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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廷兰(1572~1629),字华畹,明时惠来都陇头里(今东陇镇寄陇村)人。父早逝家贫,故而奋志教学,养活他的母亲。
万历二十七年(1599),他二十八岁,应岁贡人南京国子监。在京曾参加京闱考试,成绩优等。不料名额为有势者挤掉,没有考中举人,这使他对科举失去信心,遂赴京谒选。
万历三十一年(1603)他受任为浙江处州府通判。他首先清理军饷,使卒伍解困;其后是平粜赈饥,抑制豪民巧夺,使饥民得到拯救。当道考察到廷兰的品行端正,才能过人,为此曾多次委派他去代理知县职务。计代理过龙泉县一任,松阳县一任,缙云县二任,青田县一任。这些县份都是难治县份,但他所到之处,始终把清廉放在第一位。下属有以火耗例金去进贡他,他都拒绝接收。这就使他在处理复杂的政务中取得主动权,游刃而有余。最突出的有:龙泉县是个逃纳赋税最多县份,但他不用刑罚,仅用24天时间,就征输税银四千六百有奇。松阳县民多诡诈,当时恰遇凶年需要赈贷。为此,他单骑遍历穷乡,加以督促核实。有托幼、托病以冒领重领的,一见面就被他斥去。人们都惊讶以为神。经过他稍加布置,人民安居复业,甚至不知当岁是个凶年。缙云县民喜私斗,他到任之后,即以和蔼态度,教民礼让息争,而至搜奸弭盗,则又凛栗不可犯,使人无不惕然屏息而奉公守法。他宽严适度,故当他再莅摄抚,当地人民无不歌舞载道,倍加依恋。最后治青田县,同样得到青田县民的歌颂。人们有称赞他为“祁公”的,有称赞他为“德让君子”的,也有颂为“青天”的。雍正《惠来县志》将他政绩概括为:“所至,申文教,抑侥竞,悬鱼驯雉,孔迩兴歌”。
万历四十六年(1618),根据他的考绩,朝延晋升他为云南省巨津州知州。到任以后,因他“循阶不逮”,遂辞职回家,卒年58岁。方廷兰的为人,李志称赞他“仁心质行,坦度夷衷,为下吏不随上颦笑,为上吏不持下长短,而一意拊循为急。种种皆孝思锡类,故贤声籍甚”。雍正《惠来县志》称他“乐善息争,为邑仰止”。他出身农村,却能不忘家乡父老。出任通判时,即在陇头村建一庵寺,用古人陆凯诗句“折梅逢驿使,寄与陇头人”之意,取名“寄梅庵”,向陇头父老报春,表达他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祝愿(见庵中对联)。他逝世以后,举祀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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