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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峰,又名王志高,光绪十九年(1893年)生于依兰县。是伪满洲国和国民党特务,血债累累,民愤极大。
王秀峰在青年时代曾学过木匠,与其父经营过皮店业。民国时期当过兵和土匪。一生中生活放荡不羁,作恶多端。伪大同元年(1932年),当山林大队长,伪康德4年(1937年),当日本宪兵队特务,效忠日寇,与中国人民为敌。
王秀峰于充当山林队长和特务期间,直接或间接逮捕抗日志士70余名,无辜群众140余人。其中被处死、打死或病死狱中者16人。
伪满大同2年(1933年)8月20日,王用金钱和封官许愿的手段,将抗日游击队某队副队长吴文魁收买。并订计将该部队长黄志梦骗到松花江北红石砬子(今迎兰乡开发村东山)逮捕。捕后送到日本守备队,邀功请尝。9月7日,日本守备队将黄拉到县城东门外,迫黄自己挖坑,边埋边用刺刀刺死。
伪满康德2年(1935年),王秀峰率日本守备队到丹清河、五道岗一带,捕抗联战士和“遛队”人员60余人,分别押解到依兰、汤原县城。大部被残害致死。许多家属求其说情,王恶毒地说、"你们这些狗东西都死了也不多。"工人王有就义时扔下孤儿寡母,生活无着,甚是凄惨。
伪满康德4年(1937年)1月,王秀峰带领特务到江北探听抗联部队行动情况。中途遇抗联工作人员周凤瑛来依兰县城买物资,王将这个情况报告给守备队,在二号桥(今丹清河附近)将周逮捕。同年10月将周秘密处死,投尸牡丹江。经王秀峰手被捕的抗联战士,处死后被王抛于松花江和牡丹江者共有6人。
王秀峰利用其开设的皮店监视皮业工人和刺探抗日联军情报。伪满康德11年(1944年)2月26日,王将皮业工人名单130余人,诬以"通匪"等罪名交给依兰日本宪兵队,宪兵队以发"山票"为诱饵,将皮业工人骗到汤原县城集体逮捕。当时未去的,又=次逮捕。工人牛文清、吴勤、杨青、范守本、马瑞祥、周志道等12人被打死。焦成林、牟凤举等6人被判刑。
1945年光复后,王秀峰畏罪逃到长春潜居。1948年3月与国民党伪军副官长等人勾结组织匪队百余人,王被委上尉副官。同年6月又加入新一军谍报班,专事侦察人民解放军围困长春的军事布署情况。一次有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炮兵团攻打长春飞机场,打毁敌机2架。王到炮兵发射阵地(小山站)附近侦探,翌日领伪新一军攻打小山站,因解放军已转移阵地未遂。同年8月,因长春之国民党军已成瓮中之鳖,王看到中日已到,混杂在难民中逃到富锦县花马屯隐匿。1951年6月1日,人民政府将其从双鸭山煤矿尖山子逮捕归案。受害家属黄志孔、陈青林、邢宝贞、关振华等20余人,纷纷写信控诉其罪行,并要求依法予以严惩。1951年12月10日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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