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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淑萍女,藏族,生前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63年4月出生,1985年12月入党。2011年9月5日,积劳成疾因病去世,年仅48岁。
金淑萍同志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拉萨发生的多次-事件中,始终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组织转移群众,抢救案卷资料,帮助受伤人员,保护国家财产,与0活动作坚决斗争。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公正执法,亲自和参与办理3000多起案件,没有一件错案。她热爱群众,乐于助人,经常捐钱捐物,主动帮助藏族同胞解决实际困难;深入乡村、社区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接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举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她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从未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未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案谋私、以案谋利,树立了人民检察官清廉奉献的良好形象。
2012年2月,金淑萍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为 “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2012年3月,被全国妇联追授为“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2年2月,被自治区党委追授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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