搞和平演变,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活动。现在我们就按他讲的:“谁反对毛主席,谁反对毛泽东思想,就全党共讨之,全国共诛之。”“我为捍卫毛主席,捍卫毛泽东思想,敢提出打倒林彪,把林彪拉下马!”
6月22~24日,她写了3篇战斗檄文:《敦促林彪投降书》、《敦促学习班领导与林彪划清界线书》、《告八团革命群众书》。她严正宣告:“全国亿万人民已经识破林彪是披着羊皮的狼”,“革命烈火正在祖国各个角落燃烧着”,“林彪的末日快来到了!”
她揭穿林彪反党反毛泽东思想的阴谋,激怒专案组领导人,将她的材料上报,1971年3月12日被判定为现行-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79年1月11日,中共广东省委为官明华平反昭雪,追认为革命烈士。根据她生前志愿,中共白沙县委追认她为中共党员。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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