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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珽(?—1743)字若璞,号禹功,别号无动居士,又号松山季子,汉军正白旗人,云贵总督蔡毓荣子,辽宁锦州人。康熙三十六年进士,历官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礼部侍郎,吏部、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和正白旗汉军都统,署直隶总督。雍正初年曾赈直隶灾荒以印券给贫民,以工代赈,屡被参劾免官。雍正五年(1727)判斩监侯。乾隆八年卒。有《守素堂诗集》等。
蔡珽,康熙三十六年(1697)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检讨。累进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礼部侍郎。六十一年,代为四川巡抚。雍正二年(1724),年羹尧弹劾蔡珽阻挠采矿,被夺官,诏逮至京入见,具言羹尧贪暴,始得免罪。特授左都御史,兼正白旗汉军都统。寻进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署直隶总督。直隶水灾,议蠲赈,发帑修河间、静海诸城。调吏部尚书,兼领兵部,都察院及都统事。四年,专任兵部尚书。后坐事降奉天府尹。寻被法司议罪,下狱。十三年,高宗即位,赦免。乾隆八年(1743),卒。工诗文,其诗清刚隽上。著有《守素堂诗集》、《楞严会归》十卷。
两陷囹圄
蔡珽与年羹尧本来都是为雍正办事的,而且蔡珽还是由年羹尧向雍正引见的。康熙六十一年(1722)八月,当蔡珽接替年羹尧出任四川巡抚,去热河陛见时,在年羹尧的安排下,谒见了胤禛,从此便成了胤禛的心腹。因此,两人关系一度比较友好。但是后来却因为某些原因出现了争执。蔡珽做巡抚时,将年羹尧说好之人题参,后来,年羹尧的亲信王景灏做巡抚又再将蔡珽说好之人题参。由此而见,蔡珽与年是有一定过节的。及至事情发展到年已无法再容忍蔡的境地,年首先拿先任夔州知府程如丝开刀。雍正元年(1723),他疏劾程如丝贩卖私盐,残害盐商。而蔡珽则针锋相对,奏称程如丝“为四川第一好官”。两人矛盾深化。至少到雍正三年正月,雍正对蔡珽的评价仍是“学问素优,人品端方”。到四年五月,雍正“看按察使程如丝是汉人内第一等人”。而此时,年羹尧“自持已功,故为怠玩,或诛戮太过,至此昏愦”,其“为川陕总督,贪婪放纵,网利营私”,引起了雍正猜忌之心和极大不满。按理年羹尧本是绝顶聪明之人,但是却不知鸟尽弓藏之理。雍正认为年羹尧与“蔡珽之奏各相悬殊”,“将此事着石文悼审明”。石文悼似乎摸透了雍正的心理,便极力为程如丝开脱。奏报程如丝“实系冤抑”。初次交锋,年已然占了下风。
其实,除了雍正本身对年有疑心外,本身年就有很多劣迹,着实令人难以同情。如“川员赴任过陕者,必今重送贽仪,并讲明到任后规礼等语”,“各官尽皆趋赴年羹尧或差人请安或附廪送礼”,同时扶植亲信等,这些怎能让本就极其过敏的雍正能安坐龙床。
雍正二年(1724),蔡珽又上疏朝廷说:“四川不产白铅,开采非便”,以此对抗年羹尧请在川陕“开采、鼓铸”之事。接着年又参劾蔡珽-重庆知府蒋兴仁,迫使其“气愤自杀,事后以病卒”奏闻。部议将他革职拟斩,而雍正却以“非军民钱粮”为由,令“酌情减等”,后改“协啧”,雍正仍不同意,说:“大臣可杀而不可辱,何得将封疆大吏解京协啧,著另议。”十一月,蔡珽被押解回京。正当蔡珽被押回北京办罪时,雍正三年(1725)正月,年羹尧败露,使蔡珽有了转机。二月雍正召见蔡珽,认为他的获罪“系年羹尧参奏”,于是免其罪。授为都察院左督御史,李维钧被革职,蔡珽署直隶总督。不难看出,蔡珽的阴差阳错的上升,与年的无可挽回的下落是同步进行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雍正四年四月,雍正以蔡珽领事多,先后解其左都御史,都统事,七月,解吏部尚书,十月,因徇庇直隶昌尹营参将杨云栋-军饷一事,部议革职,雍正命降授奉天府尹。此时,在雍正眼里蔡珽已变为“一粗率轻薄,言过于实之人,况量浅舞巧,满腔私欲”。
前此,当岳钟琪代替年羹尧任川陕总督时,蔡珽入对,“言钟琪叵测”,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先是逼得岳钟琪“不胜惶惑,要辞去川陕总督而委以侍从闲散之官”。五年(1727)三月,雍正得知此事后,立即严旨追查。并且安慰岳钟琪“此明系蔡珽程如丝等鬼魅之所为”,并且说:“从前朕用岳钟琪为陕西总督时,蔡珽在朕前奏称岳钟琪不可深信”,然而“岳钟琪到京,则在朕前甚称蔡珽”,“岳钟琪实大有功于蔡珽,而蔡珽亦不应以谗言报之也”,此时,雍正的态度很是明朗,表现出了对蔡珽的极大不满。
蔡珽因此被从奉天召京师审问。在审问过程中,雍正忆起在伏法举人汪景祺的《西征纪实》一书中记有蔡珽抚川时,曾接受虁州知府程如丝贿赂之事。对此,“蔡珽亦云曾受过程如丝银六万六十两,金子九百两是实”,程如丝更是潇洒“也不在乎是谁保举的,若能事事见得,即系蔡府丞保举又何妨,不然就是特用的也见不得”,雍正只能慨叹“天理昭彰,胆寒毛骨为之悚然”。
九月,刑部疏参蔡珽“从前四川巡抚任内,屡蹈重罪,部议革职”,并将蔡珽的罪状归纳为十八条,“按律应斩立决,雍正令议斩监候”。六年(1728年)二月,管理旗务的多罗郡王德昭上疏,说又查出蔡珽家私藏朱批奏折三件,应照大不敬律立斩。此时,蔡珽正在四川听审,雍正令立即逮至京师。
其实,真正促使雍正对蔡珽下决心判定,是因为他曾为黄振国翻案。雍正四年三月,直隶总督李绂抵任。先是,左都御史蔡珽荐其故吏已革知县黄振国,起用为河南信阳州知州,巡抚田文镜劾黄振国贪劣不法。李绂由广东来京陛见,奏言振国无罪,文镜以绂与振国同年,劾其袒护。
四年十二月,浙江道御史谢济世参奏田文镜贪虐不法,谕责谢济世自恃言官,胸怀诡诈,令大学士、九卿等严讯具奏。讯得济世自认风闻无据,显系受人指使,要结朋党,扰乱是非,拟斩决。雍正已隐约感觉到蔡珽、李绂、谢济世有结党之嫌。在雍正眼里,甚至在整个清朝皇帝眼中,朋党都是十恶不赦的。雍正曾颁发谕旨:“解散朋党至再至三”。对于此案,雍正认为“究其根源,皆黄振国一人而起”,遂下令将黄振国立即处决。谢济世被发配阿尔台充军。蔡珽仍定斩刑,监侯处决。可见,对科甲朋党,雍正是恨之切、痛之深。
七年十月,以谢济世在阿尔-前,供出昔年参田文镜出于李绂、蔡珽之授意,上召见廷臣,命绂随入。谕曰:“朕在藩邸,懒于交接,人所共知,并不知蔡珽、李绂之姓名。至田文镜之在河南,公忠为国,而蔡珽、李绂以其参劾黄振国等,遂极为陷害,朋比为奸,指使谢济世捏款诬参,欲令言臣挟制朕躬,必遂其私愿而后已”,“此风不可长”。
蔡珽直到雍正十三年乾隆即位才得赦免。出狱后,再未任职,默默无闻,乾隆八年,悄然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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