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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位于安徽腹地,地处江淮分水岭南侧。南濒巢湖,北邻淮南市,东接滁州市,西与六安地区毗连。行政区域介于北纬31°30′~32°37′与东经116°40′~117°52′之间,东南横距133公里,南北纵长124公里,总面积为7266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5.2%,占全国的0.07%。辖4个县级市辖区,长丰、肥东、肥西3个县。其中,市区面积45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20平方公里,分设东、中、西、郊4个县级市辖区。3个市辖县总面积为6808平方公里。其基层区划共有29个街道办事处,67个乡,42个镇。其中,合肥市辖区有29个街道办事处,4个乡,8个镇;3个县有63个乡,34个镇。
合肥市是安徽省会,它既是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交通等中心,也是闻名全国的古老而新兴的大城市和全国四大科教中心之一。市区古为合肥县治,庐州、庐州府治所,并自东汉末年刘馥单马造合肥,立为扬州治起,开始为一级区划之一的扬州治所,南宋也是一级区划淮西路治,素有“江南唇齿,淮右襟喉”(南宋淳熙《合肥县志》作“淮右襟喉,江北唇齿”,是目前古志中最早的提法,当以此为正)之称,湖山环汇,最为雄郡。安徽建省后,虽初定省会于安庆,但因合肥地区“地势宽平,原隰雄厚,控扼南北之要言之,安徽大府建牙,未有宜于合肥者也。”(姚鼐《惜抱轩文后集·庐州府志序》)随着现代交通的发展,抗日战争胜利后,终于摒弃明清临江建省治的旧制,正式定合肥为安徽省会,至今已有半个世纪。加上汉魏的扬州治及宋代的淮西路治,均相当于现今的省会及太平天国期间合肥为安徽临时省会,合肥作为一级区划的首府的历史前后已长达3个多世纪。如再加上东晋南北朝时期的州治时间则更长。
一、合肥市名称由来及异名
合肥市区自西汉置合肥县,为县治所在,东晋侨置汝阴郡、县,客夺主号,史载常以侨置州、郡、县称古合肥城,直至隋初才恢复合肥旧名。后又为州、路、府治所,又有以此名城者,但合肥仍为本名,直至民国38年(1949年)初设市,合肥县分为肥东、肥西县,合肥县退出历史舞台,合肥市取代历史上合肥城及一切异名。
〔名称由来〕
合肥地名来历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释名疏证补·释水》说:“水异出,流行合同曰肥。”
《尔雅·释水》说:“归异出同,曰‘肥’。”
《水经·淇水》说:“犍为舍人曰:‘水异出,流行合同曰肥。今是水异出同归矣。”又说:“施水自成德,东迳合肥县城南,城居四水中。”
《水经注》说:“盖夏水暴长,施合于肥,故曰‘合肥’。”
《南畿志》说,肥水出紫蓬山,东北流入金斗河,一支西北流,东复转南,东门外,二水相合,故曰“合肥”。
总之,合肥名称来源于水。大多数说法与淝水有关。多数学者认为是施水与淝水合流,施(水)、淝(水)相合,水量加大,所以叫合肥。
与合肥命名有关的淝河一为南淝河,一为东淝河。
合肥异名:合肥市区在历史上曾作过多个行政区域的治所,所以,历史上曾有合肥县、汝阴、合州、南豫州、庐州、庐江郡、庐州路、府等异名。别称庐阳(明代后),以地处巢湖、淝水之北,州境主要在南方而名。又因地处南淝河岸滨,居淝水上游,又称淝上。城市名称除随这些政区变易外,本身还有金斗、斗梁城两个异名。金斗城是唐朝城名。其名称由来向有三说:一是取名于东汉王充《论衡》里记载巢湖出黄金的故事,南淝河流经城区周围斗门特多,所以命名北门城楼为“金斗门”(位今十字街菜市场),并改这段施水(南淝河)为金斗河。说明唐朝的合肥城以河命名。二是唐代盛行阴阳五行说,以分野命名。三是唐庐州杜刺史因近城有金沙滩,本三国魏张辽藏舟浦,为作斗门,引淝水入其中,建成城中花园,并推而广之,改城及门、驿等均名“金斗”,否定上述两说(见庄有可《慕良杂著·合肥考》卷一)。庄有可《合肥考》原文为金斗河:“其改名金斗者,盖唐时有杜刺史,因近城有金沙滩,本三国魏张辽藏战舰备吴之浦。为作斗门,引肥水其中,为公游憩之地。推而广之,遂于城、于门、于驿皆被以其名。而或云巢湖出黄金,天文入斗度,故名,则附会者之妄也。金沙滩,当赵宋前,本在东城外,自郭振帅淮西,拓城基于东北,乃在城内,且引施水于城西,贯城东出。”合肥的宋名斗梁城建于南宋,为淮西帅郭振所主事,城跨金斗河,城名中的“斗”字是延金斗城名,“梁”字是桥梁,宋城比唐城大数倍,必须经桥梁津渡才能穿城而过,所以叫“斗梁城”。
合肥三国新城遗址:位于合肥市北郊三十岗鸡鸣山东2.5公里的淝河北岸三十岗乡古城郢村南侧。现遗址总面积约70万平方米,尚存有18处夯筑土城墙残基大小土墩。城内遍地可见汉代瓦砾,城四周仍可分辨出宽约50米的护城河道。该城建于魏青龙元年(233年)。是扬州都督满宠为抵御孙吴军北上大军固守合肥而建的军城,西晋初废,曾出土过铁车头、铁逆须钉、铁箭等守城兵器。
二、合肥建市及市辖区
民国38年(1949年)1月21日,合肥解放。23日,成立合肥军事管制委员会。2月1日,成立合肥市人民政府,直属江淮行署(驻合肥市)。合肥市取代合肥县旧名,同时分为肥东、肥西2个县。4月15日,合肥市改属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下简称“皖北行署”),为直辖市,兼行署驻地。
合肥市初设3个区2个镇。民国38年(1949年)4月1日,撤销2个镇,改设第四区,计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4个区,32个街政府。第一区,辖区从九狮河以北至双岗街,辖东岳、教弩、十字、四湾、县桥北、新华、北油坊、拱辰、双岗9个街政府;第二区,辖区以城东南隅,九狮河以南、洗马桥至小南门以东,辖东门、中山、南门、古楼、龙门、县桥、太平、四牌、柳树亭(包公祠)9个街政府;第三区,辖区从城内西南隅,九狮河以南,洗马桥至小南门以西,辖城隍庙、西古楼、横街、菜市、德胜、官盐、西门、二里、南油坊9个街政府;第四区,辖区在东门外,北至火车站,南至孝肃桥,辖坝上、尚武、崇德3个街和车站、隆岗2个乡政府。
1950年4月,按照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十万人口以下城市不设区的决定》,撤销4个区。5月17日,皖北行署决定,撤销合肥市,与肥西县合并组成合肥县,但没有执行。
1951年1月,将肥东县的城东乡、东外乡、张洼乡和肥西县的城南乡、卫岗乡、德胜乡、金斗乡、北外乡划入合肥市区。8月11日,皖北行署批准,设置城郊、车站、东市、西市4个区。11月1日、4日、7日,合肥市分别复建车站、东市、西市3个区,加上城郊区,为4个区,辖26个居委会,8个乡政府。12月19日,皖南行署迁驻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合署办公,已为安徽复省作了准备。
1952年8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批准安徽建省,合肥市为省会,合肥市分城郊区为东郊、西郊两区。东郊区辖里店、张洼、东外、三塘、官塘、城南、城东7个乡;西郊区辖卫岗、于岗、德胜、洪岗、金斗、十里庙、四里河、北外8个乡。
1954年10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1955年1月6日,东郊区、西郊区合并,仍为城郊区。1956年3月,肥西县上派区的蜀山乡划归合肥市城郊区。当年,将肥东县的架勾塘、庙岗、孙仲、吴小郢、周小郢5个自然村划归合肥市三塘乡。肥西县烟墩区义兴乡的百塘丁自然村划入合肥市官塘乡。
1958年6月21日,增辖肥东、肥西县。8月7日,增辖巢县;9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时领4个区3个县。1959年5月,为统一管理巢湖水域,在原巢县中庙镇增设巢湖(水上)区,时领5个区3个县。1960年3月17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城郊区改为蜀山区。6月5日,改蜀山区为北市区,改车站区为东市区,改东市区为南市区,西市区不变。除巢湖区外,各区增辖城郊公社,合肥市成立东市、南市、西市、北市4个城市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下设32个分社,即东市区辖和平路、大兴集、东方红、三里街、花冲、明光路、红光、胜利路8个分社;南市区辖三牌楼、徽州路、方桥、高潮、曙光、上岗、前进、肥河8个分社;西市区辖梅山路、二里街、黄山路、七里站、回龙桥、洪岗、光明、江淮、蜀山、庙街10个分社;北市区辖县桥、逍遥津、双岗、杏花、孙岗、四里河6个分社。1961年4月7日,国务院决定,4月13日正式将合肥市辖的肥东、肥西、巢县分别划属滁县、六安、芜湖3个专区,撤销巢湖(水上)区,仍并入巢县。合肥市不领县,仍辖4个区。1963年5月13日,改北市区为合肥市郊区;撤销城市人民公社及各分社。5月18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保留南市、东市、西市3个区。7月13日,合肥市郊区大兴集公社改属肥东县。8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又批准,8月31日正式改南市区为中市区。1964年恢复郊区,4个区的名称延至今不变。唯郊区扩大较多。如1964年9月,将肥西县的优胜、园林、井岗公社及姚公庙区划入郊区;1969年10月29日,将肥东县的大兴集公社划入郊区;1978年12月,将肥西县的义城、义兴、晓星、骆岗、大圩公社划入郊区,使现今的郊区面积达到398平方公里,辖5个镇11个乡,155个行政村。1964年10月31日,析寿县4个区,肥东、肥西、定远3个县各1个区,计7个区,55个公社在原属寿县的水家湖设长丰县,为合肥市直辖郊县,时合肥市辖4个区1个县。1983年6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合肥市增辖肥东、肥西2个县,合肥市辖4个区3个县,至今不变。合肥市区所辖4个区面积为458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近120平方公里。市政府驻寿春路。其4个区基本上按位置划定。
东市区:位于市区东部,是解放后新建的工业区,面积约19平方公里,区人民政府驻蚌埠路472号。
中市区:位于市区中部,东、南、西三面为环城公园所环绕,北达合肥铝厂,为合肥市旧城区,面积约17平方公里,区人民政府驻长江路94号。
西市区:位于市区的西南部,南淝河以西、环城路以东,南接合肥郊区,是解放后新建的文化教育区,面积约24平方公里,区政府驻金寨路30号。
郊区:位于合肥市区四周,是合肥市城乡结合部,面积398平方公里,区政府驻濉溪路20号。
三、历史沿革
合肥市(含4个区,不含3个县)是古老的合肥县(今主要分设肥东、肥西县、合肥市及长丰县部分地区)治。
〔先秦时期〕
合肥地区开发较早。现已发现新石器时期大雁墩文化遗址。氏族公社末期,这里定居着文化程度较高的东夷集团一支,系善射尚武的淮夷部落中的以动物为图腾的部族,夏、商称之为“虎方”,西周时称它为“夷虎”,总称为淮夷。曾在三代时与中央奴隶主王朝既对立又统一,导致中央王朝对它的多次征伐。淮夷部落建立过的偃姓群舒、巢、英、六等氏族方国曾活跃在这一带地区。春秋时期,先后为舒、巢方国领地或分领。后为吴、楚争雄角逐的场所。战国时期,属楚国。
合肥市区作为区域中心形成于春秋时期的历史激变中。据明杨循吉记说:“春秋鲁哀公十二年(前483年),公会吴(按,指吴王夫差)于皋(今巢湖市柘皋镇)庐近地也。秦并六国,置九江郡,庐以列城为合肥县。”吴郡杨循吉于正德元年(1506年)应同年进士、庐州刺史马汝砺之聘来修《庐州志》的,以议不合,只呆了4个月就不干了。他的话可能是有本的,按他的说法,在吴国占领安徽东南地区时,合肥已是江淮地区的城邑聚落。今查春秋、战国时期的有关文献,虽无关于合肥的记载,但西汉时的史学家司马迁已在《史记》里说:“合肥受南北潮(殿本作“湖”为正。按,指巢湖、瓦埠湖),皮革、鲍、木输会也。”而在同书中的《货殖传》里已把合肥与楚国故都寿春(今寿县)并称,已作为江淮巨镇名扬宇内。其形成初期可据“鄂君启金节”(营业执照)上的铭文推测,这个楚国贵族巨商在境内免税通行其所拥有的50辆陆路运输车和150只运货船。楚迁都寿春邑(改名郢,今寿县城关镇)后,楚的南路水运靠由瓦埠湖通东、南肥水进入巢湖,转达长江,使合肥很快成为这条重要水道上的物资集散地和商业都会。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年)灭楚,在寿春邑置九江郡,合肥属九江郡。但无任何当时的文献记载合肥已置县。
〔秦朝〕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调整全国区划,将楚国旧壤的北部地区及西部地区仍划设九江郡,合肥属九江郡。二世二年(前208年),英布归项羽。汉王元年(前206年)正月,封当阳君英布为九江王,合肥改属九江王所辖的九江郡(治六,今六安市城北乡张巷村)。
〔西汉〕
汉高祖四年(前203年)七月,英布归汉,受封为淮南王,合肥县属淮南王国九江郡(仍治六)。十一年十月庚午,刘邦改封其少子刘长为淮南王,合肥县仍属淮南王国九江郡(都、郡均治寿春,今寿县城关镇)。文帝七年(前173年),淮南国除,4个郡直属中央,合肥县仍属九江郡。十二年至十六年,改属刘喜淮南国九江郡,余仍之。十六年四月丙寅,改封刘长子阜陵侯刘安为淮南王,仅领九江1个郡地,合肥县改属淮南国(仍治寿春)。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国除,复设九江郡,合肥县仍属之。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合肥县改属扬州刺史部九江郡。
〔附王莽新朝〕
改九江郡为延平郡,余仍之。
〔东汉〕
合肥县仍属扬州(治所多变,先后治襄安、历阳、寿春)九江郡(仍治寿春,今寿县城关镇)。建武六年(30年),刘秀封功臣鉴谭为合肥侯,改县为侯国,历4世,国除为县。灵帝又封其弟为合肥侯,后复为合肥县。侯国与县,均属扬州九江郡。兴平三年(196年),袁术据寿春,改九江郡为淮南郡,合肥县仍属之。术亡,建安四年(199年),改淮南郡为九江郡,合肥县仍之。建安五年,曹操派刘馥任扬州刺史,单马造合肥,立为扬州治,余仍之。
〔三国·魏国〕
黄初二年(221年),合肥县改属淮南国。四年,改属淮南郡。太和六年(232年),改属楚国。嘉平元年(249年),改属淮南郡。吴、魏对合肥地区进行过多次争夺战,魏以合肥为重镇兼扬州治。魏青龙元年(233年),扬州都督满宠为防御吴军进攻,在今市区西北15公里的三十岗乡鸡鸣山下的古城村筑合肥新城。从此,县、州治改驻新城。旧城、新城,三国遗迹斑斑,世有“三国故地”之称。孙吴曾围旧城11次,均无法攻下合肥,被迫退兵南归。著名的战役要数建安十三年,孙权亲率10万大军围合肥;曹操4次亲临合肥部署对吴战争,并于建安十四年,亲筑教弩台,“教强弩以御吴舟师”。建安二十年,魏将张辽亲率800壮勇奇袭吴营,大战逍遥津,迫使吴主孙权飞骑过西津断桥,取得逍遥津大捷。新城建成后,孙权曾两次围新城及太傅诸葛恪统率20万大军,围城90余日,均劳师无功而回。
〔西晋〕
咸熙二年(265年)十二月,司马炎重演曹丕代汉故事,建立晋朝,合肥县仍魏旧制,属扬州九江郡(仍均治寿春,今寿县城关镇)。西晋一统后,扬州仍治寿春,兼淮南郡治,撤成德(居巢、逡遒)等县,并入合肥、寿春2个县,改治旧城,新城废,合肥县仍属扬州淮南郡。太康十年(289年)十一月甲申,改属淮南国。永泰元年(300年)八月,改属淮南郡。
〔东晋〕
永嘉乱后,至隋初约270年间,安徽地区的长江以北地区为南北政权的拉锯战战场,兴废侨置十分混乱,是全国的重灾区,很难尽述。大致为:
大兴四年(321年),晋征西将军戴渊为督司、兖、豫、并、雍、冀六州诸军事兼司州刺史,在江淮间侨置有关侨郡、县分别属之,治合肥,使合肥成为重镇。东晋咸和五年(330年),在合肥侨置汝阴郡、县及陈郡。后赵建武十一年(345年),染指合肥,合肥县属扬州淮南郡。永和六年(350年),复属东晋豫州汝阴郡,汝阴、合肥县同治。
〔南朝·宋〕
永初元年(420年),合肥县、汝阴县改属南汝阴郡,并兼南豫州、南汝阴郡治。三年,撤销合肥县,为侨置的汝阴县所取代(秦汉的合肥古县在历史上消失了160多年后才在隋开皇三年即583年恢复)。汝阴县侨置于合肥历史则长达2个半世纪,取代合肥称汝阴则长达160余年。宋末,曾迁南豫州治汝阴(汝阴城即合肥旧城)。
〔南朝·齐〕
侨置的豫州,又称西豫州迁治汝阴,仍兼南汝阴、北陈郡治、汝阴县治。
〔北朝·北魏〕
永元二年(500年),南汝阴郡、汝阴县入北魏,仍之。
〔南朝·梁〕
天监五年(506年),复汝阴,改南汝阴郡为汝阴郡,迁豫州治汝阴。普通七年(526年)十一月,豫州迁治寿春,迁南豫州治汝阴。太清元年(547年)七月甲子,改设合州于汝阴,以故合肥县为州名(徐文范说大同九年即543年改),兼汝阴郡、县、南顿郡、县等治。太清二年(548年),合州入东魏,梁改治江滨。
〔北朝·东魏、北齐〕
东魏及北齐初,仍为合州、汝阴、南顿郡、县及北陈郡治。北齐天保四年(553年),撤销南顿郡,余仍之。
〔南朝·陈〕
永定三年(559年),合州、汝阴郡、县及北陈郡入陈,陈仍旧制。天嘉二年(561年),合州及侨郡、县复入北齐,仍其旧制。太建五年(573年)六月癸卯,复入陈,仍其旧制。
〔北朝·北周〕
太建十一年十一月,合州及所属郡、县入北周。
〔隋朝〕
北周大定元年(581年)二月,隋代北周,合州改属隋朝,仍其旧制。开皇三年(583年),废郡,撤县,改合州为庐州,恢复合肥县,庐州系延庐江郡、县旧名。合州为一级政区名称历梁、东魏、北齐、陈、北周及隋初,南北共6个政权,历时40载。隋初,在庐州设总管府,作为灭隋的前沿阵地。大业三年(607年)四月,改庐州为庐江郡,均治合肥。
〔唐朝〕
武德三年(620年),改庐江郡为庐州,仍治合肥县,属贞观元年(627年)划设的淮南道地理区域。开元二十一年(733年),道作为一级区划,庐州仍属淮南道。天宝元年(742年),复名庐江郡,仍治合肥,仍属淮南道。至德元载(756年)十二月,置淮南节度使于扬州(今扬州市),庐江郡仍属之。至德二载十二月,复名庐州,仍属淮南节镇。中和三年(883年),庐州人杨行密据本州,经营江淮、江南地区。天复二年(902年)三月,唐封杨行密为吴王,原本以庐州为根据地,后改都扬州,庐州仍属吴。唐亡(907年),吴自立,仍据江淮间,庐州属之。
〔五代十国·吴国、南唐〕
庐州及治所合肥县先后属吴(902年三月至937年十月)、南唐(937年十月至975年十一月)。吴武义二年(920年),升庐州为德胜军,为节镇,又称庐州节度使,均治合肥。后唐长兴二年(931年)闰五月癸丑,遥立庐州为昭顺军节度使驻地。实际上,后唐势力没有达到合肥,并无此设置。
〔五代·后周〕
后周显德五年(958年)三月壬寅,改德胜军为保信军节度,仍为庐州及合肥县治。
〔北宋〕
后周显德七年正月,宋代后周,庐州及合肥县入北宋。宋初,仍沿旧制,庐州仍治合肥县,改属淮南道地理区域。至道三年(997年),改属淮南路。熙宁五年(1072年),分淮南路为东、西两路,西路治寿州(今寿县城关镇),庐州改属淮南西路。
〔南宋〕
南宋改淮南西路治庐州,为南宋抗金重镇和输送抗金物资的集散地。绍兴初,为避金兵,淮西路寄治巢县(治今巢湖市区)。绍兴七年(1137年),淮西将郦琼以庐州叛降刘豫伪齐。十一年,为杨沂中收复。乾道二至五年(1166~1169年),在和州置司。五年,淮西路复治庐州。
〔元朝〕
德元年(1276年)二月,南宋淮西制置使兼知庐州夏贵以淮西3个府6个州36个县降元,入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在庐州设淮西路总管万户府,属江淮行省(治扬州,今为市)淮西道宣慰司(治庐州,今合肥市)庐州合肥县。十五年,升庐州为路,置总管府,仍属江淮行省(治今扬州市)的淮西道(治庐州)。二十八年十二月,江淮行省迁治汴梁路(今开封市),改名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河南行省。庐州路仍治合肥县,庐州路改属河南行省淮西江北道,简称淮西道(治庐州)。元末,红巾军起义政权大宋在庐州设江淮行省。龙凤十年(1364年)七月,改庐州路为庐州府,为江淮行省省会。不久,废江淮行省,改属朱元璋设于应天府(今南京市)的江南行省。
〔明朝〕
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庐州府改属中书省,仍治合肥县,不久撤销梁县,并入合肥县。十三年(1380年)正月,庐州府直隶六部。永乐元年(1403年),庐州府改隶南京,又称南直隶、直隶南京(治今南京市)。〔附南明〕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1644年4月25日),崇祯帝自缢,明亡。明亡后,南明弘光政权在抗清英雄史可法的领导下,置滁和镇,为南明江北四镇之一,庐州府属之。翌年三月,清军定河南,很快渡淮而南,庐州府很快沦入清军之手。滁和镇将黄得功移驻芜湖。五月十六日,黄得功为保护福王与清军及叛将刘良佐决战,中箭身亡,滁和镇消亡。
〔清朝〕
仍为庐州府,仍治合肥县,仍属南直隶。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1645年8月19日),庐州府改属江南省(省治江宁府,今南京市)。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改属安徽省(省会治安庆府,今安庆市)。咸丰三年(1853年)四月二十三日,安徽省会迁驻庐州府。十二月十日,安徽巡抚江忠源赶到庐州府上任,定庐州府为临时省会。以后,庐州府成为清政府与太平军反复较量的重要战场。咸丰四年一月十四日,太平军攻克庐州府。咸丰五年十一月十日,清军复陷合肥。咸丰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太平军再次收复庐州府。同治元年五月十三日,英王陈玉成被叛徒苗沛霖骗去寿州(今寿县城关镇),清军再度占领庐州府。当年,因惧捻军及太平军余部,以庐州府无雄关天堑可恃,仍将安徽省会迁回安庆府。庐州府作为安徽临时省会前后10年。同治四年六月甲午(1865年7月23日),庐州府改属安徽省安庐滁和道(道治安庆府)。光绪三十四年五月甲午(1908年6月8日),庐州府改属皖北道,直至清亡。辛亥年农历九月十九日(1911年10月28日),合肥光复,废道。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民国元年1月,废庐州府,存附郭合肥县,直属安徽省。民国3年6月2日,合肥县改属安徽省安庆道(道尹驻安庆城,今为市)。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
民国17年8月,废道,合肥县直属安徽省。民国21年4月2日,合肥县属安徽省第三行政区(首县为合肥县)。10月10日,合肥县改属安徽省第三专区(专员驻六安县,今为市)。27年5月14日,日本侵略军侵占合肥,国民政府将合肥县临时迁驻今肥西县潜山乡鸽子笼圩子等地,仍属第三专区。民国27年11月10日,改属皖北行署第三专区。皖北行署驻临时省会立煌县城金家寨(已没入梅山水库),第三专区先后驻六安、金家寨,后复驻六安县。29年2月2日,撤销皖北行署,合肥县仍属第三专区。7月,合肥县改属第二专区,直至民国34年8月才回治合肥城。沦陷7年间,合肥为汪伪安徽省所属县。32年7月25日,改属汪伪“安徽省第五专区”(专员驻巢县)。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18日,国民党第七军接管汪伪安徽省及所有县。合肥县迁回今市区。9月,安徽省会迁驻合肥城。11月,合肥县改属安徽省第十专区(专员驻田家庵,今属淮南市区)。37年8月,省政府迁省会于安庆城。38年3月,再迁屯溪(今黄山市驻地屯溪区)。4月底,省政府退出安徽省境。
〔解放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国38年1月21日,解放合肥。2月1日,成立合肥市人民政府,为江淮行署直属市。4月15日,改属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为直属地级市,兼行署驻地。1952年8月7日,合肥市直属安徽省,为省会。

合肥市历年行政区划一览表
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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