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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徽商
徽商又称新安商人,是旧徽州府籍的商人或商人集团的总称。它萌生于东晋,成长于唐宋,盛于明而衰于清末,前后达一千余年。
东晋和宋、齐、梁、陈各朝建都建业(南京),大批中原人士流寓江南,促成江南城市的发展;徽州土产丰富,食粮不足,需同境外交换,互通有无,徽商遂应运而生。《晋书》载,徽州人好“离别”,常出外经商。齐梁时,休宁人曹老“多游江湖间”,以贾贩为业。
唐宋时期,徽州除竹、木、瓷土和生漆等土产的运销外,商品茶和歙砚、徽墨、澄心堂纸、汪伯立笔等产品的问世,更加推动了徽商的发展。唐代,茶市即十分兴盛。南唐,休宁人臧循便行商福建。宋代,徽纸已远销四川。南宋建都临安(杭州),广造楼宇,大兴土木,竹、木和漆市利百倍。商贾多往返徽杭之间贩买贩卖,拥有巨资的徽商随之出现。南宋初年,祁门程承津、程承海兄弟经商致富,分别被人们称为“十万大公”、“十万二公”,合称“程十万”。朱熹的外祖父祝确经营的商店,客栈占徽州府城的一半,人称。“祝半州”。由于商业兴旺,银两流通活跃,南宋朝廷曾允许徽州人以帛折银交纳赋税,一些资本雄厚的大商人还在徽州境内发行“会子”。
元末,歙县商人江嘉开始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元末明初的徽商资本,较之宋代大为增加,朱元璋入徽缺饷,歙人江元一次助饷银10万两。明朝建立后,江元因功授以博士。
成化年间(1465—1487),明王朝改变“开中法”,允许商人在产盐地区两淮、两浙直接纳粮换盐、自由贩卖,徽商相继打入盐业领域,向以经营盐业为主的山(西)陕(西)商人集团受到严重打击,“于是新安商人逐渐以经营盐业为中,雄飞中国商界”。明代中叶以后至清乾隆末年的300余年,是徽商发展的黄金时代,无论营业人数、活动范围、经营行业与资本,都居全国各商人集团的首位。当时,经商成了徽州人的“第一等生业”,成人男子中,经营商业的占70%,在极盛时还要超过。徽商的活动范围遍及城乡,东抵淮海,西达滇、黔、关、陇,北至幽燕、辽东,南到闽、粤,故有“无徽不成镇”之谚。徽商的足迹还远至日本、暹罗、东南亚各国以及葡萄牙。徽商除了从事多种商业和贩运行业外,还有直接办产业的。休宁商人朱云沾在福建开采铁矿,歙县商人阮弼在芜湖开设染纸厂,休宁商人江长公在房村制造酒曲,他们一面生产,一面贩卖,合工商业于一身。
清乾隆末年,封建统治日趋没落,课税、捐输日益加重,徽商处境愈来愈困难。道光十一年(1831),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陶澍革除淮盐积弊,改行“票法”,靠盐业专利发迹的徽商开始衰败。继盐商衰落之后,典当业也因左宗棠垄断增质铺而中落。茶、木两商则由于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连年亏耗。尤其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外资渗入,国外商品倾销,徽商经营的行业大多为之所替代。同时,与帝国主义,军阀官僚联系密切的广东、江浙财阀开始兴起,只掌握传统商业知识、技能的徽商,在商业领域逐渐失去其操纵、垄断和独占的地位,开始走下坡路。清末,濒于危殆;国民党统治时期,即退出商业历史舞台。
1.经营行业
明成化以前,徽商以经营“文房四宝”、漆、木、茶叶和米谷为主。成化以后,经商范围扩大,有行商、坐贾、牙行,涉足行业多种多样,以盐业、典当、茶、木为最著,其次为米谷、棉布、丝绸、纸墨、瓷器等。还有远到辽阳贩卖人参、貂皮,到两广(广东,广西)贩卖珠玑、古玩的。其中婺源人多茶、木商;歙县人盐商三,当铺商二,杂商五;绩溪人多菜馆业和茶商;休宁人多典当商;祁,黟两县以经营布匹、粮油、茶叶、钱庄、南北货为多。
徽州盐商主要以两淮为基地,以扬州为经营中心,在两淮八总商中,歙县商人就占一半,且各姓代兴,资本雄厚。如江村的江姓,丰溪、澄塘的吴姓,潭渡的黄姓,岑山的程姓,棠樾的鲍姓,上丰的洪姓,唐模的许姓等。歙县汪廷璋,自祖父迁扬州以盐业起家,富至千万;江春家世盐业,寓居扬州,继父为两淮商总,在扬州有园林5处,清高宗曾两访其康山草堂。其他有汪石公太太、汪应庚,鲍志道父子、马曰琯、马曰璐,徐赞候,郑景濂,闵世章等,均在扬州以盐业起家。
徽州茶叶早在唐代就行销全国。宋代,徽州人朱元为大茶商。明代,徽茶声誉远噪,各方争购。清乾隆时期,徽州茶商在北京开设的茶号就有166家。光绪年间,歙人吴吉甫从县内的昌溪、街口、黄山、六甲及杭州等地收购茶叶,运往福建加工窨花再转运北京等地销售。他在京设有吴恒瑞、吴星聚、吴兆祥茶庄,在宣化府设茶叶店,在天津设茶叶批发部,在福建办有吴同德茶厂。茶业是徽商经营最久的行业,沪、杭一带茶叶商号多为徽人所开设。如绩溪人程有相,于清道光十八年(1838)在上海创设程裕新茶号,历经7代。清末民初,仅绩溪人在沪开设的茶号就有33家,其中汪裕泰茶庄有6个发行所,被誉为“茶叶大王”。抗日战争以前,歙人在沪从事茶叶经营的商号总数以百家计,在杭州开设的茶叶店也有50余家。
木业亦是徽商的传统经营项目。宋罗愿《新安志》载:“民以茶、漆、纸、木行江西,仰其米给。”南宋建都临安所需的木材,多由徽州木商提供。明万历年间修建乾清、坤宁两宫时,徽州木商王天俊等人,代购木材16万根。崇祯七年(1634)工部修造皇陵,祁门木商廖廷训采购木材,诏赠“御商”。清末民初,芜湖业木者,以徽临人为多,徽人又居首位,其所堆放木材之处,谓之“徽临滩”。民国期间,杭州还设有徽商木业公所。
徽商经营典当业,以休宁县汪姓和吴姓为多。万历年间,徽商当铺遍及大江南北,仅河南一地就有213家。绩溪县坑口村和仁里村胡、程两姓在江苏、浙江等地开设当铺20余家。崇祯末年,徽州人汪箕居京师,家资数十万,在京设当铺数十处。清初,歙县唐模许姓木商在江、浙一带拥有36家当铺,从业者近两千人,资金数百万。清代,徽州典商更为发达。
其他如粮食业、绸布业、文具业、百货业、饮食业、南北货业等,也都是徽商涉足较多的经营行业。
2.资本利润
徽州人开始经商的资本,多为自己劳动所得的积累,也有的是山租和佃仆提供的租金,或依靠共同出资、委托出资、邻里援助和借贷,或妻家提供资金(嫁妆),或由上辈遗产转化为资本。依靠劳动收入、佃仆租金作资本经商者,一般是独立的小本经营,逐渐致富。明末休宁人汪社生因家贫,往江、浙一带贩卖布匹而富裕;歙商汪玄仪世代为农,开始从商时,仅聚3个月的粮谷作为资本,去河北等地经营盐业致富。依靠遗产或乡党族友集资经商的,资本较为雄厚,经营规模也较大。明嘉靖时,歙商阮弼在芜湖开设纸行成功,其族人、亲戚有求者,是读书人则助读书,是经商之才便引导经商,能独立从商者则授予资本薄收其息。
徽商还以资本大小分上、中、下贾,百万为上贾,二、三十万为中贾,余为下贾,等级很严,并直接影响到社会地位。盐商资本最充实,以千万计,次亦数百万。
据明万历间宋应星对侨居扬州的盐商的估算,徽商利润率在30%左右。当铺利率一般在二、三分,有的可达四、五分。徽商利润,除一部分转化为资本,更多的流向是课税、捐输、捐纳、捐资办学,投资家乡建设或供挥霍。清初两淮盐纲课税只有90余万两,加上织造等课,也只有180余万两,到乾隆年间竟达400余万两。乾隆三十八年(1773),歙县江春等为佐平金川军需,一次就捐银400万两。乾隆间,歙县盐商鲍志道曾捐3千金修建紫阳书院,捐8千金修建山间书院。同治年间,歙商曾以1.23万缗的巨资,在南京仓建南京试馆,作为士子乡试住宿之所。至于投资家乡建设,仅歙县在明代就有祠堂,牌楼、佛寺、道观、桥梁、路亭等200余处,清代投资建设则更多。有些徽商还以利润所得置田产,作为宗祠、义学收益或传给子孙后代。徽商发迹之前,尚能俭朴度日,一旦发迹致富,有些人即大肆挥霍,生活侈靡之至。如歙人吴允,姬妾达百人,并搜罗奇石,大造亭园,取“春色先归十二楼”意,名其园为“十二楼”。
3.经营方式
徽商经营多取批发和长途运销。休宁人汪福光在江淮之间从事贩盐,拥有船只千艘。一些富商巨贾,还委有代理人或副手。顾炎武《肇域志》称,徽商“大贾辄数十万,则有副手,而助耳目者数人”。徽州盛行佃仆制,亦有使用奴仆营商的。清乾隆年间,休宁县程廷灏之父弃儒从商,驱僮奴数十人,行贾四方,谋求利润。
徽商在经营中十分注重人才,做到知人善任,重视市场行情,实行灵活经营。有一业为主,兼营他业的;有根据不同行情、季节变换经营项目的。一般多春季茶叶,秋季山货,冬季海鲜,获利较高。明末歙商吴逸,在广陵经营盐业,在金陵又设有当铺,并兼贩米、布。
徽商还讲究商业道德,提倡以诚待人,以信接物,义利兼顾。歙人许文才市不二价,深得买主的信任和赞赏,贸易兴隆发达;梅文义弱冠行贾,诚笃待人,营利3倍于人。徽人从商向以勤奋为宗,忍苦耐劳精神称著。在外经营,三年一归,新婚离别,习为故常。至于离乡背井,奔走四方,劳顿之苦,更不待言。
徽商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商而兼士,贾而好儒,与封建官僚或合为一体,或相互结托。他们把势力渗透到地方政权,甚至伸向国家政权中枢。除以“急公议叙”、“捐纳”和“读书登第”作为攫取官位的途径之外,还以重资结纳,求得部曹守令乃至太监、天子的庇护,享有官爵的特权。歙商郑鉴元在扬州总司鹾事10余年,被朝廷授以通议大夫候选道,后又因输饷一万两而加升五级,封为中宪大夫、刑部山东员外郎。一些徽商本人不能跻身官僚行列,就督促子弟应试为官,自己也就成为官商。歙县唐模大盐商许氏,侨居江都时,两个儿子同中进士,一个官翰林编修,一个授翰林院庶吉士,时称“同胞翰林”。部分徽商在乡为学者,出外为商人,或以商兼学、或以学兼商,行商取厚利,读书求高名,双管齐下。歙商鲍廷博集所藏图书刊《知不足斋丛书》,受到嘉庆皇帝的旌表,赏赐他举人学衔。为扩大在地方和中央的政治势力,徽商还挑选那些所谓“器宇不凡”的族内子弟加以培养,以作为他们政治上的靠山和代表。
(二)商业
徽州人历有重商风俗,因此商业一直比较繁盛。各县县城以及深渡,屯溪、龙湾、历口、倒湖、渔亭等集镇,均为徽州物资的重要集散地,以外运茶叶、桐油、竹木及山货土产为主,一般5~11月较为繁荣,12月至次年4月较为清淡。商店行业分工较细,经营着重于“专”,前店后坊(南北货、糕点、糖果、酱园、黄烟)、手工制作(首饰、鞋革、五金、制线、糊裱、竹木制品),夫妻小店(烟酒、杂货)所占比重较大。一些资本雄厚、声名遐迩的老店号,经营颇具特色,店史达数十年甚至百年以上,如屯溪的程德馨酱园、同德仁药店、同益南货店、李正茂酒店,绩溪的章鼎泰布店,黟县的大馨布店,歙县的江德茂号杂货店、唐益隆酱园,休宁的胡永泰杂货店、新茂合记酱园,祁门的洪益良茶庄,太平的张恒兴杂货店等。屯溪同德仁药店创办于清同治二年(1863),批发、零售兼营,讲求质量,信誉。经常组织员工深入山区采购药材,并将徽州名贵药材外销沪、粤,换进高档人参、燕窝等补品应市。研制成药,按方投料,各类饮片,精工配制。民国年间,每年冬季公开宰鹿,配制“百补全鹿丸”,扩大影响。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沪杭等沦陷区避难商、民纷纷涌入徽州,机关、团体大量内迁,以屯溪为中心的徽州商业畸形繁荣,酒楼、旅社日趋兴隆,小吃店、理发、浴室,照相等行业顾客盈门。官僚资本如中茶公司、复兴公司亦侵入徽州商界,导致屯溪由产品集散地转变为消费城市,获有“小上海”之称。民国31年,祁门私营商店达850家,为历史上商业最兴盛的一年。徽州边缘县城如太平、石台、旌德、黟县等,则因货源枯竭,逐渐衰落。抗战胜利,各机构相继撤迁,避难商、民相率回籍,屯溪人口锐减,市场日渐冷清,商业一落千丈。
建国后,国营、集体商业逐步发展。1949年6月,成立皖南贸易总公司屯溪第三分公司,为全区第一个国营商业。同月,专、县设立工商科,并在歙县成立专署消费合作社,后随专署迁屯溪,更名徽州专区供销合作总社。1950年3月开始,在屯溪成立百货、粮食、盐业、花纱布、油脂,煤建等专业支公司和煤建办事处,县设办事处或营业小组。1954年各县相继建立专业公司,重点集镇还先后设立百货公司分销处,全区初步形成国营商业体系。与此同时,各县、区、乡相继建立供销社(站),城乡市场出现国营、合作、个体三种经济成份。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私营商业分行业组织起来,实行以国营行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经济活跃,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大跃进”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商业经济体制两度撤并,市场经济单一,传统的经营特色消失,服务质量低劣,物资供应紧张,部分商品不得不实行凭票限量供应。1979年以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指导下,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进入市场,新组织的集体商业和个体商户遍及城乡。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市场商品可供量增加、花色品种增多,一些日用品、副食品逐步敞开供应。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副产品生产迅速发展,群众购买力提高,社会商品零售额逐年增长。
1.网点
清嘉庆年间(1796~1820),街市贸易较为兴盛,全区有街市53个。除县城和府城外,较大的街市有渔亭,屯溪、五城、岩寺、深渡、镇头、历口等,经营的项目有百货、饮食、服务。修理及手工业。县城和较大乡镇在适中地点或要道路口,设有固定集市,朝聚午散,以鲜活商品交易居多。外来商品主要有乐平粮食、鄱阳仔猪、遂安雏鸡、东至鳜鱼等;本地产品主要是禽、蛋、肉、蔬菜、山芋、芝麻、黄豆、水果、茶叶、香菇、鲜干竹笋等,以及部分手工业产品。农村一年一度庙会集市较为普遍,主要有岩寺上九会(正月初九)、旌阳蓑衣箬帽会(三月二十八),休宁临溪重阳会(九月初九)等,以农产品交换农具、家具等手工产品为主,也有进行牲畜交易的。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重视恢复和建立农村集市,积极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县、市多次举办物资交流大会。1953年,屯溪市先后举办3次物资交流会,购销总额116万多元。“大跃进”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两度遭到关闭和取缔。1979年开始,开放集市,搞活流通,集市贸易日渐活跃。1985年,全区集市贸易点由1978年的15个增加到93个,同时涌现一批具有山区特色的专业市场,如休宁县汪村乡木材市场,歙县深渡镇枇杷市场,旌德县庙首、白地、乔亭苎麻市场,休宁县万安蔬菜市场,石台县贡溪乡蓬莱仙洞旅游服务市场和屯溪汽车站竹木制品市场。
祁门县农贸市场

1952年,全区有国营商业机构、网点39个,1955年增加到92个,1963年又增加到238个。1979年以后,国营商业网点增加较快,1980年为489个,1985年495个,1987年为560个。
1956年初,全区有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5770户,其中商业4062户,饮食业667户,服务业1041户。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组并成51个国营商业门点,187个公私合营门点,1393个合作商店、小组门点。城镇集体商业划由商业局管理,农村集体商业由供销社管理。1979年以后,城镇集体商业网点逐年增加,1980年为197个,1987年达到313个。
1980年,县城非商业部门办商业网点778个,1985年激增到4529个,其中国营商业126个,集体商业595个,工业品自销门市部46个,个体商贩3762个。
1987年,全区城乡零售网点共有28651个,其中国营商业1263个,集体商业4093个,个体商业23256个,合营商业6个;纯商业20807个,饮食业3631个,服务业4213个。
2.购进
民国时期,徽州工业薄弱,工业品及煤油、卷烟,食糖等,主要从沪、杭购进。建国后,收购地方工业品的品种,数量逐年增多。1954年9月,花纱布公司对棉布和机纱手纺交织棉布实行统购统销。50年代,对计划商品和地方工业主要产品(肥皂,棉布、纸张、徽墨等),按计划组织收购,对地方工业其他产品,组织厂店直接挂钩,产销见面。1964年按计划增购绸缎、线袜、牙膏,1967年增购电池,1970年增购元钉,1972年增购火柴。1978~1980年,一、二类工业品继续统购包销,三类工业品中,部分品种实行订购,多数品种实行选购,订购、选购后剩余产品由工厂自销。1981年取消包销,分为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和选购4种购销形式。当年开始,火柴、绸缎、肥皂、电池等,由商店直接向工厂进货,商业部门及时向工厂提供信息,建议改进花色品种,帮助解决原材料,加强横向联系,疏通流通渠道。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销地方工业产品。1982年,地区百货公司组织53人次,到外地推销塑料凉鞋、机制薄纸、布胶鞋、棉纺针织品等,销货额达613万元,参加全国供货会、交流会24次,地方产品成交额1224万元。1983年,地区五交化公司参加全国、全省交流会9次,推销地方产品成交额75万元,召开供货、订货会5次,地方产品成交额661万元。
国营商业收购农副产品主要是生猪。建国初期,生猪自由收购,价格随行就市。1955年开始,生猪实行派购,计划逐级分配到农户,由食品部门同农户签订合同。1956年,提高生猪收购价格。1961年,规定派购任务完成后,允许议价收购;同时提高派购价格,给予粮食和工业品奖售。1979年以后,允许个体经营肉食品,市场肉摊日渐增多。1985年4月1月起,取消生猪派购,猪肉经营放开,国家、集体、个体自由经营,价格随行就市。
建国以来,国营商业的商品收购总值逐年上升。1953年为155万元,1955年为205.6万元(以上两个年度含宁国县),1962年为814.1万元,1978年为5439.9万元,1985年为6682.9万元。1987年达到8947.4万元,其中工业产品8053.1万元,农副产品894.3万元。
3.销售
建国以后,经过3年经济恢复,人民收入增加,社会消费水平上升。1954年开始,对棉布、絮棉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58年后,一般日用工业品、副食品供应逐渐紧张,部分商品开始凭证、凭票供应;1961年,对食糖,烟酒,肉食,豆制品等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对煤油、肥皂、火柴、食盐等实行凭卡定点供应,对皮鞋、手表、自行车、缝纫机、胶鞋、搪瓷口杯、面盆等紧缺工业品,确定城乡比例分配供应。当年,为使社会货币流通量和商品可供量平衡,加快货币回笼,对糕点,糖果、自行车、钟表、针织品等少数商品,在限量平价供应的同时,曾实行高价供应。1965年,取消高价商品。“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商品货源短缺,市场供应紧张。1979年以后,经济形势越来越好,轻纺工业有较大发展,市场商品可供量增加,一些长期供不应求的商品逐步敞开供应。呢绒、绸缎,电风扇、录音机、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等高档商品,不断进入职工和农民家庭。
建国以来,国营商业商品销售总值逐年上升。1953年为1595.2万元,1956年为2062.8万元,1965年为4666万元,1978年为13069.6万元,1985年为20380.8万元,1987年达到26906.4万元。
社会商品零售额,1952年为3862万元,1965年为8997万元,1978年为21307万元,1985年为56724万元。1987年达到83902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为66230万元,饮食业零售额2694万元,工业品零售额5939万元,其他行业2617万元,农民售与非农户货品额6422万元。
1987年社会消费情况

4.设施
徽州地区商业基础设施薄弱,1979年国营商业系统仅有仓库8.3万平方米,冷藏库674吨,石油库6155立方米,机动车89辆,营业房屋面积7.7万平方米。1980年以后,随着皖赣铁路的通车,屯溪扩建了万吨油库,建造了铁路专用线。徽州肉类加工厂于1981年底建设千吨冷冻肉库,1984年又新建300吨冷冻蛋库。祁门县,屯溪市先后建成百吨冷冻肉库。
(三)供销合作
民国23年(1934),安徽合作委员会在各县设立合作指导办事处。民国27年,各县通过省合作委员会,接受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歙县102589.12元(法币,以下同),休宁县34194.35元,黟县6269元,祁门县101721.40元,太平县41727.40元,旌德县9670.65元,绩溪县12517元,石埭县124.14元。民国30年,皖南行署政务处成立合作室,辅导整顿皖南合作事业,次年全区乡、镇、保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茶叶联合社以及各类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一千余个。因工作开展不力,合作社未能很好地组织发展生产,主要依赖上级贷款。抗日战争结束后,大部分合作社名存实亡。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发展供销合作事业。1952年,全区建立基层供销社(站)202个,入社社员51.53万人,拥有股金64亿元(老币),属社员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1958年,供销社同商业局合并,性质由集体所有变为全民所有。其后,供销社同商业局几经分合(1961年分,1963年又合,1976年又分),而全民所有的性质一直未变,直到1984年通过改革,才逐步恢复集体所有性质。
1983年上半年,行署在歙县许村区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1984年9月,体改工作全面展开。改革的中心内容是恢复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恢复和加强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改革,基层社主任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职工由分配制改为合同制,专业人员实行聘用制,社员发展到4万余户,入股农户占总农户的82.4%,增扩股金17.2万元,股金总额达到97.3万元,有232个核算单位实行联销计酬、联利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1.农副产品购销
建社初期,供销社为国家代购代销的品种,有粮油、茶叶、蚕茧,棉,麻,生猪、鲜蛋、蜂蜜、畜产品、中药材、竹木柴炭和废旧物资等。1955年,粮油改由粮食部门经营。1956年,生猪移交国营商业经营。1972年开始,对部分农副产品和三类物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议购议销。1983年以来,基层社扩大经营范围,开始自主经营三类土特产品,完成国家计划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建社以来,收购农副产品总值逐年上升,1957年为830.5万元,1978年为5925.2万元,1984年为8112.5万元,1987年达到11932.9万元。
1987年,社会收购的农副产品有:原粮2.11亿斤,食用植物油3.13万担,猪14.6万头,牛3667头,家禽50.78万只,鲜蛋24.6万斤,水产品63.56万斤,茶叶32.31万担,干鲜菜3996万元,干鲜果1389万元,苎麻8.59万担,桑蚕茧6.12万担,毛竹66.46万根,牛皮4626张,桐油8.24万斤,收购总值为28707万元。
2.生产、生活资料供应
建社初期,经营的生产资料只有饼肥、旧式中小农具等。1954年推广新式步犁、双铧犁等新式农具,并试销化学肥料、化学农药。1956年以后,由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发展到工业、副业和建筑材料供应。1962年,供销社开始组织耕畜调剂、供应,并试销农用塑料薄膜。1979年以后,化肥供应猛增。1987年,供销社销售农业生产资料总值达到5291.5万元,比1957年480.1万元增长14倍。
1954年以前,供销社经营的生活资料主要是食盐、煤油、火柴、烟酒、布匹和部分小针织,小日杂、小百货等。1954年国营,合作商业分工后,供销社主要经营手工纸类、陶瓷器皿、日用杂品、夏令用品、炊事用品等,并为国营部门代营图书、文具、中西成药等,1979以后,广开流通渠道,经营生活资料范围扩大,品种亦随之增加。1987年供销社销售生活资料总值9809.5万元,比1957年的877.6万元增长11倍。
3.扶持商品生产
70年代以来,供销社贯彻“林茶为主,多种经营”的山区生产方针,通过自己的购销活动,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扶持发展多种经营。1983年以后,配合农村第二步改革,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商品生产。1984年,供销社为农业生产单位和专业户、重点户承付贷款利息162万元。1976年至1984年,发放扶持多种经营生产资金259.5万元,供应食用菌种24万瓶,桑苗1070万株,漆树苗、山苍子树苗1012万株,山苍子炼油设备59套,聘请技术员32人,举办各类技术训练班68期,参加学习培训的达5400余人。
(四)对外贸易
建国前,徽州主要出口物资是茶叶,其次是桐油、徽墨、漆器、苎麻、猪鬃、香菇、蜜枣、五倍子等。清咸丰年间,屯溪绿茶开始外销俄国、美国和欧州,出口渠道主要是运沪向外商洋行销售。民国25年(1936)至民国34年,民国政府对出口茶叶实行统一管理。民国29年,外销红茶为:祁门县36210担,石埭县720担;外销绿茶为:休宁县48350担,歙县25680担,祁门县1670担,黟县920担。
1950年1月,成立屯溪茶叶支公司(后改皖南分公司),负责收购毛茶交茶厂加工后,统一调上海口岸出口。1961年,成立徽州外贸分公司(1976年改称地区对外贸易局),主管茶叶、厂丝,畜产品和其他商品出口。1979年,安徽省开始自营对外出口,同年徽州经省口岸出口的产品有鲜枇杷、蜜枣、叶,香菇4个品种。1985年起,全区出口商品全部调省口岸出口。
建国以来,全区外贸商品收购总值逐年上升。1962年为796万元,1965年为1562.87万元,1978年为6229.9万元,1985年为10184.84万元。1987年达到12852.36万元,其中粮油食品类1679.15万元,丝绸类841.53万元,纺织类472.08万元,茶叶类7114.45万元,土产类528.24万元,畜产品类385.51万元,医药保健类75.38万元,工艺品类682.77万元,五金矿产品类341.70万元,机械设备类514.63万元。
50年代,出口商品仅茶叶1项。1962年增加到8大类49个品种,1985年发展到13大类、95个品种。1987年为14大类、69个品种,主要产品产量为:罐头4032.74吨,厂丝127.90吨,棉织品463.03万元,红、绿茶11116.33吨,山苍籽油5.77吨,脱水蔬菜105.52吨,貂皮5083张,菊花19吨,竹编制品143.16万元,砩石22327.76吨,柴油发电机组938瓩,1985年创汇465.80万美元,1987年因出口品种减少,创汇358.70万美元,比1985年减少107.1万美元。
1982年起,徽州地区开始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至1985年底,共利用外资1项177万美元,其中直接利用外商投资44.35万美元,引进技术设备17项,用汇544.13万美元,其中7项已建成投产。
(五)物资供应
物资供应主要指对生产资料的计划供应与管理。1963年以前,全区对生产资料的需求量不太,由商业部门经营和工厂企业自销,计划部门负责物资的计划分配与平衡。1963年4月,成立专署物资局,负责计划物资的申请、调拨、分配和供应。长期以来,生产资料不作为商品销售,完全凭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分配调拨。1978年以后,燃料、金属、机电、化工建材、金属回收和生产资料服务等公司相继成立,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物资供销企业,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开始进入市场。1987年11月,屯溪成立钢材市场。
物资部门为生产资料流通的主渠道,经营的主要物资有建筑材料(水泥、玻璃、油毡)、金属材料(钢材、生铁、铜、铝),化工产品(烧碱、纯碱、橡胶、轮胎)、燃料(煤炭、焦炭)和机电产品等5大类。物资局成立以来,物资购进总额逐年上升,1965年为216.6万元,1978年为2719.31万元,1985年为7566.77万元。1987年达到12787万元,比1978年增长3.7倍,其中计划外购进7982万元。
全区物资销售总额也逐年上升,1978年以后增长更快。1965年为184.7万元,1978年为3038.01万元,1985年为8478.6万元,1987年达到14366万元,比1978年增长3.8倍,其中供应农村的物资为3193万元。
几个年份主要物资供应情况

(六)粮油购销
1.征购销售
建国前,粮食实行自由贸易,由私营米行经营。1949~1952年,粮食仍实行自由贸易,国家只征收公粮。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经营粮食。
1955年,在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三定”办法,核定余粮户交售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缺粮户的供应量一年一核。对城镇居民口粮实行分等定量供应。
1958~1960年,由于虚报粮食产量,出现高指标、高征购,不少地方购了过头粮,农村人均占有粮食由537斤下降到359斤,供求关系紧张。从1962年起,经过3年调整恢复,到1965年,农村人均占有粮食增加到590斤。当年重新核定生产队的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灾年调减;丰年超产超购,加价奖励。
1966~1978年,粮食生产发展缓慢,粮食销售大量增加,其间共调入粮食20亿斤,年均1.54亿斤。1971年起,粮食征购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并实行超购加价30%的政策。
1978年以后,粮食生产逐年增长,粮油收购量成倍增加,商品率大幅度提高,城乡人民消费情况显著改善。从1979年开始,逐步增加中价食油和补助食油供应,对原一定五年不变的粮食征购基数两次核减2183万斤,对人均口粮460斤以下的地方不购。当年自夏粮上市起,提高粮食统购价格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同时提高山区经济作物区农民口粮标准,对全区农村66万缺粮人口实行粮食定销,一定五年不变。
1980年,提高收购茶叶奖售粮食标准。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1981~1985年5年中,共安排销售专项指标粮1.64亿斤。
1983年开始,农民完成征、超购以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1985年4月1日,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收购和议价收购“双轨制”。
1987年对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农户,实行奖售平价化肥、柴油的办法,当年定、议两项收购完成2.1亿斤,较上年增长54.13%,其中议购0.65亿斤,较上年增长51.01%。同年,粮食销售5.29亿斤,较上年减少11.5%;其中农业销售3.43亿斤,较上年减少19.71%。
1983年以前,油料、油脂按定购基数收购。1983年以后取消定购基数,实行按比例计价办法,即午油计划内按“四六开”计价(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计划外按超购计价;秋油一律“四六开”计价。
2.粮食调运
徽州山多田少,历史上除旌德、休宁、太平等少数县粮食略能自给外,多数县均缺粮,需从江西、湖广、浙江等地调粮接济。
民国29年(1940)各县粮食生产消费情况

50年代初期,所缺粮食主要从江西乐平和浙江金华、兰溪调进。江西调入的粮食靠公路运输,浙江的粮食由富春江经新安江运进。旌德县少量余粮主要调往歙县黄山区。
1956~1960年,所缺粮食在芜湖专区内调剂,经芜湖中转,靠公路运输。50年代后期,新安江发电站建成后,歙县所需粮食主要通过新安江中转,地区在浙江省建德县设立中转站,歙县在深渡和正口两处设立中转组。
1961~1980年,粮食调进量激增,在扩大新安江中转任务的同时,开展多点调粮。公路运输路线有芜湖(包括宣城)至宁国县,杭州(包括临安县)至歙县、屯溪市和祁门县。休宁县在浙江衢县设立中转组,接受江西乐平和浙江金华的粮食。石台县就近接受东至县、贵池县、青阳县和江西波阳县的粮食。皖赣铁路分段通车后,地区先后在宁国、景德镇设立临时中转组,景德镇中转到祁门县和休宁县以西,宁国中转到歙县以西、休宁县以东和屯溪市。1980年底,皖赣铁路由宁国延伸到绩溪后,撤消宁国、景德镇、杭州、衢县等地的中转机构,在绩溪县成立粮食中转站,负责全区调进粮食的中转运输。
1981年,皖赣铁路全线通车后,驻区外的中转机构全部撤销。沿线各县市所需粮食均由火车直运到站。旌德县和黄山市调进粮食分别由绩溪县和屯溪市中转,石台县仍按就近取粮的原则,保持原来的调粮关系。
1953~1985年33年中,除3年调出粮食6536万斤外,有30年调进粮食386.9亿斤,平均每年净调入1.29亿斤。1986年粮食调入量增大,当年净调入3.34亿斤。1987年净调人3.75亿斤。
(七)物价、计量
1.物价
民国初期,物价基本稳定。民国24年(1935)发行法币后,物价呈上涨趋势。抗日战争爆发以后,物资紧缺,奸商囤积居奇,通货膨胀,物价暴涨。
民国30年(1941)屯溪主要物品价格上涨指数

建国以来,政府对物价本着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并逐步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节商品生产和市场供求,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安定人民生活。
1953~1957年,调整了部分工业品价格,适当提高了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这期间市场繁荣,物价稳定。
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生产受挫,物资匮乏,居民的口粮标准降低。对18种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平价供应。农产品市场和价格一度放开,猪、禽、蛋和蔬菜价格昂贵。1961年,对自行车、手表、白酒、针织品、砂糖、糖果和部分进口卷烟实行高价出售,以回笼货币。
1962年,规定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制定各种工业品购销差价、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规定各种服务收费、劳务收费以及医疗、教育、文化事业的收费标准,物价逐步趋向稳定。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生产受到冲击,物资不足,主要消费品仍采取定量平价供应,市场物价冻结,人民生活水平较低。
1979年以来,按照“调放结合”方针,逐步调整和放开价格,由单一的国家定价改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1979年,提高了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生猪(3等)每百斤由48.5元提高到61.88元,鲜蛋每百斤由75元提高到90元。同时有控制地提高了8种食品和副食品的销售价格,1981年,调低涤棉的销售价格,提高烟酒销售价格。1983年,调低化纤布、手表,收音机等销售价格,提高棉布、自行车,铝锅等销售价格。1984年,茶叶,木材实行议价,有409种小商品改为工商自行协商定价,部分工业品由单一的计划牌价,改为计划牌价和浮动价相结合,对计划外超产部分实行加价。1985年,粮油价格部分放开,管定购合同内的,放定购合同外的。1986年,提高铁路短途运输价格。
为促进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物价,政府在提高农产品和工业品收购价格的同时,不提高销售价格,对经营单位发生的亏损给予财政补贴。1953年,对絮棉供应给予补贴。1960年,粮油棉收购价提高后,对粮油供应实行补贴。1970年,价格补贴商品增加到11种。
1979年,在部分副食品销价调高30%的同时,每月发给职工5元副食品补贴,全区补贴金额1101.9万元。1980年,补贴商品扩大到38种。1986年,全区物价补贴金额(不含5元副食品补贴)为1135.2万元,其中粮食补贴572万元,猪肉补贴298.1万元,蔬菜补贴164.2万元,其他补贴100.9万元。
几个年份主要生活消费品价格和茶木收购价格比较

几个年份人民生活必需工农业交换比较

2.计量
民国时期,徽州度量衡器具较为复杂,秤有松罗秤、司马秤、曹平秤、九五平油水秤、20两柴秤、12两水果秤、一秤三面花等;尺有市尺、三元尺(1市尺等于0.95三元尺);斗有街斗(合15.5市斤)、斛统(合17市斤)、平统(合14.5市斤)。1950年5月30日,徽州专署规定统一使用市秤。1955年10月起实行秤改,由每斤16两制改为10两制,1960年底城镇秤改结束,1966年底农村秤改完成。1978年12月,中医处方用药一律使用“克”制。1984年12月,全区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63年底,开始实行企业产品计量标准化。1965年12月,制订出全区第一个企业标准产品—“面包篮”。该产品由屯溪市工艺厂组织调查,对其规格、形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主要原材料与要求、检验规则与方法、包装标志,保管运输等方面作出具体的技术规定,报专区审批,于1966年1月1日实施。1981年开始全面制订企业标准,至1985年共制定地区级企业标准39个。屯溪市消防梯厂依据竹质消防梯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以竹代木生产消防梯,节约木材,重量轻,强度高,不易断,使用寿命长。歙县黄山轻工机械厂按照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使衡器零件专用刀磨床、刀口铣床、长短杠杆体钻铰机床的检验有了依据。经鉴定,三种机床的性能良好,加工的衡器零件精度高,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1985年10月的全国订货会上,半天就签订供货合同近100万元。屯溪高压阀门厂按美国石油协会APl602标准设计生产紧凑型(300磅级)锻钢闸门,产品结构合理,选材恰当,外观小巧,操作方便,使用寿命长,达到国际80年代初的先进水平,畅销国内24个省市的石油化工、电力、冶金企业。
1963年成立专区标准计量管理局,1984年各县市建立标准计量所。至1987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已能开展万能量具、电工电子仪表、天平、材料试验机、硬度计,压力表、真空表、热电偶等计量器具的检定与修理。
(八)财政审计
1.财税体制
清以前,财政收入统一上交,支出限额留用。民国初期,财政收支由省核定,增收的各项附加税和杂捐,补助地方财政。民国24年(1935),建立县财政预算制度,由省核定。
1949~1952年,财政实行“统收统支”,收入金额上交,支出由中央逐级核拨,年终结余交回。1953年,建立地,县级财政预算制度,支出主要靠固定收入(地方各税,县属国营企业收入及折旧费)和比例分成收入(农业税、工商营业税、所得税参与分成),不足差额由省财政统一调剂补助(主要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中调剂)。1954年,实行财政预算包干,收大于支的包干上交额,支大于收的包干补贴额。1959~1964年,实行总额分成,按照支出指标占收入指标的比例,确定应留的收入分成。商业收入、地方各税和其他收入均列为县市财政收入,超收全留,一年一定。1965~1978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过定收指标部分,按比例分成,完不成定收指标,其短收部分按比例紧缩开支。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增收分成加固定比例留成,一年一定。1980年,在祁门县进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1982年起,全区普遍实行“划分收支,定额包干,超支分成,一定五年”的财政体制。1983年,将调剂收入分成改为总额分成。
历代税收以田赋为主,另有岁贡和岁课。唐至清代,徽州各县岁贡主要有苎布、漆、纸、黄连、笔、墨、砚、茶等,课征主要有金、盐、茶、酒、醋、竹木,农桑等。北宋初,颁布商税条例,各县设立“商税务”负责征收商税。清末至民国时期,除开征规定的国税和省税以外,税捐杂课大量增加。征收的杂误先后有田房契税、牙帖税、学租、马稻、庚子赔款代征、房捐、铺捐、酒单捐、烟酒税捐、短期牙帖照捐、船捐等。
1949年徽州解放,全区一度沿用旧税法。除农业税外,普遍开征工商业税、印花税、货物税,牌照使用税、特产捐、筵席捐及娱乐捐,并把重点税源茶叶、竹、木由特产捐改为货物税。1950年初,开征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存款利息所得税、房产税、地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7月,将房产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从1952年起限制在屯溪一地开征)。1953年,工商业发展很快,税源增加,全区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修订工商业税,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并对电影、戏剧等文化娱乐收入改征文化娱乐税。1954年,增征牲畜交易税。1958年,将原来按商品销售额征收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1973年,实行税制改革,将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
1983年,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又把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4种,并先后开征建筑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大中型企业调节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涉外3个所得税,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多环节、多层次、多税种的税收体制。1986年,开征城乡个体户所得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济税。1987年开征个人收入调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2.财政收支
建国初期,全区财政收入甚微,主要依靠农业税和少量工商税,1949年财政收入114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业流通的扩大,财政收入逐年上升。1949~1987年38年,累计财政收入180459.6万元。1987年,全区财政收入12140.8万元,其中工商税9708.7万元,农业税1373.5万元。
1949~1987年,全区累计财政支出145618.9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736.38万元。1987年,全区财政支出16187.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74.2万元,企业挖潜改革资金228.8万元,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试验手术费)24.7万元,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部门事业费712.9万元,支援农业961万元,工业交通部门事业费169.2万元,城市维护费462.6万元,城镇青年就业经费34.2万元,文教事业费5539.7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603.3万元,民兵事业费15.5万元,行政管理费2842.8万元,物价补贴支出1197万元,专款支出29.4万元。
几个年份财政收支情况

3.审计
1984年,地区及县市成立审计局。先后开展财政决算审计、国营企业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行政事业经费收支定期审计和银行财务收支审计等。1984~1987年,共审计1108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929万元,上缴财政161万元。
1985年和1986年,分别对旌德县和屯溪市上年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0.2万元。
1984~1987年,对100个国营工商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56万元,上缴财政78万元。1985年对地区农业银行1984年财务收支决算、1987年对地区建设银行和地区工商银行1986年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26万元,上缴财政21万元。
1985年下半年起,对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定期报送审计制度。
1986年开始,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进行审计,两年审查基建项目85个。
(九)金融
徽州最早的金融机构为明代的当铺。清末民初始有钱庄。民国元年(1912)安徽中华银行屯溪分行成立。民国5年成立中国银行屯溪汇兑所,民国20年改称支行。民国25年,安徽地方银行屯溪分行成立,各县相继成立办事处。民国27年,江西裕民银行在祁门县设立办事处。嗣后,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浙江地方银行及江苏农民银行等,陆续在屯溪设立分支机构,各县相继集资入股建立县银行。到1949年解放前夕,屯溪有金融机构14家。
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屯溪建立皖南分行,各县先后建立支行,着手接管旧银行。8月,皖南分行随皖南行署迁芜湖,屯溪设立徽州专区办事处。1951年,徽州专区办事处改为屯溪中心支行。
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徽州专区中心支行,办理农村金融业务。1957年撤销,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从人民银行划出恢复。1965年再度撤销。1980年再次恢复。
1961年,专署财政局设立基建科。1962年,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徽州专区支行,办理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拨款、信贷和结算。1978年后,各县相继设立建设银行。从1979年开始,基本建设投资逐步由国家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
1985年1月,地区和各县市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城镇金融业务。此后,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做好金融的宏观控制,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稳定货币流通。
1987年12月,成立中国银行屯溪支行,办理外汇信贷、外贸信贷、中外合资企业信贷、侨汇和国家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区金融体制经过改革,金融机构开始向多层次、多类别发展。1987年年底,建成金融信托投资公司3家、城市信用社4家;各专业银行、信托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邮政部门先后新建储蓄网点46个。
1.货币
南宋时,徽州货币流通已较普遍,夏税秋征仍折计钱银交纳,一些资本雄厚的大商人则在境内发行“会子”,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明清时代,当铺,钱庄的汇票可以在市场交换中流通。民国时期,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先后有银元、铜元、和各类银行发行的钞票。
194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禁止银元流通。1955年3月,国家统一发行新人民币,每元收兑旧人民币1万元。
1957年,市场货币流通量696万元,每元货币实现商品交易额为10.68元,货币流通正常,市场物资丰富,价格平稳,投放市场的货币能及时回笼。1961年市场货币流通量比1957年增加73.8%,商品零售额比1957年仅增加9.9%。1965年货币流通逐步恢复正常,当年投向市场货币335.1万元,比1962年减少27.9%。“文化大革命”期间,货币投放量增大,平均每年递增3.4%。
1977年以后,扩大城镇就业,增加职工工资,实行奖金制度和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市场货币流通量相应增加。1977~1982年,共向市场投放货币73115万元,平均每年投放1220万元。1982年底,市场货币流通量为5164万元。1984年,消费基金失控,当年投放货币2800万元,年底市场货币流通量为8009万元。1985年,加强观宏控制,减少货币投放,当年回笼货币2005万元,年底市场货币流通量为10241万元。1987年,全区各项存款97914.1万元,支款92257.6万元,回笼现金5656.5万元。
2.存款
清以前,当铺主要接受学校、书院的存款,月息为6厘至2分,钱庄吸收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定期月利率为8.4~12‰,活期月利率为6‰左右。民国时期,银行存款基本上都是公款。民国29年(1940),安徽地方银行屯溪分行各种存款总数达2895万元(法币),每日余额在200至300万元之间。
建国后,银行存款源于企业生产流通中的间隙资金、财政性资金、城镇储蓄和农村存款。1949年底,全区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8.9万元,大部分为国营企业存款和财政性存款。
1957年底,存款余额为1645.5万元,其中城镇储蓄281.5万元,农村存款769.6万元。
1958年,经济工作失误,贷款发放失控,各项存款出现非正常增长。1958~1960年,各项存款增加40128万元,1960年底存款余额达到5658.3万元。1961年,工农业生产下降,城乡储蓄存款减少,到1962年底,各项存款余额降为4578.7万元。
1963年开始,工农业生产恢复,市场供应好转,物价稳中有降,各项存款上升,到1965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上升到4824.4万元,其中农村存款2073.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受到破坏,企业亏损,贷款猛增,存款上升缓慢。10年间,贷款增加12222.4万元,存款只增加8460.2万元。1976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为17795.5万元。
1979年以来,经济迅速发展,银行各项存款大幅度上升。到1987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到8.9亿元,城镇储蓄和农村存款分别超过2亿元。
3.贷款
当铺贷款以实物为质,当物评价,按值八扣,再打对折为当价。当期,金银首饰、珠宝、衣、毡等为18个月,钟表为1年,月息一般为2分。钱庄主要为商人贷款,通常农历年初放款,整欠零还,月底结息,并入本金于年终结算。有的钱庄还发放“开期”贷款,年关内放出,年关外收回,利息1~2分。清末民初,徽州茶叶贷款由上海茶栈发放,月息3分。民国25年(1936)起,改由江西裕民银行和安徽地方银行向茶商贷款,月息1.5分。当年发放茶叶贷款196.3万元。民国29年,安徽地方银行屯溪分行发放贷款782万元(法币),其中红绿箱茶定期抵押放款200万元,转放毛茶贷款3万元,财政部贸易委员会驻皖办事处丝茧,桐油等抵押透支额90万元,粮食管理处屯溪粮食抵押透支额100万元,物产管理处皖南办事处透支额100万元,休宁瓯山合作社肥料贴现1.5万元,文教透支贷款5.5万元,其他贷款286万元。
建国后,人民银行贷款投向有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商业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信托委托贷款等。1949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17万元。
1953~1957年,银行各项贷款大幅度上升。1957年底,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750.8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91.3万元,商业贷款3264.3万元,农业贷款295.2万元。
1958年,贷款发放失控,工业贷款比1957年增加4倍多,经济效益差,相当一部分贷款成为报废资金。
1961~1962年,大量贷款被工业企业占用,信贷资金无法周转。1963年开始,控制贷款发放,信贷供需矛盾逐步缓和。1965年底,各类贷款余额为4358万元,比1960年下降3475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再度失控,经济效益不高。1976年底,各项贷款余额高达2亿元以上,其中商业贷款占一半,而市场商品供应仍较紧张。
1977~1978年,盲目追求建设速度,扩大基本建设规模,信贷又一次失控,1978年底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3793.2万元。
1979年以后,为建国以来信贷工作的最好时期,贷款数量逐年增加,经济效益较好。1987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70329.4万元,其中工业贷款20413.9万元,商业贷款24099.7万元,农业贷款16023.7万元,基本建设贷款1500万元,其它贷款8292.1万元。当年,各专业银行还先后参加了皖中南、闽皖浙赣等地资金拆借活动。1980~1987年,建设银行发放技术措施性贷款983.4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4.保险
民国期间,由放款银行代上海中国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抗日战争时期,屯溪各银行受中国保险公司,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和中国农业保险特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保险业务。
1950年,徽州地区开办人民保险业务,种类有: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财产强制保险,旅客强制保险,私营企业财产保险,居民简易火灾保险,运输及附加保险等。1959年,保险业务停办。
1981年,恢复保险公司,开办企业财产、机动车辆、家庭财产3种保险,当年承保161户,54辆车,承保额11926.1万元,保险费收入32.1万元。
1985年,服务项目增加船舶、飞机,火车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承运货物责任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集体企业和个体商业者养老金保险,耕牛、奶牛保险和养鸡保险等,当年承保12859户,6391辆车,承保额59594万元,保费收入241.5万元。
1986年,服务项目发展到24种,承保企业财产1522户,家庭财产107787户,各类运输工具8311辆(艘),承保额达9.68亿元,保费收入454.2万元(其中保险储金61.3万元)。出险赔案2585起,赔款给付164.5万元。
1987年,又增加森林火灾,黄山和齐云山游客意外伤害、母婴安康、独生子女安康、子女婚嫁金等6个保险项目,险种达30种。承保企业财产2232户,家庭财产14.61万户,各类运输工具10903辆(艘),承保额14.13亿元,保费收入865.9万元(其中保险储金219万元),出险赔案8301起,赔款给付29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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