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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鸣岗(1580~1644年),同安人,少时念过私塾,能文章,善武术,弱冠赴印尼谋生,初经商于西爪哇万丹,后迁居巴达维亚(今雅加达)。通晓马来语和葡萄牙语。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苏鸣岗被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特命为首任华侨甲必丹,作为当地“华人之领袖,管理一切民事诉讼”。次年,荷印评政院正式成立,苏鸣岗又被任命为评政院议员。
苏鸣岗在任期间,为了华商利益,注意调和万丹苏丹与巴达维亚殖民政府之间的矛盾,凡有关华人利害事宜无不据理力争,解决了华侨聚居于低洼地的恶劣条件,以及向荷印当局争取减少华侨工作时间等问题,深得侨胞支持和拥护,任甲必丹达16年。荷印当局为繁荣新建的巴达维亚城,在极力招徕华人的同时严禁华人自由离境。苏鸣岗提出三项要求,当局同意华侨回中国时可以乘坐东印度公司赴台湾的便船。
崇祯八年(1635年),苏鸣岗辞去甲必丹职务,决意离开爪哇回到中国。次年7月离开巴城,准备取道台湾直抵厦门。8月5日,乘战舰抵达荷兰殖民者控制之下的台湾,准备发展巴城与台湾之间的商业贸易并回同安省墓。后因明末海禁森严,侨外子民回乡辄受治罪,不得已逗留台湾,受聘台湾总督府任翻译3年,崇祯十二年二月重返巴达维亚。次年,巴城政府设立华侨遗产局,苏鸣岗被任命为局长。
清顺治元年(1644年)四月八日,苏鸣岗病逝于巴城,时年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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