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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中国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四川青神人。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工作经历
1944年出生在抗战大后方的川西岷江之滨。1962年毕业于青神县中学。1962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士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学院张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学屈野教授的辅导,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王家福教授。1981年10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留该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同年10月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员。1993年担任博士生导师。1999年1月担任法学研究所期刊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起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系研究会副会长.
为什么我在学术上、在立法上总是那样“固执”?别人都知道,我这个人不大讲究“灵活性”,有点“认死理”。这与我的经历有关系。我们常听人说,这个问题要“琢磨、琢磨”,我不是这样,遇到什么问题,我首先是问,这个问题人家是怎么解决的?这里的“人家”,当然是指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因为市场经济对于我们是新事情,靠我们过去的经验难以“琢磨”.
________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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