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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遇春(?-1951),又名张作新、张孟文、张大伶。地主家庭出身。国高文化程度。伪满在绥化任伪县长11年。任职时与日寇勾结,收缴民间武器,实行清剿政策,与抗联作战多次,在他指挥下,逮捕、残杀抗联战士及群众达二、三百人;又与日寇实行“清乡”,烧杀抢掠。伪满康德三年十月至十一月份,有很多爱同志士及无辜群众在“清乡”中被残害(张后调到锦西任伪县长时继续“清剿”)。曾出布告搜捕抗联领导人于天放。在他任伪县长时,要劳工、粮谷出荷及征兵等事无不卖力。每年要劳工两次,光去黑河的劳工病死百余人。伪满康德九年他亲自摧粮谷出荷,超量二千多吨。他还00,家里开淀粉厂,获取暴利,买地二十多垧。1945年“九三”后,又摇身一变任绥化县治安维持会委员,后畏罪逃至沈阳隐蔽。1951年9月被抓获,县人民法院根据《惩治-条例》第三条、判处张遇春死刑。(绥化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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