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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省大体分为政区统一、议决分省、正式建省三个阶段。安徽建省后,全国统一政权的省会主要设于安庆(今为市)、合肥(今为市),其他临时省会较著者有蚌埠(今为市)、立煌县城金家寨(今已没入梅山水库)等。
一、建省经过
安徽建省的先决条件是行政区域归于一统,这是安徽建省的第一阶段。
元的苛政导致至正十一年(1351年)五月,在颍州(今阜阳市区)爆发红巾军起义。十五年二月,在亳州(今为市)建立大宋龙凤政权。奋起濠右的江淮健儿首领朱元璋成为龙凤政权的柱石人物。六月,朱元璋部渡江,开始经营江南。十六年三月,朱元璋攻克集庆路,改称应天府,创建江南行省(治应天府,今南京市)。七月,朱元璋称吴国公,逐渐将今皖南地区并入江南行省。二十三年七月,朱元璋自解安丰(今寿县城关镇)之围后,继解庐州(今合肥市)之围,曾短时间创建江淮行省。这时,安徽的淮北地区属河南行省,江淮地区属江淮行省,江南地区属江南行省。后淮北、江淮地区复为元有。次年七月,吴王朱元璋部克庐州后,渐将今皖北地区纳入江南行省。明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罢江南行省,建南京,所属府、直隶州直隶中书省,作为京畿直辖区。因此,安徽地区统一在一个一级政区范围内创自明太祖朱元璋。
元末明初的江南行省府、州、县后直隶中书省、六部。此后,这一地区改称京师、南京、南直隶,又称直隶南京(中心及治所均为应天府,今南京市)。前期范围很大,除包括今江苏、安徽两省和上海市外,还涉及今河南、江西、山东、浙江、湖北5个省的部分地区。终明之世,南直隶仍领14个府、4个直隶州,97个县;为清初的江南省(仍治江宁,今南京市)的疆域奠定了基础,也为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苏、皖分省分治奠定基础。今安徽地区所属府、州、县统一在一个一级行政区域内前后长达3个多世纪。
安徽建省的第二阶段——议决分省时期。
清初,江南省地居东南要区,地域广阔,为清初“内十五省”之一。该区域地处长江天堑,战略地位显要,是清初抗清力量最活跃地区,加上物产丰富,漕糈约占全国收入的一半,田赋几占全国的十分之三,又是全国盐箧中心,因此更是清廷着力经营的重点省分。清初,本地区带军事色彩较浓的总督、巡抚类省级及省级以上军政长官设置众于他省,并且频繁更置。
省级以上的设置为总督。早在顺治二年(1645年),设江南江西河南总督(驻江宁,今南京市),辖江南、江西、河南3个省军政事务。还设有淮扬总督(驻淮安);以漕运总督(江南河道总督驻淮安)兼巡抚事,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徐州直隶州。五年,停辖河南省,改名江南江西总督(仍驻江宁),辖江南、江西两省。六年,撤销淮扬总督。九年,分设江西总督,改名江南总督(仍治江宁),仅辖江南省。十六年,撤销漕运总督,重设凤阳(又称凤庐)巡抚,接辖漕督所领4个府及1个直隶州,江南省军政事务全归江南总督管辖。康熙四年(1665年),撤销江西总督,改名江南江西总督(仍驻江宁),辖江南、江西两省。十三年,停辖江西省,又易名江南总督。二十一年,裁江西总督,增辖江西省,改名两江总督(仍驻江宁),分辖江苏、安徽、江西3个省军政事务,直至清亡。
省级官制渐变复杂,初期军事色彩很浓的总督、巡抚,随着康熙、乾隆两朝治理,军事色彩渐渐黯淡,日益成为军政合一的地方封疆大吏,而为守土布政的省级长官布政使也渐由地方行政长官降为巡抚的佐贰官。清初,安徽地区的巡抚官设置很复杂。在苏州府设江南巡抚,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5个府;在淮安府设凤庐巡抚,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直隶徐州;在安庆府设操江兼理安庐太巡抚,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个府及和、滁、广德3个直隶州。顺治六年,撤销凤庐巡抚,安池太巡抚兼理操江管巡抚;以漕运总督兼理凤庐(又称凤阳)巡抚事,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徐州直隶州。十六年,复设凤阳巡抚,习称凤庐巡抚,仍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徐州直隶州。相应的民政长官署布政使、司法长官署按察使司的设置和辖区也常作更张。清初,承明旧制,江南省仅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各一。
顺治十八年,议决江南分省,设左、右布政使司。随着王朝更代,年幼登基的康熙帝无法实行其父既定的分省、分治方案,但当年对江南省的行政区域划片,则为6年后江南分省设江苏、安徽省奠定基础。当年,罢江南布政使司,分置左右布政使,不仅划片进行治理,而且治所也予以分开。右布政使司徙治苏州府(今苏州市),兼江南巡抚、按察使司治所,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5个府;在淮安府设凤庐巡抚,领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直隶徐州;左布政使司仍驻江宁旧藩邸,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阳、扬州9个府及徐州、滁州、和州、广德4个直隶州;在安庆府(今为市)设操江使理安庐池太巡抚,后简称安徽巡抚,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个府及和、滁、广德3个直隶州。当时议决分省时,因安徽省会难以确定,左布政使司无法移驻安徽地区,寄治原司署。巡抚不统一,巡抚辖区与布政、按察使司辖区不统一,也说明清初的巡抚还不是省级地方行政长官。它仍延明制,属军事色彩较浓的临时差遣,只不过权力越来越大,干涉地方行政事务,并逐步取代地方行政长官行使国家权力。
康熙元年,在安庆府设安徽巡抚;三年,裁凤阳巡抚,将原辖的扬州、淮安2个府及徐州直隶州改属安徽巡抚;罢江南按察使,又在安庆设安徽按察使司,使三司领地趋于一致。四年十一月,根据两江总督郎廷佐的奏议,将扬州、淮安2个府及直隶徐州割给江南右布政使司,使右布政使司(仍驻苏州府)领7个府1个直隶州,习称下江地区,分省后为江苏省(含今江苏省及上海市);左布政使司(仍治江宁)领7个府3个直隶州,分省后为安徽省,习称上江地区。至此,江南左布政使司、安徽巡抚、安徽按察使司三司辖区也趋于一致,苏、皖两省分治分省条件已具备,疆域也奠定。
安徽正式建省为第三个阶段。日期是康熙六年七月十二日甲寅。
关于安徽建省,《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三)载:“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具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俱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扎地名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员,推官一百四十二员,俱照议一并裁去。得旨:‘允行’。”年轻有为的康熙大帝在当年七月始亲政,才5日,很快就批准了由吏部汇奏并经御前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性地方行政区划变革和机构改革意见。其中,有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改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使安徽省三司建全。按规定,安徽布政使理应迁治安徽地区被确认为省会的城市,且安徽巡抚、安徽按察使早已进驻安庆府,为什么安徽布政使司衙门不迁往安庆呢?说明安庆府还没有被最后确定为安徽省会。只好仍寄住旧江南省会及两江总督所在地的江宁城江南左布政使司旧邸。这种专管一省政令、财赋出纳、考核官吏政绩,向府、州、县、厅宣布国家政令的布政使司设于江宁,确是一件缺憾的事和同期全国建省的特例。这也与当时的官衔职能渐变有一定关系。这时,延明制所设的巡抚,原以军事为主的临时差遣已在向总制地方百官的地方大员转变,自康、乾朝起地位日显,并自乾隆朝始已成为考察全省地方官员,总理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事务;每遇用兵,督理粮草,督试3年一次的乡试,多兼兵部侍郎衔,例兼提督衔,节制本省各镇总兵,成为兼理军政的封疆大吏。这时,布政使已演变为总督和巡抚的属吏,《光绪会典事例》(卷二三)则载自乾隆三年(1738年)明文规定:“外官官制,向以布政使司领之。但督、巡总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属吏。应首列督、抚,次列布、按。”自后,布政使已类似今天的财政、民政厅长了。其任务,只是每十年要将各省的户籍、税收、民政、田数向户部呈报。而各项重要任务,则要与督、抚议行,已无任何决定权了。
安徽建省后,安庆府作为临时省会的地位已经确立,辖上江地区的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7个府及滁、和、广德3个直隶州的疆域的格局也基本定型。江南分省,改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驻苏州府,江苏省三司全部建齐,并确立省会定于苏州府,辖下江地区的江宁、苏州、常州、松江、镇江、淮安、扬州7个府及直隶徐州。江宁则为江南江西总督驻地。当时安徽省会为什么没有最后确定呢?因当时可考虑的省会城址有四,各有利弊。如交通比较发达的太平府治(今当涂县城关镇)距江宁太近,且城市规模不够,发展前途不大;当时的政治中心安庆府城位置、规模均不甚理想。庐州府治(今合肥市)虽居皖省腹地,但当时水陆交通为交通主渠道,不仅规模不够,又无险关可据,难以控驭全省。徽州府治(今歙县徽城镇)虽是当时经济中心,曾为清初即设,无属领的江南省江安十府粮储道道员驻所。康熙六年,江苏、安徽分省后此专业道仍存。康熙二十一年十月乙亥(1682年10月31日),裁安池太、徽宁二道,原两道所领各府州县一并来属,事实上已成为守土道,直至雍正十一年十二月癸亥(1734年1月20日)置安徽宁池太广道、庐凤道,才不辖府州县。但因偏于皖南山区,更不能作为政治中心。其余各府、州更不具备条件。所以。康熙、雍正二朝,为便总督控驭苏、皖两省财赋和地方政务,安徽布政使司仍寄治江宁,安庆府只作巡抚、按察二司驻地,太平府治为学政驻地和军事重镇。
安徽布政使司长期寄治江宁,对自己的辖区事务进行遥控,不仅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往返文移非常不便,安徽省会的最后敲定是历史使然。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年富力强的乾隆帝终于下决心将安徽省会定于安庆城,以克服文移往返费时,于封疆体制不允协,省会寄治的历史。当年六月己丑,他把这种设想预先通知军机大臣和两江总督尹继善、江苏巡抚陈宏谋、安徽巡抚高晋等,并令他们及时汇报讨论意见。当年八月二十八日(己亥)(1760年10月6日),乾隆帝正式批准,并委派许松佶去安庆出任安徽布政使。从此,安庆正式作为安徽省会。安庆作为省会,所设巡抚、布(藩)、按(臬)三司衙门至此已健全。
安徽建省大致经历上述元末明初的区域统一;顺治十八年左、右藩划片分治;康熙四年调整左、右藩辖区,使苏、皖两省分治分省奠定基础,确定疆界;康熙六年,正式建省;乾隆二十五年,正式将省会确定在安庆府治(今为市),并在安庆城健全省级三司衙门这五个历史阶段,三个历史时期。因此,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是安徽省诞生纪念日,也是安庆市作为安徽临时省会的纪念日,而乾隆二十五年八月己亥(1760年10月6日)则是安庆市正式作为安徽(老)省会的纪念日。
二、省名由来
安徽省名缘于安庆、徽州两府首字合成。它始于顺治三年(1646年)改江南省安庐池太巡抚为安徽巡抚。据《清史稿·疆臣年表五》载,顺治二年七月乙卯出任安庐池太巡抚(驻安庆府治)的刘应宾至三年十月甲申罢于安徽巡抚任上。说明三年已改安池太巡抚为安徽巡抚了,安徽作为地区名称已经开始。这个最初出现的临时差遣性安徽巡抚在顺治五年就撤销了。但顺治二年七月丁丑就设的操江巡抚存在时间较长。十三年十月丁丑,接任提督操江巡抚的蒋国柱兼安徽巡抚事,管理地方事务。十六年八月癸巳,接任的宜永贵已径称安徽巡抚了。康熙元年(1662年),在安庆府再次设安徽巡抚。安徽巡抚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个府及广德直隶州。作为安徽区域名称的安庆、徽州两府在清江南省的上江地区位置重要,安庆府为这一地区的政治中心,徽州府在明清两代已是江南地区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因此,康熙六年建省,正式以两府首字合成为新置的省名。
安徽建省后,主要变动是在清末。太平天国以安徽省为主要根据地之一,仍建安徽省,仍以安庆为省会,而只占领安徽部分地区的清政府把江南地区暂划入浙江巡抚管辖,把安徽临时省会迁往庐州府治(今合肥市)。抗日战争期间,安徽省会迁往立煌县城金家寨(今已没入梅山水库)。因日军沦陷长江两岸及津浦、淮南铁路沿线地区的城镇,国民政府被迫划江分设皖北、皖南行署区。与此同时,日伪在蚌埠成立伪“安徽省”。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在皖北、皖东、皖中地区建立3块巩固的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后期至建国初(1949年4月15日至1952年8月7日),因皖南、皖北地区解放有先后,在长江以北的安徽境内分别设皖西、鄂豫皖、江淮3个行署。民国38年(1949年)4月15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报告备案,撤销上述3个行署,组建皖北人民行政公署。随着渡江战役进展,至皖南地区全部解放,组建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安徽地区分属皖北、皖南两个与省平级的行署区(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恢复安徽省,定省会于合肥市,至今不变,为全国现行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这种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之一。
三、简称
安徽省简称“皖”,缘于皖西有绵亘的皖山,皖水绕流其间,古为皖国,汉以后沿建皖县、皖城、皖阳等县,安庆府旧治潜山为其中心,后古皖又为安庆府境而名。以皖命名,表示安徽历史悠久,山川壮丽。“皖”又作“睆”。始见于《诗经·小雅·大东》的睆彼牵牛”句,《毛传》解释为“明星貌”,唐陆德明解释为“明貌”,《字汇·目部》释为“美好貌”。因此,“皖”就是明亮美好的意思。古皖国就地处山清水秀的皖西地区。
四、安徽的地理区划
安徽地区是华北平原与华中丘陵山地的交接处,兼备平原、丘陵、丘陵山地、台地、湖泊、洼地等复杂多变的地形地貌。长江、淮河两大河流流经境内,并为两大河流分割。其中,长江自江西省湖口至安徽和县乌江流经全省长达416公里,流域面积6.6万平方公里;淮河自河南洪河口至明光市洪山头,流经全省长约430公里,流域面积6.69万平方公里;新安江源于休宁、祁门县境内的率水、横江,在屯溪汇流,正式称新安江,至歙县街口入新安江水库(今名千岛湖),流经省内194.3公里,流域面积0.65万平方公里。安徽西枕大别山,以海拔1485米的大别山脉中的天柱峰为长江、淮河的天然分水岭,山南众水系属长江支流,山北众水系淮河支流,新安江流域众水经新安江流入钱塘江,形成安徽地区西南高,东北低的地理态势,淮河、长江两大河流将安徽地区天然地划分为三大块。其中,淮北平原3.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9.1%;江淮丘陵地区3.64万平方公里,及以皖西大别山为主的低山丘陵地区面积约1.19万平方公里,沿江平原有2.6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48.7%;皖南山区2.6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2.2%;如以长江、淮河为界来分,淮北地区面积3.7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7.19%;江淮地区面积6.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46.63%;江南地区面积3.6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6.18%。长江横贯省境,又有以长江为界,称江南地区为“皖南”或“江南”地区,称江北地区为“皖北”地区,流经皖省的这段长江又称“皖江”。
历史上分安徽地区为皖南、皖北,原以皖山为界,《古今地名大辞典》的“皖山”条解释为:“通称山南为皖南,山北为皖北”,这里指的仅为皖山以北、以南两个区域。安徽建省后,以长江为限,这种地理区划在抗日战争期间和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作为皖南、皖北行署区划定界域的依据。省会迁往合肥后,这种地理区域划分又有新的概念。因合肥位于全省腹地,故又有以合肥为方位,分安徽为皖北、皖中、皖南、皖东、皖西地区的。
现在,还有一种更为详尽的划分,是综合地理形势、区域位置等因素,以经济区域为主的地理区域划分,分安徽为4个经济地理区域。一为淮北平原区,包括今两淮及凤台、濉溪县、阜阳、宿县行署、蚌埠市等3个市2个行署及所辖的20个县市区域,总面积为38195平方公里;二为中部丘陵区,包括合肥及所辖长丰、肥东、肥西县和六安(金寨、霍山县除外)、滁州市所辖市、县及庐江县,总面积36183平方公里;三为沿江圩区,包括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巢湖、宣州6个市及芜湖、铜陵、郎溪、当涂、繁昌、南陵、无为、和、含山、怀宁、桐城、枞阳、宿松、望江14个县,总面积为25409平方公里;四为皖西、皖南山区,包括金寨、霍山、广德、青阳、泾县、潜山、太湖、岳西、东至、歙、休宁、黟、祁门、绩溪、石台、宁国、旌德17县、黄山市及3个市区、贵池市,总面积38578平方公里。还有一种也是以经济发展战略为中心的地理区域划分,分安徽为两淮、沿江经济区、皖南旅游区和合肥科教中心这样“三区一中心”的经济协作地理区域。
五、省会
安徽建省后,事实上的省会在安庆府(今为市),计算安徽省第一个省会安庆作为省会的历史,应自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批准安徽建省开始。但因当时仍为守土的省官——安徽布政使司仍寄驻江宁城南的大功坊故江南布政使司旧址,这时的安庆城充其量只能视为安徽省的临时省会。乾隆二十五年八月己亥(1760年10月6日),乾隆帝正式批准将安徽布政使司迁治安庆府治,安庆开始作为安徽省的正式省会。
咸丰三年一月十七日(1853年2月24日),太平军攻克安庆。安庆开始作为太平天国所建的安徽省的省会和国都天京西部的军事屏障,管辖其在安徽大江南北地区领地内所建的郡、县。咸丰十一年八月一日(1861年9月5日),浴血奋战两年的“安庆保卫战”失败后,安庆才又陷入清廷。在此期间,清制安徽省会自咸丰三年三月十七日(1853年4月24日)起,迁治庐州府(今合肥市区)。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因庐州府无重关险阻可凭,清廷于同治元年(1862年),将省会迁回安庆。
民国创始,安徽省会仍定于安庆。可是,有几届政府曾短时间将省会临时设在新兴的交通枢纽蚌埠。如民国3年(1914年)6月30日,袁世凯任命军阀倪嗣冲任安徽督军等省级军政行政长官的官邸设于蚌埠,直至9年9月16日离任;14年7月17日始至16年春,北京政府的几任省政府也设在蚌埠;18年5月15日至9月19日,10月21日至12月21日,出任的国民政府安徽省主席方振武、石友三也在蚌埠组建短命的安徽省政府。27年初,日本侵略军进犯长江流域,国民政府安徽省政府匆忙于当年元月13日迁驻六安县(今为市),致使6月12日安庆陷入日军之手。直至37年8月至38年2月,安徽省政府曾短时间在安庆逗留。从此,安庆作为省会的历史全面结束。
安徽的临时省会蚌埠,自民国27年2月2日,沦入日本侵略者的铁蹄下。同年10月28日,成立“安徽省维新政府”,29年3月改设汪伪的“安徽省国民政府”,直至34年8月18日国民党第七军接管,蚌埠作为日伪汉奸的伪“安徽省政府”驻地长达7年之久。
临时省会六安,仅自民国27年1月13日至6月27日为国民政府安徽省驻地。
临时省会立煌县城金家寨(今已没入梅山水库),自民国27年6月27日至抗日战争胜利后均为安徽省政府驻地,唯于32年1月2日,日军进犯立煌(金家寨),安徽省政府于3日迁至叶集,5日迁至李家圩至19日,因日军偷袭立煌才短时间驻霍邱县李家圩。
民国38年(1949年)初,党军队节节败退,安徽省政府自2月由安庆迁驻芜湖,3月下旬再迁屯溪,直至4月28日解放屯溪(今黄山市屯溪区)。芜湖市还为国民南京政府初期建立安徽省宁方政府(1927年8月至10月)的临时省会。以上地区可看作安徽的临时省会。
抗战胜利后的民国34年9月,国民党当局决定,12月5日,安徽省政府正式将省会迁驻合肥,直至37年8月才南下数移。
民国38年1月21日,合肥解放。2月1日,成立合肥市,直属江淮行署。同年4月15日,改属新成立的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兼行署驻地。1952年8月7日,撤销皖北、皖南行署,成立安徽省。并以合肥市为省会,至今不变。
安庆作为安徽最早的省会,前后长达170余年,连同初期的临时省会算起,有近270年的历史。合肥作为现在的省会,连同清后期的临时省会及皖北行署驻地已历经半个多世纪。合肥作为一级区划的首府远在东汉末曹操派能员刘馥单马造合肥,立为扬州治,南宋时期为淮西路治,不仅是一级区划的政治中心,也是抗金前线的重镇,在历史上的地位一向十分重要。
六、建省后疆域变迁
建省后正式确定从江南省原属14个府、4个直隶州,97个县中划出上江地区的7个府、3个直隶州,及所属散州和属县为新建安徽省的行政区域后,至中华民国前期(1927年7月15日)的240年间,境内行政区域基本稳定,疆域、边界比较固定。清朝建省后,没有县以上的行政区域的调进调出,仅有县以下的区域调整。如清中期,原属今河南永城县的“郸县”(今丹城集)新兴镇、鹿塘寨划归安徽省等类似省界周边地区的零星调整。只有到了中华民国中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有部分县级区域调整,以后的变动是疆界的确定和部分小块地区的调整。
清代疆域的主要变化是太平天国期间,太平军所建省、郡、县政权与清廷安徽省境内的道、府、州、县政府并峙及互相占领。由于安徽江淮地区、皖南地区为太平天国京畿重地和巩固的根据地,清廷只好将皖南残存区划由浙江巡抚代管。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复归安徽省,但没有破坏清初所定安徽疆域和边界。总之,清代的安徽省疆域没有县以上的行政区域调整和县级以下区域的进出,只是在省域范围内增设了部分区划,调整了隶属关系。这种稳定一直保持到中华民国前期(即北京政府期间,1912~1927年)结束和后期(即南京政府期间,1927~1949年)的初期。
七、民国时期的疆域变迁
中华民国后期(国民政府时期,1927至1949年),由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两方政权并存,到了抗日战争期间(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8月15日),中国共产党、国民党政府、日伪汉奸政权三方政权并存,经常出现两种或三种不同的行政区域。尤其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苏区、边区、解放区的疆界都打破省界,县以上政权往往创建在国统区和沦陷区的数省、数县交界处的部分区域,其区域名称往往各取所涉行政区域的一字合成或另命新名,或以方位命名。这一时期,不仅行政区域设置混乱,而且疆域也发生较大的变化。解放战争结束后及建国初期,省境内行政区域有不少继承战争时期的旧制。至安徽复省后才渐趋稳定。其后疆域也在历经调整的基础上,大体使县级以上政区的调进、调出现象结束,以后的疆域调整只局限于县以下部分地区稍作变动和对省界的历史纠纷的调停和划定。这种历史上的混乱,基本上在全国政权统一后能很快地解决掉。因时间短,变化复杂,此类疆域变迁志书不作细考。
民国创立,省界仍延旧界。国民政府期间,国民党军队对鄂豫皖苏区发动第四次“围剿”得势后,为进一步对付中国共产党,于民国21年(1932年)11月,将英山县划入湖北省。早在21年8月,国民党河南省政府为加强对鄂豫皖边区红军的“清剿”,呈请并于22年4月15日获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将安徽省属霍山、霍邱、六安及河南省属的商城、固始等县所属部分地区,在金家寨设立立煌县,由河南省划入安徽省。23年7月,蒋介石为对付红军,决定将安徽省属的婺源县划入江西省第五专区。同年9月4日,办理交接手续。在历经13年的“回皖运动”后,于36年8月16日,婺源县划归安徽省第七专区。民国时期的省界变动,属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变更的仅此3个县。这个时期比起清代和民国前期,安徽省面积相应地缩小。
民国期间,安徽省界更多的是省界纠纷及划界牵涉到的边界调整。较重要的计有4起。
〔高当丹阳湖划界〕
高当丹阳湖划界系位于今江苏省的高淳县和安徽省的当涂、宣城(今宣州市)交界的丹阳湖自民国14年起因垦务问题,推縯为省界纠纷,系明末清初3个县因边界纠纷至立碑定界而止。民国14年,安徽屯垦总局批准华兴、宝兴公司分垦西丹阳湖南、北段。江苏以为该垦区十分之七属苏,安徽以为该垦区全属皖省。两方争执至多次发生流血事件,数年不决,直至20年经南京政府行政院核定重新划界,完全以河流中心为界,即东北自石臼湖内中流河起,经分界沟至官溪河,再经小九华入运粮河,经牛尾墩转南,沿龙潭河、大澄沟河至登沟口再至水阳镇止。河东属江苏省高淳县;河西北部忠惠圩及花津滩划入当涂县,南部的壅星团外滩及孔家圩、崇宁圩划入宣城县;将当涂县原辖的分界沟北塘沟镇及会昌圩、宝庆圩划入江苏省的高淳县。
〔开休争界〕
开休争界系浙江省的开化县丰盈坦,又名风沿坦与安徽休宁县桃林庄一段错综交杂的地段疆界不清。自民国12年起,不断地发生管辖权之争,浙江主以西坑口为界,安徽主以冈岭为界,历经会勘协商不果。20年,经内政部核定,西坑原东岸归开化,西岸属休宁;渡尖、左溪一带山岗、岗岭自汪公庙属开化县。
〔荆州复界〕
荆山复界系浙江省昌化县(今临安市)与安徽绩溪县荆州、上塘两村各有皖、浙人组成,向属两县管辖。民国18年(1929年)春,昌化县编自治区,将两村划入,引起荆州居民的反对。历经两省会勘不果。民国20年,经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认定,上塘划入浙江省昌化县,荆州归安徽省绩溪县,两省自西向东以绩岭、广浪岭、石灰岭、分界岭为分界线。
〔青冢湖划界〕
青冢湖划界系江苏省的萧县与安徽省的灵璧县交界的古冢湖划界。民国18年,由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明确划界。今两县均属安徽省,已与省界无关。
八、建国前后的省界变更
民国38年4月底,安徽省全境解放,解放初期(含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区和1952年8月7日安徽复省前),长江以北地区先后解放,分属于豫皖苏、皖西、江淮3个行署,且3个行署辖区均有越过过去和现在的省界现象。
〔省界变迁〕
民国38年4月3日,在合肥市成立的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下简称“皖北行署”)接管了上述3个行署在安徽境内的各级行政区域及今属河南省的永城,曾属江苏省的萧县、砀山、江浦共4个县划入。同年4月21日,解放江浦县城,标志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的辖区已全部解放。同年5月7日,在屯溪市(今黄山市屯溪区)成立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将原属安徽省的婺源县再次划入赣东北行政区浮梁专区,后入江西省。同月,将婺源县浙东乡10个村、670户、3067人和离官乡回岭背村划入休宁县,管辖今属安徽省江南地区的行政区域。在此之前,省界县以下区域变更频繁,主要是边区县设立和边界调整。如民国36年秋,将雪枫县(民国38年3月26日复名永城县,今属河南省)铁佛寺集属地及以北56个自然村和王引河以东鲁楼、李楼等8个自然村划归宿西县(今濉溪县)。同时,将宿西县王引河以南的赵楼、王园等5个自然村划入雪枫县。
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在成立初期共设3个地级市(芜湖市曾与行署平行,属省级市),1个地级矿区;8个专辖县级市,69个县,1个县级办事处,分属10个专区,计82个县级以上独立的行政区划。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增损看,皖南地区减少了婺源县;皖北地区除在民国南京政府时期减少英山县外,增加了原属河南省的永城县,原属江苏省的萧县、砀山、江浦县。这种疆域态势一直保持到苏、皖复省前。
安徽复省后,江南地区的婺源县仍划入江西省。皖北地区的变化在县级以上设置有:1952年1月31日,政务院批准,将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宿县专区的永城县划入河南省。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将安徽宿县专区的砀山、萧县,滁县专区的江浦县划入江苏省。1953年2月1日,3个县正式办理进入江苏省手续。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安徽省滁县专区的盱眙县、宿县专区的泗洪县划入江苏省;将已划入江苏省徐州专区的砀山、萧县划回安徽省。3月25日实施,4月14日,4个县正式办理交接手续。至此,安徽地区的行政区域面积与疆域得失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的行政区域面积与疆域得失相当,但疆界变迁较大。从此,安徽省界的变迁均在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但这种变迁频繁,主要有以下16次。
1、1950年1月,政务院批准,将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宿县专区萧县东部的褚兰、棠张、桃山、北望、郝寨5个区的61个乡中的429个行政村,524个自然村划归山东省徐州市铜山县。
2、1952年1月31日,政务院批准,将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宿县专区砀山县的雨亭、新兴2个区24个乡(原属今河南省永城县)划入河南省。
3、1952年5月9日,六安专区报告备案,将霍邱县史河川西的孙戚乡划入河南省固始县,将三河尖镇和桂庙乡划入河南省淮滨县;将河南省固始县的新街、花园2个乡划入霍邱县。
4、1952年4月27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复,12月5日,由内政部批准,将宿县专区濉溪县的张井和周圩2个乡的赵庄、钟庄、王庄、小沟岸、邸庄、张庄、苗庄、黄庄、祝庄、张井、呼庄11个自然村划入河南省永城县。
5、1952年10月22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公函答复,同意将单县原属砀山地区归还安徽省砀山县。
6、1953年7月22日,经政务院批准,将溧阳县社渚区“插花地”龙角冲、强村、凹塘、刘家村、荷叶坝、稻仓岭6个自然村91户、317人、1405亩耕地划归郎溪县(8月20日正式办理)。
7、1953年8月15日,政务院批准,对砀山县与山东省的铜山县等7个县的边界进行了重新调整。
8、1954年3月26日,内务部批准,将山东省单县的胡杨庄、董台子划归江苏省的砀山县(今属安徽省)。
9、1954年,江苏省溧阳县平桥乡所辖区飞地三门里行政村划归安徽广德县。
10、1955年8月24日,国务院批准,将阜阳专区阜南县的王湾、两河集的7个自然村划入河南省淮滨县;将淮滨县的三河尖、栏杆、赵集3个区的桂庙、邬岗、小围、胡庄、栏杆、台庄、范庄等7个乡的100个自然村划入阜阳专区阜南县。
11、1956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准,将河南省商邱专区项城县贾岭区的杨楼、冷庄、李房庄、张楼、邢营、张小庄6个自然村划入安徽省阜阳专区临泉县;将临泉县城区的白杨村、文庄、黄庄3个自然村划入河南省项城县。
12、1956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将江西省浮梁县磻溪乡的良禾仓、珠琳2个选区划入安徽省芜湖专区祁门县新安乡。
13、1957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将芜湖专区休宁县的扎源乡划入浙江省遂安县。
14、1958年9月20日,国务院批准,将江苏省江宁县的前泰来、后泰来、谢家、晏公庙、湖河塘5个自然村划入马鞍山市。
15、1965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准,将宿县专区砀山县西南部仓屯等6个自然村以王引河为界划入河南省夏邑县;又将宿县专区萧县西南部豆庄等5个自然村以王引河为界划入河南省永城县;将永城县西洪河以东的何砦、何集、王集、土山等4个公社共55个自然村划入萧县。
16、1979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将滁县行署来安县文山公社的王渡、联合、高涵3个生产队划入江苏省的南京市。
〔省界纠纷〕
建省后,因省界纠纷而进行重新划界的主要事件有16起。

高当丹阳湖划界:高当丹阳湖划界系历史遗留问题,民国时期已作过处理。1952年11月,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民政部、水利部暨苏、皖省及高淳、当涂县代表协商,确定以双方堤脚中间,即北从当涂县的谷村至高淳县的芮家嘴中间点向东伸120米为两县管理界线。1954年,补充南端分界点从当涂县的王家潭至高淳县的西陡门渡船口,再从芮家嘴在运粮河西正北方向1500米与中间基点相连成斜状直线,北属当涂县,南属高淳县。1964年4月,经苏、皖两省及高淳、当涂两县代表协商,对位于丹阳湖北端的石臼湖仍以中流河为界。
开休金竹坑山场划界:金竹坑山场涉及浙江省开化县的齐溪乡的丰盈坦,又名凤沿线坦、龙门下、大麦坞与安徽省休宁县璜尖乡璜尖、刘家棚、桃林庄等方圆15平方公里,5个自然村。自解放初土改时开始闹纠纷,直至1954年6月,经华东局与皖、浙两省有关人员在上海协商,并再赴现场进行重新勘定划界。
婺休山场划界:婺休山场位于江西婺源县璋理乡与安徽省休宁县大连乡边沿山区交界处的龙须、苦(浮)竹山、大小朱家岭、铸钟、呈坑5处山头的山权争议由来已久。历史上发生多次械斗。1953年5月,皖赣两省休宁、婺源县协商,按纠纷地区自然形势,确定龙须、小朱家岭归休宁县大连乡;大朱家岭、铸钟归婺源县璋理乡。苦(浮)竹山由天堂直下之北坑以大路为界,坑左归大连乡,坑右归璋理乡。呈坑由驼背冲至高潮(圣)湖以北,横至云亭为界,全部归大连乡。
昌绩重新划界:此系民国时期荆州复界纠纷遗留问题。1954年,绩溪县上胡乡朱显村农民在水枧湾种玉米,引起昌化县邵家乡农民争议。1956年,两县达成协议,再次明确双方界限,上胡乡开山垦地归还了邵家乡而了结。
盱嘉七里湖分界:位于盱眙县与嘉山县(今明光市)交界处的七里湖边缘有6个湖湾及水面界限不明。1953年,同属安徽省滁县专区的盱眙、嘉山县在专署决定下,将两县交界处的七里湖所有水面及原属盱眙县河桥乡的44户渔民全部划属嘉山县。
嘉洪土地纠纷:自1950年3月起,蚌埠市新工农场在嘉山县(今明光市)与泗洪县交界处开垦8500亩荒地,引起泗洪县观淮乡土地归属纠纷。1953年7月,安徽省民政厅会同蚌埠市、泗洪县进行勘定协商,由新工农场拨给观淮乡540亩土地,互换200余亩土地。1962年8月,江苏省泗洪县观淮大队(原观淮乡)社员抢运嘉山县太平公社新工大队(原蚌埠市新工农场)黄豆,土地之争再起。次年2月,苏皖两省、专、县、社共同协商,仍按1953年协议解决土地所有权。
单砀黄河故道涸水地区划界:位于山东省单县与安徽省砀山县交界的黄河故道涸水地区,因造林垦殖引起边界纠纷。1951年山东省单县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所属宿县专区砀山县协商重新划定分界线,并作出相应的规定。1953年8月15日,经政务院批准,对砀山县与山东省单县、江苏省铜山县等交界地区进行重新调整划界。
天高交界秦楠河划界:安徽省天长县(今天长市)与江苏省高邮县(今金湖县)交界的秦楠河因区划与水产权发生争议。1960年,经内务部会同苏、皖两省商定,确定了秦楠河分界线。
宿黄龙战湖分界:龙战湖位于安徽省宿松县与湖北省黄梅县交界处。因界限不清,曾引起两县水产权益纠纷。1953年,经两县协商划定分界线。
和江山场划界:和江山场位于安徽省和县与江苏省江浦县交界处。因割草造成森林界址不清,常起纠纷。1954年,经过江苏、安徽两省及江浦、和县勘查后,对两县交界处重新划定界限。
天六冶山纠纷:位于安徽省天长市与江苏六合县交界的冶山矿开采始于清末,至1958年大炼钢铁时已形成万人以上规模,因开采矿藏引发两县纠纷。1960年,经两省、专、县共同调查,经两省省委批准,重新划定开采区域。
祁浮山水纠纷:祁浮山水争议区位于安徽省祁门县与江西省浮梁县交界处的河流、山场。因山水权益纠纷,1953年经两专、县协商,议定河流为国有,两县经年轮流经营渔业,山场分界以土改所定为据。
苏皖两省边界水利纠纷:指安徽省宿县专区所辖与江苏徐州专区所辖县交界处水利纠纷。1959年7月23日,江苏、安徽两省在合肥市达成苏皖两省边界协议。1963年8月20日,又在徐州达成两省边界水利问题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对灵璧县与睢宁县、宿县与铜山县、萧县与铜山县边界水利问题达成协议,保证废黄河滩地水南线不过垛外,向南流或北流。边界地区所有河口、沟口恢复原河道过水断面,保持流水畅通。今后在两省省界两侧10公里以内兴修水利工程必须经中央批准。协议还就宿、灵璧、萧3个县与睢宁、铜山两县边界水利问题作了规定,并对沟洫、桥涵口具体问题作了具体处理。
萧永边界水利纠纷:解放初,在今安徽省萧县与河南永城县边界有马沟、萧永沟、何寨北永城县所筑的拦水坝3处水利纠纷。1952年,萧县石林区(现为淮海区)与永城县雨亭、薛湖两区关于马沟交界处水利纠纷达成协议。1956年4月,商丘与蚌埠专区签定永砀萧濉四县水利纠纷协议。1964年4月11日,再次签订萧县永城县边界水利纠纷协议,对边界进行了重新划界:以西洪河河心为界,将永城县境内洪河以东地区划归宿县专区,西洪河以东段治理由宿县专区统一规划施行。
金罗窝川林场事件:窝川林场是1965年7月后在湖北省罗田县僧塔寺乡接壤处的金寨县境内创办的国营林场。窝川林场地归属问题早在民国21年(1932年)创建立煌县时已划定以江淮分水岭及山脉走向划分县界,窝川地区属今金寨县境内,并与罗田县僧塔寺公社三省垴林场再次划定边界。1971年11月28日,罗田县革命委员会向林业部提出窝川山林权归属问题。1974年11月,在岳西县召开的护林联防会上,罗田县再次提出窝川山林归属问题,并因此作了纪要。会后,罗田方面不仅不执行纪要,并继续滥伐金寨县窝川林场的江淮分水岭大坳口北侧森林。1979年4月25日,扩大事态,出动70余人,抢占大坳口场房。继后,继续扩大事态。1983年12月9日至15日,经由中纪委工作组会同中共安徽省纪委、省林业厅、中共六安地委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事件真相已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安徽方面在中央有关同志的要求下,作出重大让步。1984年3月23日,金寨县、罗田县人民政府代表作出《金寨县窝川林场与罗田县僧塔寺公社三省垴林场关于窝川山林权属协议书》。按照协议说法:“窝川山林权属争议是一个历史遗留的以旧契约为见证的插花山问题。”决定将金寨县窝川林场场部、大坳口护林点住地、苗圃及新造林地共2900亩(内成林林木蓄积量2万立方米)让给罗田县僧塔寺三省垴林场。
宣高水利纠纷:1976年2月中旬,江苏高淳县与宣城县(今宣州市)毗连部分社队,多次出动持枪民兵数百人,在固城湖一带越境阻挠宣城县狸桥地区兴建牛耳港撇洪联圩工程,引发了两省边界地区严重的水利纠纷事件。
安徽省境内因水利、山林、开矿、土地等利益造成的市、县以下区域边界纠纷,甚至发生械斗事件更多,因不涉及省界,故不作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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