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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柱彬(1900-1951),字乾楚,番禺县沙湾镇人。
1917年在广州广府中学就读,1921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27年毕业,同年返广州任教于广东国民大学。1930年起,先后任南京税警团和宪警处军需。
1932年,父何与柳及二兄何柱保双双病重,何柱彬即弃官回乡,接掌父业,经营何生利农场。1937年前后,何生利农场除本身拥有番禺沙田6000亩外,还向顺德、新会、中山县及本乡留耕堂和部分地主佃耕大量土地,总数达6万亩。拥有拖运谷米的汽轮三艘,还开办有碾米厂、糖厂和广州市米业,成为番禺最大的地主和农场主。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何柱彬购置大量枪械武装场员,参加八乡(沙湾乡和渡头七乡)抗日联防。1938年11月7日晨,在沙湾水道击毙日军浅水舰舰长及日兵70余人。
1938年12月16日,日军侵占市桥。番禺沦陷后,何柱彬与父长时间避居澳门,但常回家乡,与乡中一些知名人士组建了“沙湾建设救济委员会”,合资及从留耕堂等田亩收入中拨款建成贫儿-、象贤中学(包括小学、幼儿园)、老人院和沙湾市场等,并捐款支持中共领导的抗日游击队,经常与中共广游二支队领导吴勤和刘向东等交往,结识爱国民主人士,思想逐渐倾向革命。
抗战胜利后,何柱彬继续经营农场。他曾与李济深等秘密筹办《现代日报》,并于1948年11月,向李济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申请入党。
1949年10月,广州解放。何柱彬将先父遗下的农场设备和土地献给政府改办公营农场,并在澳门变卖部分家产,连同撤往澳门的军械、粮食和款项,用三艘汽轮载回本县向人民政府交纳。
1950年,何柱彬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并任民革番禺县筹委,先后被选为县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县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参加了沙湾镇公尝管理委员会、文教促进会、夏征评议委员会,并代表番禺县民主人士出席广东省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
何柱彬于1951年8月因故身亡。1986年8月,中共番禺县委有关文件说:“何柱彬先生在解放前曾与我党地下工作者、爱国人士交往密切,对我党领导的许多爱国社会活动,持积极态度。……何柱彬先生,生前爱国,思想进步,对革命事业作过一定的贡献,是一位爱国进步的上层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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