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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位于安徽省南部。行政区域介于北纬29°24′~30°32′与东经117°10′~118°53′之间。总面积9807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7.71%。其四至,东以天目山、白际山为界与浙江淳安、临安交界,西与石台、东至县相接,南与江西景德镇市、婺源县、浙江开化县为邻,北与青阳、泾县、旌德、绩溪县毗连。现设屯溪、徽州、黄山3个县级市辖区,面积为2358.6平方公里;辖歙县、休宁、黟县、祁门4个县,总面积为7545平方公里。下设3个街道办事处,100个乡,42个镇。黄山市人民政府驻屯溪区。其中,3个市辖区设3个街道办事处,21个乡,10个镇;4个县设79个乡,32个镇。
一、市名由来
〔建市经过〕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87年10月10日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撤销徽州地区和屯溪市、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的请示》。11月27日,国务院以《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决定撤销徽州地区、县级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将原徽州所属的屯溪市、休宁、歙县、黟县、祁门4个县及原县级黄山市划为新设的地级黄山市区域,实行山上山下统一领导。原徽州地区绩溪、旌德县划入宣城地区。12月8日,正式成立地级黄山市筹备组。12月23日,在省人民政府的帮助下,成立黄山市。
在此之前的黄山市是1983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开发黄山旅游业,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太平县,以太平县和歙县黄山公社、石台县广阳公社的行政区域及黄山管理局的现有辖区组成县级省辖黄山市。1984年1月1日,停止使用太平县名,启用黄山市名。1985年6月4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鉴于黄山地区条块分割,影响旅游事业的发展,将黄山管理局改由徽州行署和省双重领导,黄山市改为由徽州行署代管,直至1987年11月27日批准撤销,改为黄山区。
〔市名由来〕
黄山市以黄山命名。二、历史沿革
黄山市的辖区在历史上归属多变。秦汉时期,属黟、歙、泾县地。此后,歙、黟、休宁、祁门4个县及屯溪、徽州2个市区古属徽州(路、府),黄山区原为太平县(治仙源),建制较晚,创建于唐天宝四载(745年)。在此之前属泾县(含陵阳)南部地区,古属丹阳郡、宣州、宁国路、府。
〔先秦时期〕
远古时期,黄山地区比较偏僻,系皖南地区开发较晚的地区之一。但早在新石器时期,这里已有人类活动的遗迹。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屯溪西郊发掘了两座西周墓葬,经考证,早在殷商时期,这里就居住着蛮夷的一支叫句吴族的先民。其中,聚居在新安江上游的土著史书常称作“山越”。从出土的大批釉陶和青铜器看,说明早在2700年前,这里的地方文化就很发达,至春秋前期已发展成奴隶社会的初级阶段。春秋时期,属吴国。周元王三年(前473年),越灭吴,属越国。楚宣王十五年(前355年),楚灭越,属楚国。实际上,在三国并存期间的东征西进的拉锯战中为拉锯战场,变化很大。
〔秦朝〕
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年)灭楚国,法定属九江郡(治寿春,今寿县城关镇)南部地区,实为楚国旧贵族控制区。秦于次年平息江南楚旧贵族的反抗后,在今黟、歙县境置黝县(治今黟县龙江乡古城村)、歙县(治今县城徽城镇)2个县,属会稽郡(治吴县,今苏州市)。秦统一后,仍之。秦末及楚汉相争期间,黝、歙2个县改属鄣郡(治鄣县,又称故鄣,位今浙江安吉西北)。
〔西汉〕
汉王元年(前206年)四月,鄣郡属西楚霸王项羽所建的西楚国(都泗水郡治彭城,今徐州市),为其九郡之一,仍设2个县。高祖五年(前202年)正月,灭项羽,改封韩信为楚王,鄣郡改属楚国(都下邳,今江苏睢宁县古邳镇)。六年正月,废韩信,改封刘贾为荆王(都吴,今苏州市),鄣郡改属荆国。十二年初,荆亡。十月辛丑,改封刘濞为吴王(都广陵,今扬州市),鄣郡属吴国。景帝三年(前154年)六月,吴亡,鄣郡归汉。不久,封刘非为江都王(仍都广陵),鄣郡改属江都国。元狩元年(前122年),废江都国,鄣郡归汉,仍设2个县。元狩二年,废鄣郡,2个县改属丹阳郡(治宛陵,今宣州市区)。元封二年(前109年),丹阳郡都尉治歙县。元封五年四月,置十三部刺史,丹阳郡属扬州刺史部。鸿嘉二年(前19年)八月,封刘云客为广德王(都黝县),改黝县为广德国。三年薨,无后国除,复为黝县。永始二年(公元2年)四月丁卯,封刘伦为广德王,改黝县为广德王国。
〔附王莽新朝〕
王莽篡汉(9年),贬刘赤为公,为广德公国。次年,废国为县,改名愬虏,2个县仍属扬州刺史部丹阳郡。今黄山区在汉代属泾县南部地区。
〔东汉〕
初复愬虏为黝县,2个县仍属扬州(刺史已有固定治所,先后驻襄安、历阳、寿春、合肥,汉末为一级区划)丹阳郡(仍治宛陵)。兴平元年(194年),孙吴渡江经营江南地区。建安九年(204年),丹阳郡改治牛渚(今马鞍山市采石矶),2个县仍属扬州(十七年,孙吴扬州改治于建业,今南京市)丹阳郡(后复治宛陵)。十三年(208年)十二月,吴丹阳郡始新都尉、威武中郎将贺齐平息山越叛乱,收复黝县(后改黟县,余同)、歙县,分歙县置始新、新定、黎阳(治今屯溪区黎阳镇)、休阳县(治今休宁县城西1公里,今为凤凰山森林公园)4个县,合原黝、歙县共6个县,在原始新都尉治(原属歙县东乡,名叫华乡,又叫叶乡,今浙江淳安县威平镇,已没入千岛湖)置新都郡,除始新(治威平镇)、新定(今属淳安县)2个县今属浙江外,其余4个县均设在今黄山市境内。
〔三国·吴国〕
蜀汉章武二年(222年)孙吴建国,黝、歙、休阳、黎阳4个县仍属吴国扬州(仍治建业,今南京市)新都郡(仍治始新)。今黄山区仍属泾县南部地区。太平三年(258年)戊寅(十月),为避吴主孙休讳,改休阳为海阳县,并迁县治于今休宁县城东4公里的万安镇,又名古城岩,余仍之。
〔西晋〕
咸宁六年(280年)三月,晋灭吴,改元太康,合二扬州为一(仍治建业),改新都郡为新安郡(仍治始新,改为雉山县),改海阳县为海宁县,黝、歙、海宁、黎阳4个县仍属扬州(治建业,西晋末为避愍帝司马邺讳,改建业为建康)新安郡。
〔东晋〕
仍旧制,4个县仍属扬州(仍治建康)新安郡(治雉山县,今淳安县威平镇)。
〔南朝·宋〕
元熙二年(420年)六月,刘宋代晋,仍之。孝建元年(454年),新安郡改属东扬州(治会稽郡,今浙江绍兴市),仍在今黄山市境内设3个县。大明三年(459年),东扬州易名扬州(仍治会稽郡治),仍之。八年,复名东扬州,撤销黎阳县,并入海宁县,今黄山市境内仅设歙、黟、海宁3个县,仍属东扬州新安郡(今淳安县威平镇)。永光元年(465年),撤销东扬州,新安郡改属扬州(仍治建康),余仍之。
〔南朝·齐〕
升明三年(479年)四月,齐代宋,歙、黟、海宁3个县仍属扬州(仍治建康)新安郡(仍治今淳安县威平镇)。
〔南朝·梁〕
中兴二年(502年)四月,梁代齐,仍之。普通五年(524年)三月甲戌,复分扬州、江州置东扬州(治山阴,今绍兴市),在今黄山市境内设3个县,涉及新宁郡(治海宁,今休宁县万安镇东古城岩)。另新安郡(仍治今威平镇)所领梁大同元年(535年)所建良(梁)安县(治今绩溪县华阳镇东1公里,今属宣城行政公署)。大宝元年(550年)侯景乱,废梁安县,并入歙县。新宁郡(治海宁,今休宁县万安镇)置于天监二年(503年),一说置于承圣二年(553年),初属扬州(仍治建康);普通五年(524年),新宁郡改属东扬州(治山阴,今绍兴市)。承圣中,分海宁、黟县、歙县3个县复置黎阳县(仍治屯溪区黎阳镇),4个县仍属东扬州新宁郡。太平元年(556年),撤销东扬州,新宁郡改属扬州(仍治建康),仍之。〔南朝·陈〕
太平二年(557年)十月,陈朝取代萧梁,今黄山市境内4个县仍属扬州新宁郡(仍治海宁)。永定二年(558年),改新宁郡为海宁郡(仍治海宁),4个县仍属之。后以县、郡重名,复名新宁郡。天嘉三年(562年)六月丙辰,新宁郡改属东扬州(仍治山阴)。不久,撤销黎阳县,并入海宁县,撤销新宁郡,并入新安郡(仍治威平镇)。至六年,为新安王国,今黄山市境内3个县属之。
〔隋朝〕
开皇九年(589年)正月平陈,废扬州、新安郡,撤销歙县、黟县,并入海宁县(仍治今万安镇东古城岩),改属婺州(治今金华市)。十一年,复黟(仍治今县黟县龙江乡古城村)、歙县(仍故治,今歙县城徽城镇),置歙州(治黟县),领其中黟、歙、海宁3个县在今黄山市境内。十八年,歙州改治海宁县,改海宁县为休宁县(仍治万安镇),仍之。大业三年(607年)四月,改歙州为新安郡(仍治休宁县),3个县属扬州刺史部新安郡。大业十二年,歙人汪华占领新安郡地,驻万安镇东古城岩,领歙(由新安郡改)、宣、杭、睦、婺、饶6个州的地盘,号称吴王。义宁元年(617年),迁歙州治歙县(今徽城镇),3个县仍属吴王新安郡(歙州)。
〔唐朝〕
武德四年(621年),汪华归唐,改封越国公,在歙州(仍治歙县)置歙州总管府(治歙县),领歙、睦、衢3个州,持节总管歙、宣、杭、睦、婺、饶六州事。歙州领歙、黟、休宁、良安(隋末复梁梁安县,治今绩溪县华阳镇东1公里大屏山下后岸村,唐武德七年废,并入歙县)4个县,今市境内仍设3个县。贞观元年(627年),撤歙州都督府(由总管府改),歙州属江南道地理区域。永徽五年(654年),在歙县竦口村置北野(应为“野”)县,属歙州(大历二年即767年废,并入前一年所设的绩溪、歙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歙州(治歙)改属江南东道(治苏州,今为市),初领歙县、黟县(秦建县后一直写成“黝县”,唐改定成“黟县”。一说东汉建安十三年改黟县,仍治今龙江乡古城村)、休宁(仍治休宁县万安镇)、野(仍治歙县竦口村)4个县,均位今黄山市境内。二十八年正月初九日,分休宁县西乡和乐平县怀金乡置婺源县(已划入江西),属歙州。天宝元年(742年),改歙州为新安郡(仍治歙县),仍属江南东道,今市境内仍设4个县。四载(745年),割泾县西南14个乡地置太平县(治仙源,今黄山区仙源镇),属江南西道(治洪州,今南昌市)宣城郡(治宣城,今宣州市)。天宝九载,休宁县改治松萝山南(今县城海阳镇)。乾元元年(758年),复郡为州,改新安郡为歙州(仍治歙县)、宣城郡为宣州(仍治宣城,今宣州市区),今黄山市境有江南东道歙州的歙、黟、休宁、野4个县及江南西道宣州的太平县计5个县。二年,歙州改属浙江西道观察使(治昇州,今南京市)。宝应二年(763年),划太平县9个乡地置旌德县,属宣州。永泰二年(766年),分歙、休宁2个县交界的山区置归德县;分黟县6个乡及赤山镇与饶州的浮梁县部分地区在方清起义故垒阊门县置祁门县;划歙县北部地区在华阳镇设绩溪县,均属歙州。歙、宣州均改隶宣歙池观察使(治宣州),今黄山市境设歙、黟、休宁、祁门、归德、野6个县,属歙州,太平县(治今黄山区仙源镇北)属宣州。大历二年(767年),撤销野县,并入歙、绩溪2个县。大历四年,废归德县,并入歙、休宁2个县。五年,祁门县改治祁山镇(今县城),今市境内仍有5个县,分属宣、歙2个州。贞元三年(787年),宣、歙2个州改属宣歙道(治宣州)。十二年十二月乙亥,改属宣歙池都团练观察处置使采石军等镇兼宣州刺史(治宣州)。大顺二年(891年),改属宁国军节度(治宣城)。天复三年(903年),废宁国军节度使,改为都团练观察使。
〔五代十国·吴国〕
唐末,地属吴王杨行密控制区。天四年(907年)四月唐亡,地属吴国,今黄山市境仍设5个县,属宁国军节度使(治宣城)所辖宣、歙2个州及婺源诸县都制置使。其中,太平县(仍治仙源镇北)属宣州;歙、黟(仍治今龙江乡古城村)、休宁3个县仍属歙州;祁门县早在唐末属顺义军使汪武辖区,大和中灭汪武,改属婺源诸县都制置使。
〔五代十国·南唐〕
吴天祚三年(937年)十月,南唐取代杨吴,今黄山市境内仍设5个县。其中,太平县(治仙源镇)仍属宣州(仍治宣城);歙、黟(仍治今龙江乡古城村)、休宁3个县属歙州(仍治歙县);祁门县仍属婺源制置使(治婺源)。
〔北宋〕
开宝八年(975年)十一月,灭南唐,5个县属江南道,仍分属宣、歙2个州。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太平县属江南东路(治昇州,今南京市)宣州,黟、歙、休宁、祁门4个县属歙州。至道三年(998年),2个州属江南路(仍治昇州。仁宗时,改昇州为江宁府)。天禧二年(1018年),分江南路为东、西两路(又有天禧四年即1020年、天圣八年即1030年两说),太平县(治今仙源镇)改属江南东路(治江宁府,今南京市)宣州(仍治宣城);其余4个县(均治今县城)仍属歙州(治歙县)。宣和三年(1121年)五月甲辰,改歙州为徽州,仍领6个县,仍治歙县,今市境内仍设5个县,太平县仍属宣州;歙、黟、祁门、休宁4个县属徽州。
〔南宋〕
仍设5个县,仍之。建炎四年(1130年),徽州、宣州属江南路转运使建康府路安抚使。绍兴元年(1131年),2个州改属江南东路。乾道二年(1166年),升宣州为宁国府(仍治宣城),太平县属之,余不变。
〔元朝〕
至元十三年(1276年)正月,宁国府入元,徽州继之入元,改属江淮行省(治扬州,今为市)。十四年,分别升宁国府、徽州为宁国路(仍治宣城)、徽州路(仍治歙县)。二十一年,江淮行省迁治杭州路(今杭州市),改称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浙行省,2个路仍属之。二十四年,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徙治杭州路。二十八年,改江浙行省(仍治杭州路),2个路仍属江浙行省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治建康路,天历二年即1329年,改为集庆路,今南京市,简称江东建康道,属江南行御史台,也治建康路)。其中,太平县属宁国路;歙、黟、祁门、休宁4个县属徽州路。至正十一年(1351年)春,红巾军徐寿辉部进入徽州路。十七年四月,朱元璋部取宁国、徽州路,改宁国路为宁国府(仍治宣城);七月,改徽州路为兴安府(仍治歙县),属江南行省(治应天府,今南京市),余仍之。二十一年四月,改宁国府为宣城府(仍治宣城)。二十六年正月,改宣城府为宣州府(仍治宣城)。吴元年(1367),改兴安府为徽州府(仍治歙县)。四月,改宣州府为宁国府(治宣城县),均属江南行省。市境所设5个县仍分属2个府。
〔明朝〕
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5个县分属明江南行省宁国、徽州2个府。八月,罢江南行省,2个府直属中书省。其中,太平县属宁国府;歙、黟、休宁、祁门4个县属徽州府,历清末不变。十三年正月,2个府直隶六部。永乐元年(1403年),2个府直隶南京,后称南直隶。
〔附南明〕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1644年4月25年)明亡,为明宗室福王(后为南明弘光帝)控制区,仍旧制。
〔清朝〕
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入清,仍分属南直隶宁国、徽州2个府。顺治二年闰五月乙巳(1645年8月19日),2个府改属江南省(治江宁,今南京市)。十八年,2个府改属江南省左布政使(驻江宁,今南京市)。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2个府改属安徽省(治安庆府,今安庆市区)。九年四月丁亥(1670年5月19日),2个府改属徽宁道(治徽州府,今歙县徽城镇)。二十一年十月乙亥(1682年10月31年),裁徽宁道,2个府改属驻徽州府的清初就设,无领属的江安十府粮储道(原专业道,驻徽州府,今歙县徽城镇)。雍正十一年十二月癸亥(1734年1月20日),2个府改属安徽宁池太广道(治安庆府)。十二年十月庚戌(1734年11月3日),安徽宁池太广道迁治芜湖县(今为市区)。咸丰五年十月十三日(1855年11月22日),2个府改属徽宁池太广道(徙治宁国府)。十年,改道治于祁门县(今祁山镇)。同治四年(1865年),迁道治于芜湖县(今为市)。光绪三十四年五月甲午(1908年6月8日),2个府改属皖南道(仍治芜湖,今市区)。太平天国期间,清廷将江南地区名义上划给浙江巡抚代管。同治四年,复属安徽省徽宁池太道。清代的江南、安徽省先后属江南江西河南、江南、两江总督(驻江宁,今南京市),后期兼南洋通商大臣,是清廷十大总督中最重要的封疆大吏之一。
〔附太平天国〕
太平天国建立安徽省(驻安庆郡,今安庆市),改宁国府为宁国郡(驻宣城),太平县仍属之;改徽州府为徽州郡(驻歙县),歙、休宁、祁门、黟4个县仍属之。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道、府,太平县及歙、黟、祁门、休宁5个县直属安徽省。3年6月2日,5个县改属安徽省芜湖道(治芜湖,今为市区)。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
民国16年8月,5个县改属南京国民政府安徽省。17年8月,安徽正式废道,5个县直属安徽省。21年4月2日,太平县改属安徽省第九区(首县为宣城县);歙、黟、休宁、祁门4个县属第十区(首县为歙县)。10月10日,太平县改属第八专区(专员驻贵池县,今贵池市区);歙、黟、祁门、休宁4个县属第十专区(专员驻休宁县)。27年4月15日,5个县所在第八、第十专区改属安徽省(临时省会改驻立煌县城金家寨,已没入梅山水库)皖南行署(驻屯溪,今黄山市屯溪区)。28年后,为减少机构,撤销第十专区,保留名义,县直属皖南行署。31年,恢复第十专区,改序列为第七专区,改驻屯溪镇;第八专区不动,改驻贵池县之乌石垅(今属黄山区)。34年(1945年)11月,撤销皖南行署区,2个专区直属安徽省(改驻合肥,今市区),太平县仍属第八专区(仍驻贵池县);休宁、歙、黟、祁门4个县仍属第七专区(仍驻屯溪镇)。37年12月,国民党安徽省政府在宣城宣布重设皖南行署,2个专区属之。不久,皖南行署迁驻屯溪镇。38年3月,安徽省政府迁往屯溪镇。4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太平县城仙源镇。4月26日,国民党安徽省政府等机构已是虚设,要员已逃离屯溪镇;祁门县城解放。4月28日,歙县、休宁县城解放。4月29日,黟县县城解放。4月30日,屯溪镇解放。至此,今黄山市境内全部解放。
〔中国共产党建政〕
为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战役,迎接皖南全境解放,中国共产党皖南地委组织地方武装积极组建地方政权。民国38年3月,在株坑村成立黟县人民政府。4月9日,在塘坑头村成立祁门县人民政府。4月18日,在歙北汪村成立歙县人民政府。此后类似组织纷纷成立。5月7日,在屯溪市成立皖南人民行政公署,5月中旬,在歙县成立徽州专区。5月13日,正式成立屯溪市,直属皖南行署,为县级市,并决定皖南行署迁驻芜湖市。7月12日,正式迁入芜湖市,屯溪市为徽州专区驻地,今黄山市境内设歙、黟、休宁、祁门4个县及屯溪市,属徽州专区;太平县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池州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1日建国,5个县1个市分别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徽州、池州专区。
1951年12月9日,华东军政委员会决定,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成立安徽省。19日后,皖南行署与皖北行署合署办公。
1952年3月28日,太平县改属徽州专区。
1953年6月25日,屯溪市改为省辖县级市,今市境仍设5个县1个市。
1955年,屯溪市复属徽州专区辖市,仍兼专区驻地。
1956年1月12日,撤销徽州专区,今市境内5个县改属芜湖专区,屯溪市改为省辖县级市(19日正式办理)。4月,市、县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
1958年6月21日,县级屯溪市改属芜湖专区,今市境全属芜湖专区。
1959年1月13日,屯溪市改由休宁县领导。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石埭县并入太平县(仍驻仙源镇),撤销黟县,并入祁门县(仍驻祁山镇)。12月13日,撤销屯溪市,改设休宁县屯溪镇(1961年1月2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今市境共设歙、休宁、祁门、太平4个县,仍属芜湖专区。
1961年4月7日,恢复徽州专区(仍驻屯溪镇),今市境设歙、休宁、祁门、太平4个县,属徽州专区。8月16日,恢复县级屯溪市,属徽州专区。12月15日,分祁门县,恢复黟县(仍驻碧阳镇)。休宁县自1959年2月迁驻屯溪,也于1961年12月15日回迁海阳镇,今市境设5个县1市。
1962年初,屯溪市改为省辖县级市,今市境仍为5个县1个市,5个县属徽州专区(仍驻屯溪市)。
1963年5月20日,撤销屯溪市,改设直属休宁县的屯溪镇,今市境仅设5个县。11月7日,决定将太平县城由城厢镇(今黄山区仙源镇)迁往甘棠镇(今黄山区驻地)。
1965年1月1日,屯溪镇改由徽州专区直接领导,仍兼专区驻地。
1968年7月10日,徽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今市境设5个县1个镇,仍属徽州专区。
1971年3月29日,徽州专区改为地区,今市境仍设5个县1个镇,属徽州地区。
1974年2月21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3月1日正式将太平县划入池州地区,今市境仍设5个县1个镇,其余4个县,1个镇属徽州地区。
1975年12月19日,恢复县级屯溪市,属徽州地区管辖,今市境设5个县1个市。
1979年,徽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徽州地区行政公署。
1980年1月29日,太平县回属徽州地区。
1983年12月1日,撤销太平县,以原太平县及歙县黄山公社、石台县广阳公社、黄山管理局的现有辖区组建县级省辖黄山市,今市境设2个市4个县。其中,屯溪市及4个县,属徽州地区。
1986年6月4日,黄山管理局改由省和徽州地区双重领导,县级黄山市由徽州地区代管,今市境设2个市4个县,全属徽州地区。
1987年11月27日,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辖屯溪、黄山、徽州3个县级市辖区,歙县、休宁、黟县、祁门4个市辖县,至今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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