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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
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
请示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八日
(此件暂不登报和广播)
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对重点风景名胜区进行了调查、评价和鉴定,已有二十二个省、市、自治区提出了五十五处,要求列为国家重点风景保护区。
今年三月到四月期间,全国政协城建组、文化组和原城建总局分别邀请部分在京政协委员和有关园林、建筑、城市规划、地理、美术、文物、旅游、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开会,讨论加强风景名胜的保护问题并评议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大家一致认为,我国山河壮丽,历史悠久,自然风景和名胜古迹遍布全国。一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许多重点风景名胜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一些风景区的开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应尽早确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制定保护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体制,使我国一些世所罕见的壮丽自然景观和名胜古迹切实得到保护。经过讨论和评定,提出了四十四处风景名胜区(名单附后),作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台湾省的风景名胜区待台湾回归祖国后另定),请审定。
当前,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抓紧编制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规定范围。各地城乡建筑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科技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编制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提出保护和管理范围。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管理范围要从保持景区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完整,有利于保护,便于管理和组织旅游出发,不应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为了保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特色,维护生态平衡,避免环境污染,还要在风景名胜区外围划出一定的保护地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范围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并立碑标明区界,建立档案。
二、加强领导,实行统一管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要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安排风景名胜区的各方面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风景名胜不再受到破坏和污染,保持和发扬景观原有特色,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现有的物质、技术条件安排好旅游。使风景名胜区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成为有益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进行科普教育,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游览胜地。
三、严格保护景区植被和地形地貌,维护自然生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严格砍伐林木、破坏植被和进行开山取石、挖沙取土、围湖造田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工作。风景名胜区的一切建设均要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进行,重要建设项目要报上一级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旅游设施要因地制宜,要保持地方特色,同自然环境协调。目前尚不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风景名胜区,应搞好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绿化建设。
五、继续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和鉴定工作。凡符合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可陆续呈报国务院审批。建议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分批审定省级风景名胜区,并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
以上妥否,请批示。
附: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四十四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文化部
国家旅游局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
(四十四处)
……
15黄山风景名胜区(略)
16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略)
17天柱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安徽省潜山、岳西两县境内。是花岗岩构成的山岳风景名胜区,主峰海拔1490米,壮丽峻秀,多瀑布,清泉,林木茂密,海拔千米以上多黄山松,千姿百态。其“迎客松”犹如黄山“迎客松”之同胞姊妹。天柱山古称皖山。现存三祖寺庙和历代文人留下的摩崖石刻二百多处。
……
……
(二)
潜山县编制委员会
关于成立“安徽省潜山县天柱山园林管理处”的
通知
县基建局、林业局:
为加强天柱山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建委电报通知要求,经县委常委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潜山县天柱山园林管理处”,列入县属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五名,目前与天柱山林场为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园林管理处隶属县基建局和林业局主管,有关旅游业务由基建局负责,林业方面业务由林业局负责。
特此通知。
潜山县编制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日
报:省建委、地区编制委员会、基建局。
抄;县委办,政府办、计委、组织部、农林办。
发: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农行、建行、天柱山林场。
(三)
中共潜山县委
关于“天柱山园林管理处”机构编制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按上级指示,经县委常委研究:对管理处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成立“安徽省天柱山管理处”,对内称“潜山县天柱山管理局”,内设接待宣传科、园林基建科、财务后勤科;
二、人员编制由原来20名增至35名,其中干部20名。
共潜山县委
潜山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日
报:地委、行署、地区编委。
(四)
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保护天柱山风景资源和兴建旅游设施用地
问题的会议纪要
三月八日,县委副书记徐继达,副县长李春元、丁仕南在政府办公室召集林业局王东明局长、政府办公室张甲三副主任、天柱山管理局方超副局长等同志,就保护天柱山风景资源和兴建旅游设施用地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保护天柱山风景资源,发展旅游事业,振兴潜山经济,是个大局。今后凡有利天柱山开发的事。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会议研究的几个具体问题,纪要如下:
一、天柱山林场广大职工,长期以来,在植树造林,保护资源,旅游接待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作了大量的工作,并对风景区的建设给予了积极支持。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今后还要大力发扬。至于在过去某些工作中有点不同看法,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今后要加强联系,勾通情况,服从大局,协调好关系,做好工作。对过去基建中的帐目,要进行清理,结算清楚。
二、加强天柱山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一切基本建设,都要按照省定的《天柱山规划大纲》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景区内营造建筑物或破坏自然景观。天柱山管理局和天柱山林场在一、二级保护区内兴建的基建工程,须先由两局协商好基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经过批准的天柱山旅游设施用地,林场要提供方便,对基建场地需要砍伐的树木,由林场作价记帐。
三、青龙涧招待所与青龙涧作业队要象过去一样,密切合作,对保护与接待工作,要统一安排,不能顾此失彼。
四、县政府办公室一九八四年十月八日“关于对天柱山八四年度工程的批复”中所定的工程项目,要抓紧施工,有关单位要按研究的意见,给予支持。
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二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天柱山管理局、城建局、林业局、天柱山林场。
(五)
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议会纪要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柱山管理局,潜山县政府:
安徽省建设厅与安庆行署于1985年11月22日至27日在潜山舒州饭店联合召开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议会,会议由省建设厅厅长陈圣杰同志和安庆行署顾问朱佐臣同志主持,国内专家名流,省内专家学者及省、地、县、天柱山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共百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首先听取了有关方面领导同志的讲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建筑师彭守仁同志关于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汇报,并实地考察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各地专家学者发表了许多很好的意见,为天柱山总体规划修改上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后陈圣杰厅长作了会议小结。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的评价。天柱山雄奇俊秀、群峰兀立、主峰突出,层次分明,水源丰富、巨潭飞瀑、蔚为壮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古迹众多、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并茂,是我省不可多得的风景名胜区。天柱山地处长江中下游和上海经济区中心腹地,周围有众多的大中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地理位置优越,有着广阔的开发前途。它的开发对潜山的经济发展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关于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评价。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内容比较全面,指导思想正确,分析比较合理,措施切实可行,是我省风景名胜区现有总体规划编制得较好的文件之一。大家对省规划院规划组同志的辛勤劳动表示满意。
三、关于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评议稿的改进意见。
1、要从宏观上阐明天柱山在华东经济区四省一市中的战略地位;在微观上阐明天柱山本身的特色,还要有历史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阐明天柱山将来的发展和影响,全面评价天柱山的开发价值。
2、天柱山的性质应同时突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物二个方面,文字上可用“天柱山是以山峰、水景、谷景、洞景、自然景物为主,兼有丰富的人文景观为特色的山岳风景名胜区”来表述。
3、开发利用指导思想总的可以用“加强保护、合理开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几句话来概括。然后就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开发建设的原则,发展旅游事业与发展地方经济,方便游客等指导思想分别加以阐述,力求文字简炼、明了。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可另列举章节加以强调。
4、保护区、珍贵景物景点,及外围保护地带的保护可分三个层次加以叙述,以免景区、点混淆,这样观点明确,层次分明,叙述方便。风景区的保护规划,除通常意义下的环境保护外,还应包括物的形态、视线等更广义的保护。建议(九)、(十)两项合并写,保护措施还应尽量结合风景区具体情况有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如建筑的体量、尺度、色彩如何控制,视线、视野、各种景物如何保护等。
5、以游览为主的游览区,称景区;以休疗养、避暑度假为主的区域称为休疗养区、度假区。称呼与功能力求一致。
6、保护区、规划区及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涉及问题面广,比较复杂,宜进一步搜集多种资料,进行多方面分析,然后确定。
7、一九八三年编制的规划大纲预计一九八五年达到五万人次,今年已经突破。天柱山可供开发的景点和游览线路很多,周围又有许多大中城市和风景区,客源丰富,只要外围交通跟上去,游人即可大幅度增长。可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估算接待容量和床位数。
8、目前走茶庄的公路从三祖寺后门经过不够理想,可以进行局部地段的改道。但沿九井河开一条公路要慎重。一是九井河两岸地形复杂,修公路工程艰巨;二是由公路再到沿河各景点观看来回路程不一定短,同时只看到四五个井,看不全。还是沿河修一条贯穿全区的游览步道为好。茶庄到马祖庵公路应坚持近而不进的原则,保持马祖庵幽静的环境。
9、对景区环境质量状况及预测应作出必要的监测和分析,补充环境影响说明,控制水、气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10、应专列一章近期规划,要明确项目,突出重点。主要抓五个景区,即三祖寺景区、马祖庵景区、九井河景区、主峰景区、大天门景区。一个景点,即古塔公园。一个基地,即管理接待中心茶庄。并对相应的工程设施,投资效益等加以说明。近期建设还应注意安排好险要地段安全保护措施,这是涉及游人生命安全及天柱山声誉的大事,一定要做好。
11、目前青龙涧、茶庄、县城的建筑、风格各异,个性太强,与周围环境不够协调。天柱山的建筑宜以白墙、黑瓦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的基调为好,不要五花八门,五颜六色,喧宾夺主,杂乱无章。风格要统一。县城的总体规划要适应旅游业的发展而进行修订。
12、规划说明书只是简单介绍了邻近各县风景资源情况,可就地理位置,对外交通、游客流向等方面进一步论证天柱山的皖西南旅游区的地位。
13、根据评议会同志的所提有益意见对评议稿及图表进行修改补充。说明书力求基础资料齐全,纲目清楚,文字简炼,用词准确。图表力求:资料齐全,色彩鲜明,图例醒目,字迹规整。
14、会议赞同成立天柱山管理局、天柱山区人民政府,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局主要领导最好在县里也有一定职务,便于协调天柱山和潜山县的关系。
赞同成立天柱山管理委员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为了使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建筑得比较理想,今后天柱山的详细规划要由省规划院规划组统筹,由省建设厅审批,小型建筑物与建设由地区建设局批准,大型的要由省建设厅批准,具体界线另订。要注意立法和加强人才培养。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抄报:国家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计委、林业厅、交通厅、民政厅、
文化厅、旅游局、安庆行署建设局、
潜山县建设局以及会议邀请的专家学者
(六)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书前言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一日,由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主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安庆行署基建局、潜山县文物管理所、天柱山管理局等单位参加,在进行充分的实地调查研究后,编制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同年十一月,又邀请建设部市容园林局、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省建筑设计院、省交通厅、安庆行署及县内有关单位对《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进行了评议。参加会议的省内外专家、代表肯定了《大纲》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会后,我们吸取评议会的意见,对《大纲》进行了修订,并上报审批。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审阅后,下发了文件批示,原则同意《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并提出了审查意见。
八五年九至十月,由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及天柱山管理局根据《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原则和皖建文件精神,审视了《大纲》编制后两年多的实践情况,进一步实地踏勘,多方面调查论证,编制了这份《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十一月由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邀请了全国有关专家、领导近六十人,召开了总体规划评议会。会议认为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基本达到要求,质量是好的,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根据评审会纪要,由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加以修订,并上报审批。
在编制《大纲》和《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得到了毕生研究天柱山,且具有成绩的安庆师范学院副教授乌以凤先生的多方指导,得到了潜山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并致以谢忱。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函《关于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报告》收悉。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天柱山峰雄石奇、洞幽水秀,人文景观丰富,是以开展风景游览活动为主的山岳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加强统一规划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持景观特色,合理开发建设,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是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基本任务。
二、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包括龙潭乡的森华、龙潭、万涧村,白水乡的茶庄、黑虎村,野寨乡的风景、天寺、建华村,割肚乡的和平、天柱、乌岩村。总面积八十二点四六平方公里。依此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同意划西北自毛尖山水库,沿皖河至余井和梅城附近,南至潜河为外围保护地带。
三、同意规划中制定的近期工作目标和保护区划。同意以潜山县城为开发建设的主要依托,以茶庄、青龙涧、古牧羊河为风景区的接待点。
四、要切实保护好天柱山风景资源,要按风景区绿化规划,扩大风景林规模,调整其它用途林的分布区划。要维护风景区内皖水、潜水流域的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上游地区滥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的状况。要维护风景区内的文物古迹,保持历史原貌。
五、要结合皖西南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帮助林场职工、农民从事为风景区事业需要的付业生产和服务工作。积极发展小水电和沼气生产,改变燃料结构,以利于风景资源的保护。
六、要搞好潜山县城的环境治理,抓紧“茶庄”和“青龙涧”等景区近期建设的详细规划,报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风景区内一切建设都应符合规划要求,当前要加强景区游览道路的建设,注意控制旅游接待设施规模和标准。
七、安徽省人民政府和风景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天柱山风景名胜区领导和业务指导,协调好和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关系,注意保持规划区内原有各单位的业务渠道不变,照顾其隶属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总体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综合管理,把天柱山风景区的工作搞好。
一九八八年七月四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各有关部、
局、委、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
安徽省城乡建设厅,安庆地区行政公署
潜山县人民政府,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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