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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县爱国民主县政府布告
(原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了解放全国人民,业已胜利渡过长江。蒋匪伪军闻风逃窜,伪政府亦相随崩溃了。铜陵的人民,在蒋匪反动统制(治)下的水深火热中,解放出来,现已树立民主政权。扫清云霾,呈现光明。务期各界人民,各安生业,协助政府共同维护地方秩序,努力增加生产。政府绝对接受人民意见,抱定宽大为怀,不咎既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幸勿自相惊扰,贻害地方。希全体人民,一律周知!
此布
代县长
中华民国年四月日
中共铜陵县委、铜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摘录)
编纂地方志,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事业,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为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提高认识,广泛发动。
编写地方志是我国民族的优良传统,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和造福子孙后代,并为编写国史和科学研究储备资料。地方志是我们各级工作人员的参考资料,所以非编不可。各级各部门党的组织、领导同志应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引为重视,工作上列为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要明确任务。
大通、城关、顺安三镇应编好镇志;工会、共青团、妇联力争编写工运史、青运史、妇运史;县属厂、矿企业要编好厂(场)史和矿史;县直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气象、商业、供销、财政、金融、政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单位应负责编好专志。凡修志单位都应抓紧行动,拟好规划,落实措施,逐步完成。
三、要积极收集资料。
编纂地方志的工作,属于历史科学范围,一定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切实把资料立好、立准确。
征集资料,主要两方面。一是要抓紧抢救“活资料”,要有目的有重点地动员、组织老干部写回忆录,请老同志开座谈会、调查会,抢救他们头脑中的活资料;二是要抓紧挖掘死资料,即收集各种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文献、历史文物、金石碑刻、族谱等。
四、加强领导,措施落实。
编写志书,任务艰巨,工作也很复杂,没有一定的力量是不行的。县委已经组成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常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志编纂工作。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和社镇亦应由党的组织和政府直接领导。凡有编写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有一名领导分工,亲自过问,由秘书或政工人员主其事,还可以选用一、二名能胜任此事的退休干部、教师做具体工作。二要制定规划,落实任务和措施,争取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三是搞好协调,要互相支持,防止互相封锁、独占资料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四是检查督促,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包括必要的办公用费和开支,均由本单位解决。
中共铜陵县委员会(章)
铜陵县人民政府(章)
1982年11月4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包干到户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1981年12月铜陵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摘录)
第一章土地承包及其具体问题处理
第一条土地是集体的主要生产资料。社员承包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买卖、出租、转让,不准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埋坟等等。
第二条国家建设必须征用的土地,生产队和承包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征用费归生产队所有。从征用费中付给社员当季青苗费。
第三条进行大型农田基本建设所必须的占地,承包户应该无条件地服从。
二、三两条内所涉及的土地调整问题,由生产队在全队范围内负责平衡。
第四条土地承包无论采取按人劳比例或按人口和其他经过社员酝酿讨论同意的办法,目前应基本维持现状。征购任务,应在除去口粮、种子、饲料粮以后合理分摊。对于承包块数过碎的,应该做好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地进行个别调整,但必须经社员讨论提出具体方案,并报公社、镇批准之后进行。
第五条国家干部、职工和部队提干以及升学的大专学生,不应承包土地,已经承包的,群众要求退出的应该退出;职工家属、大队干部、社队企业职工和民办教师、民办医生等各类人员是否承包土地,应该征求本人意见,本人愿意全部承包的可以全部承包,愿意部分承包(即只承包口粮田)或拿钱按国家销价购买口粮的,也应当允许,但要经本队大多数社员讨论同意。
第六条认真解决好正常人口变动中的具体问题。
(1)原来留有机动地开荒地的在机动地开荒地内解决。
(2)正常人口增、减(包括现役军人提干前所分得的承包土地)按先后次序,互相抽补,也可以把减少人口的承包土地在当年秋收之后抽出,作出机动在全队范围内承包到正常的增人户。
(3)经过抽补仍无承包土地的正当增加人口,应该解决其相当于本队社员平均水平的口粮。
(4)军人退伍,原来未承包土地的,应按正常增加人口原则解决。
(5)个别陡增人口(不减或很少减人)的生产队,用以上办法不能解决的,可经群众讨论同意后,在本队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土地调整。
第七条超计划生育人口和不符合手续的增添人口一律不予考虑土地问题,也不能解决其口粮。已经承包土地的,要坚决收回来,时间从1979年10月9日后算起。
第二章管好用好集体固定资产
第八条生产队的耕牛,集体养用搞得好的可以确定专人养用,付给适当报酬。幼畜繁养,生产队可与养牛户按比例分成,一般以对半或四六分成(生产队四,社员六)为宜。由于不负责任造成耕牛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要按价赔偿。
随着生产的发展,应当鼓励社员个人或联户(包括跨队联户)购买耕牛,同时拥有产权。
第九条需要在生产队范围内使用大型农具(船舶、风扇、禾桶等),由生产队确定专人管理,付给适当报酬,由使用户共同负担,农具维修费按田亩收取。其它农具可以折价到户。
第十条应该允许社员私人或联户购制大、中、小型农具,并拥有产权。
第十一条生产队的公房(主要是队屋),可以用于兴办集体工副业,储存保管集体财产;可以兴办学校或其他福利事业;也可以出租给社队企业个人,租金归队。谁住谁修、也可以作价给社员,还可给五保户居住。
第十二条拖拉机要坚持农机务农的方向,农忙务农,充分发展农机机械在生产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大队建立农机专业组、机耕站,为农民代耕,收取代耕费。
第十三条可以联户经营和管理拖拉机,也可以包机到人,实行单机核算,定任务,定产值,定费用,定油耗,超奖减赔。实行大包干的办法也应当允许。社员私人也可购买拖拉机。
第十四条混流泵应该以生产队统一使用,确定专人管理,制定使用的具体办法。
加工机械实行专业承包或者大包干。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机械用电的正常供给,应该加强线路管理,公社范围内的主干线由公社负责维修,通往各大队、生产队的线路由各大队、生产队负责维修。经费按收益负担。
第十六条以上所有固定财产折价所得资金,都应上交生产队,专户存入信用社。分掉折价款的要如数追回。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第十七条社员承包土地必须向生产队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应该明确规定各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指标、交售任务。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一年订一次。双方签字、盖章报大队、公社监证并经县公证处公证。各地签订好合同以后,要向县公证处申请公证。商业、供销、食品、粮食、信用、农机等有关业务部门和生产队之间也应直接签定单项合同。
第十八条对个别不愿签订合同的户,应该找出原因,解决具体问题,直至收回承包土地。
第四章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生产队要建立管水用水制度,确定专人管水。平时用水应以承包土地的传统水系划片包干,以塘(坝或水库)定田,坚持先活(水)后死(水)、先高后低、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如遇严重干旱,在确保重点用水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调剂使用;对于因让水而减产的,其减产部分由受益户合理补偿。需要提引外水的由生产队大队公社统一组织,费用受益户分摊。
第二十条大型水利工程、排灌机械、河流和灌渠,由国家统一管理使用。跨大队和生产队的水利工程,分别由公社、大队、生产队管理使用。工程管理费用按受益面积分摊。
第二十一条生产队的水利设施,应由队长或管水员负责检查,任何人不得随意挖掘集体的塘坝或填塘造田、破坏水利设施。任何人不得在堤坝上做房、立窑、埋坟、种树、种庄稼、割草皮。如有违犯,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大型农田基本建设和大型水利设施的维修,应由生产队统一分配任务,落实到户,少方(工)出钱,多方(工)得款,不得怠工,保证完成。
第五章积极发展多种经济
第二十二条应该因地制宜,广开门路,积极经营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服务行业等多种经营项目,充分发挥集体优越性和个体积极性。集体能够经营的应积极经营,同时,鼓励社员个体经营。
第二十三条划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山。划定自留山的数量一般每户3到5亩,多的10亩,或按生产队林业用地总面积的5~15%进行划分。少数荒山面积大、社员又有经营能力的,可以适当多划一些。但是,国有山林、社队林场山林和社队成片的林山,不准划自留山。自留山划定以后,山权归集体,不准买卖、出租和转让,所栽树木永远归社员所有,允许继承。
第二十四条大、中型水面和水库,公社、大队要组织集体经营,集体无法经营的塘坝,可采取投标的办法,包给社员联户或专业户经营,收入按比例分成;零星分散、集体不便管理的水面,可直接划给社员户养殖,长期不变,但应服从灌溉。
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能工巧匠、生产能手的作用,允许他们走村串乡,以师带徒,传授技术。
第六章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各类人员报酬的总的原则是:既要体现按劳分配,又要注意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七条实行固定补贴的大队干部,如果同社员一样承包了土地或只承包了口粮田,每人每年补贴应控制在150~200元;如果没有承包土地(指个人)可适当增加补贴,使其收入略高于当地中等劳动力水平。实行误工补贴的大队干部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50元。补贴来源应尽量从公社、大队企业利润中开支。社队经济条件差、全部负担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社队集体和社员户共同负担。集体经过努力实在无力负担的,则应由社员户全部负担。
第二十八条社、生产队长、会计可实行因公误工加操心工补贴,全年一次定死的办法。根据生产队的规模和工作难易等不同情况经社员讨论确定补贴标准。一般每人每年30~50元,可以年初落实到人,也可以年初定指标年终联系生产成果和工作表现经群众评议到人。
第二十九条民办教师的工资报酬标准:小学教师不低于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中学教师可略高于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
第三十条赤脚医生报酬:对合医合药的可以比照大队干部固定补贴标准执行,对合医不合药的可酌情给予补助;对赤脚医生联办的可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谁看病谁出钱,谁吃药谁付款”的办法。
第三十一条社、队集体农、林场站等职工的补贴问题,要在加强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实行自负盈亏。
第七章安排和照顾好五保、四属困难户
第三十二条五保户的吃、烧、住、用都要在落实包干任务的同时落实好,全年每人口粮600斤(包括经济作物区购买供应指标在内),食油6斤以上,烧柴1200斤,住房保证不漏不破,穿衣和零星费用全年每人不少于60元。五保户的粮、油、钱、物应在收获时一次付完,不得分期付给。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集体要负责派人照顾。五保户生病治疗和死亡丧葬费从公益金中开支,遗产归队。
第三十三条烈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要根据保证烈属、优待军属、照顾好其他优抚对象的原则,认真落实优抚工分,年初一次评定下来,列入合同,与公积金、公益金一起统一提取。
第三十四条对少数困难户,要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从资金、化肥农药、生产技术、劳动协作和多种经营等方面帮助搞好生产。
第八章加强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生产队固定的财产,要认真进行清理登记,已经作出处理的要登记入帐。集体的粮、钱、物要逐笔算清,向群众公布,记帐立据,分别送交粮站、信用社代管储存,已经分掉、借出的要收回。
第三十六条生产队要根据新的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帐册,当前可按县农业银行1980年12月编制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包产(干)到户帐务处理意见”试行。
第三十七条生产队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生产队集体提留的和原来结存的粮、款、物以及社员户提交的耕牛农具折旧基金,都要专款存入信用社和交粮站代储,不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大队、公社、镇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九章大队、生产队干部的职责和社员权利、义务
第三十八条大队、生产队干部有如下职责:
(1)如实向上级汇报情况,报告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情况,提出贯彻意见,组织实施。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3)推广和传授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指导社员实行科学种田。
(4)安排种植计划,下达各项生产指标。
(5)统一组织抗灾,进行农田基本建设。
(6)按经济合同法签订合同并认真兑现。
(7)积极带领社员完成国家农副产品的征、超、派、议购任务。
(8)安排好烈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产和生活。
(9)积极认真地调处好社员间发生的民事纠纷。
(10)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计划生育办法及奖惩制度。
(11)做好本职业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有如下权利:
(1)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在自己承包土地上因地种植,安排作物茬口,有权决定自己的增产措施。
(2)在完成国家农业税,各种农副产品统购、超购和派购任务以及上交提留以后,有权支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收入。
(3)在保证完成自己承包的生产任务、服从生产队统一安排集体用工的前提下,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开展多种经营。
(4)有权要求兑现合同。
(5)有权维护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社员应该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从事违反政策、法令的活动。
(2)恪守信用,按合同办事,积极完成农副产品征购任务和各项提留。
(3)照顾好本队的烈军属和五保户,帮助生产上有困难的户。
(4)维护好国家和集体合办的各种水利设施,不准破坏水系,不准抡水、争水、乱挖乱垦,不得侵占他人承包土地。
(5)服从生产队各项公差勤务的统一派工。
(6)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十条此规定之条文如与上级文件和政策发生抵触,应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铜陵县矿产资源管理试行办法
(1985年4月18日铜陵县人民政府批转)
(摘录)
一、矿山管理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开发矿产资源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本着“大矿国家办,中小矿地方办,零星矿点乡村办”的原则,统一规划,全面安排,分级管理。
第二条县矿山管理部门和各乡矿山管理机构要向群众宣传找矿、报矿的政策意义,普及矿业知识,增强群众识矿能力,鼓励群众找矿、报矿,对在找矿、报矿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条坚持“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提倡、鼓励乡村办矿,也可以个人承包或联户集资办矿以及跨行业跨地区联合办矿。
第四条开采矿山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要求开采的矿山,由开采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由乡经联委提出报告,经县矿山公司审查后,报县经委、计委联合审批。经过批准的矿点,工商部门凭开采证发给营业证,并受法律保护。对于过去未经批准,现仍在开采的矿山,符合开采条件的要补办申请报批手续;未经批准开采的矿山,税务部门按无证经营纳税,交通部门不给承运;强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和其它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条矿山开采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国家需要,在县矿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合理部点,有计划地进行,不许联户矿挤占村办矿,村办矿挤占乡办矿、集体矿挤占国营矿。严禁乡村和个人进入威胁国营矿区安全生产的区域内进行开采。对有争议的矿点,由县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现实情况进行仲裁,妥善处理。
第六条县矿山公司行使矿山管理的职能,各乡矿管机关业务上归矿山公司管理。
第七条要教育干部群众要妥善保护坑道、探槽、钻孔等地质勘探工程和勘探标志。对地质勘探单位的施工场地等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解决。
第八条要加强对矿山管理部门的领导,支持他们搞好工作,凡涉及矿产资源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研定。
二、矿山开采
第九条开采矿产品,要贯彻贫富兼采或主副兼采的原则,保护国家资源,积极开展综合利用,保证矿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盗卖矿产品或利用推销矿产品为名,以不法手段从中牟取暴利,都是非法的,除没收其全部收入外,同时酌情处以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办。第十一条为了保护批准开采矿山(点)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制造借口挖路、堵路及闹事打架、制造事端,阻碍矿山生产。若造成矿山停产时,根据经济损失和后果处以经济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惩办。
第十二条下列地点,禁止采矿:
①河滩、堤坝、桥梁及水库附近。
②铁路、主路公路及保护范围内。
③名胜古迹及主要建筑物附近。
④大型矿山陷落区及变电所(站)、重要高压线附近。
第十三条凡有毒害的矿山除做好人员的劳动保护外,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采矿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小煤矿安全规程》。
②凡地下开采的矿山,严禁独眼井开采,必须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③送入井下的风量,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自然通风。
④有防止顶帮塌落及滑坡和火灾、水灾事故的可靠措施。
⑤露天矿必须有保安台阶,严禁高架头开采。
⑥爆破作业要符合各项安全规定,爆破者应持证作业。
⑦有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⑧井下生产严禁明火、明电照明,明火明电放炮和明闸刀。
第十五条为保证矿山健康发展,各矿山必须按规定提取维简经费,提取标准为:金属矿4.5元/吨,硫矿3.5元/吨,煤炭3元/吨,石料0.6元/吨。为确何矿山简单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归矿山公司管理的矿产品(不含煤炭),由矿山公司按销售数量的50%提取分户存入银行,使用时,由开矿单位提出申请,乡经委提出意见,矿山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后动支。煤炭的维简费,由各有关乡经联委接销售数量提取50%分户存入银行,使用时,由开采单位提出申请,经乡经委和煤炭公司共同审查同意后方可动支,提取的50%维简费,本息均用于被提的矿山生产的改造,不得平调。
三、矿产品销售
第十六条县矿山公司帮助各矿山开展矿产品销售工作,安排销售计划,安排调运计划,结算货款;帮助矿山签订购销合同,代销矿产品。为掌握销往县外的矿产品流向情况,必须持有县矿山公司发给的出口证方可出口。否则,交通部门不得办理运输,银行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七条县矿山公司按销售收入提取矿山资源费、服务费。资源费提取比例为:金属矿、硫矿5%。服务费提取标准为:金属矿、硫矿提取3%,煤炭提取5%;各乡村矿管机构累计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5%,对国营矿山也参照标准取服务费。
四、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授权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985年6月1日起执行。
县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5年4月13日
中共铜陵县委、铜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乡镇企业新突破的决定
(1988年8月1日)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四个翻番”,振兴我县经济的战略重点,必须精心组织突破。今后三年,我县乡镇企业总产值和总收入要分别保持平均年递增30%和26.5%以上的发展速度,到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要突破5亿元,总收入要达到4亿元,全县乡(镇)办企业和村办企业产值要分别达到两亿元,户办、联户办企业产值超过1亿元,消灭企业产值10万元以下的“空白村”,速度与效益要同步。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乡镇企业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大发展的观念,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继续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以保证实现上述奋斗目标。
现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乡镇企业的战略、重点和路子
我们的发展战略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突破重点;以多取胜,以优取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本地资源为基础,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龙头产品为中心,以集体工业为支柱,狠抓乡(镇)办,主攻村办,带动户办、联户办企业。根据这一发展战略和指导思想,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四个翻番”的要求,因地制宜确定“七五”后三年各自的发展路子、重点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及分年实施的规划,并将指标逐级进行分解、落实到各个企业和行政村。洲圩区要瞄准城乡市场,主攻水产、水运,突破建筑、轻纺,大搞农副产品加工业;山丘区要围绕资源优势,主攻采矿,突破建材,大力发展加工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四个镇要发挥集镇优势,主攻轻纺,突破机电,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制订发展规划,采取优惠政策,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形成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的若干工业小区,以利于加快小城镇建设。
二、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按照“两权分离”原则,今明两年内对乡、村两级集体企业,要在“一包三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包三制”,即经营承包,厂(矿)长、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制和任期目标终结审计制。实行厂(矿)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厂(矿)长、经理应有组阁权、招收或辞退职工权、奖惩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分配权等。要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逐步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通过竞争选择合适的经营者。承包期限应不低于三年,并以法律或契约的形式,把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利确定下来,以克服承包短期行为。对一些小型微利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要实行拍卖、租赁或有偿转让给集体和个人经营。乡镇企业要积极推行股份制,鼓励企业职工投资入股,按股分红。要大胆引进兼并机制,允许不同类型企业间的互相参股、兼并。
在搞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要落实好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划小核算单位,层层落实承包。要全面实行计件工资制或定额工资制,干部和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做到报酬与效益挂钩。效益好的企业,经营者的年收入可高于职工的一至三倍。
三、培养、启用、引进人才
企业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要采取近期靠引进,短期靠培训,长期靠培养等办法,聚拢各类人才为发展乡镇企业服务。
积极培养人才。县里要抓好以县委党校为基地的人才培训中心,力争在两三年内将乡、村两级骨干企业的厂(矿)长、经理普遍轮训一次;县办职业中学和农中要把为乡镇企业输送人才作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开办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乡镇企业专业班;各乡镇重点抓好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职工教育,鼓励在职职工上电大、职大、函大、夜大等各类学校学习进修。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产值百万元以上骨干企业中有培养前途的管理干部到市、县有关企业挂职学习。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以培训中心为阵地积极为乡镇企业举办短训班和进行业务培训。
大胆启用人才。对农村中的各类“能人”,要大胆启用,鼓励他们为乡镇企业的发展作贡献。对乡镇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县科委会同县乡镇企业局和有关部门给予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待遇从优。要积极鼓励支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调动、辞职、停薪留职、选派借调和业余兼职等方式到乡镇承包、租赁、领办乡镇企业,其办法、手续和待遇按县委县政府(1988)21号文件执行。
广泛引进人才。凡来我县乡镇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者,允许按合同规定提取合法收入。对主要依靠其技术使企业当年新增纯利10万元以上,或帮助受援单位创省优、部优,国优产品者,允许企业从当年利润中提取1~5%作为奖励金。对外地技术人员来我县乡镇企业工作并有重大贡献者,可照顾解决本人家属子女户口农转非,但要与受援企业签定服务合同。
四、大力推进横向经济联合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都要为推进乡镇企业的横向联合做好实际工作。乡镇企业要冲破地区、城乡、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县乡、乡乡、厂乡、工商、工贸、企业之间都要互相开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经济联合。要充分利用市带县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与市内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联合。凡与乡镇企业实行联合的,均享受我县乡镇企业减免税的政策照顾。对来我县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兴办乡镇企业和在横向联合中“牵线”、“搭桥”的有功人员,均按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优惠办法》给予兑现。对乡镇企业已初步具规模或已形成一定生产批量的矿山、建筑、建材、纺织等行业,要积极创办企业集团、企业公司和各类经济联合体,组织松散的企业决策机构,以发挥群体优势,提高竞争能力。
五、多渠道地筹措资金
资金紧缺已成为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多形式、多渠道广筹资金。要把外地引进和本地区集资结合起来,重点放在提高自身积累、挖掘和群众集资上。解决资金的主要措施:一是通过民间借贷、集资入股(包括土地入股、入劳代资)、兴办股份制企业等办法,把农村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发行“乡镇企业建设债券、股票”。二是发挥县直单位预算外自有资金的效益,把缓用资金、闲置资金集中融通有偿低息投向乡镇企业。允许县财政部门成立企业性质的财务公司,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三是税务部门从乡镇企业所得税提留的周转金,要重点有偿投向乡镇企业。各乡镇财政超收分成部分和企业上交的利润,要重点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企业的减免税款要专户储存,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四是民政部门的扶贫资金要重点用于兴办扶贫企业。五是通过横向联合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外地资金。为我县乡镇企业引进资金者,受益企业均可按引进到帐资金数额和利率高低付给一次性的奖酬。六是金融信贷部门要本着确保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通过融通拆借等办法,大力筹集资金,重点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对创汇、开发新产品的企业在贷款额度和利度上要给予优惠照顾。
六、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不断开发新产品
外贸、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企业出口创汇和深度开发名、优、新、特产品。凡利用外资、出口创汇和开发新产品的乡镇企业,均享受市政府颁发的《关于鼓励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的优惠办法》和《关于开发新产品的优惠办法》。此外,县政府设立优质产品奖、创汇产品奖和新产品开发奖,对创国优、部优、省优的产品,可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对企业年创汇5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从当年纯利润中提取1~3%作为奖金,并给企业经营者1000元的奖励。
七、强化企业管理,开展企业整顿
要大力强化企业管理,认真抓好企业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定额、统计、财务、质检、安全、厂规厂纪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努力降低物质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逐步实现企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要认真抓好企业整顿。1988年主要整顿乡(镇)办企业,1989年开始整顿村办企业,这项工作由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参照县办工业企业整顿的有关做法和经验,制定乡镇企业整顿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会同县计委、财政、工商、税务、计量等部门和各乡镇经委,按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通过企业整顿,全面增强企业素质和职工素质,挖掘企业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八、加强购销工作,努力搞活流通
乡镇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主要靠市场调节,必须把流通和生产放在同等位置上来抓。要逐步建立以县乡镇企业供销服务公司为中心,比较灵活的、县、乡(镇)、村不同层次的购销信息网络,使乡镇企业走向全国性的大市场。各乡镇应从本地实际出发,试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商品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逐步建立若干个专业商品集散地,除国家规定必须严格控制的商品外,允许乡镇企业产品随行就市,允许乡镇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营购销活动,允许乡镇企业通过协作、调剂、互换等办法解决原材料缺口。要进一步放宽和落实对购销人员的政策,充分发挥农民购销员在流通领域中的作用。县乡镇企业购销员协会要继续抓好农民购销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工商、税务、银行等部守谣从政策上、业务上、信息上给予支持和方便,允许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收入。在中央(1988)5号文件和省委(1988)6号文件允许的范围内,为乡镇企业购进紧俏物资、推销滞销产品者,允许受益单位按购销总额的1~2%给予奖励。
九、放宽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发展
1、放宽税收政策。新办乡镇企业,校办工厂,城关、大通、顺安、钟鸣四个镇的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一年和所得税三年(除国家规定的少数特种行业外)。对于现有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以1987年为基数,实行递增包干,超额全留。钟仓、和平、流潭、永丰、老洲、胥坝、金榔7个乡的新办企业参照贫困地区的税收政策给予特殊照顾。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由企业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继续给予减免照顾。联户办、户办企业享受乡镇企业减免税的同等照顾,免税期满后,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乡镇企业新建项目实行所得税前还贷,新建、扩建项目以新增利润税前还贷。免征的税款必须如数提足,用于归还专项贷款和发展生产,不准挪作他用。
凡经市、县级鉴定认可的乡镇企业新产品,可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年;经省、国家鉴定认可或纳入新产品计划的,再给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年、二年的照顾。
出口生产企业,出口产品超过本企业产值50%以上的,三年免征所得税;出口产品纳税有困难的,经报批,给予减征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照顾;直接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可在产品出口后凭海关证明退还已缴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
允许乡镇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提取0.5~1%税前列支,作为经济协作活动经费。
乡镇企业从1988年起免征奖金税。
2、放宽工商政策。乡镇企业只要在县内不重名,允许冠以县名,或一个企业挂几块牌子。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要为其登记开户提供方便。
3、放宽分配政策。乡镇企业税后上缴乡(镇)村的利润,一般为10~40%,个别企业利率高,改造任务不大的,上缴利润亦不得超过60%。企业留利应大部分用于发展基金,其余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金。全县乡(镇)、村两级集体企业,除按规定向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上缴1%的管理费(其中70%返还给乡镇)外,其它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只能经县政府批准,坚持服务收费,严禁对乡镇企业不合理的摊派。
4、城建、环保、矿管、土管、粮食、商业、供销、外贸等部门都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本着放宽、搞活的原则,在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矿产和资源管理、组织出口创汇和商品流通等方面给乡镇企业以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加强领导,强化服务
县政府明确一名副县长分管乡镇企业。县五大班子领导均实行分片联系责任制。县直联系乡镇的单位要加强和完善联系点工作责任制。对选派到乡镇挂职的干部,一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一次考核。各乡镇除分管书记、乡镇长专门抓乡镇企业外,其余领导成员都要分工负责,重点抓好一两个骨干企业或村,并将此项工作实绩列为任期目标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奖惩。县发展乡镇企业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全面负责项目论证、资金融通、人才交流、人才培训、物资调配等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为乡镇企业解决人财物、产供销方面的困难,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各项服务。各单位为乡镇企业服务的情况将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年终由县岗位责任制办公室进行考评,实行奖惩。
县乡镇企业局和各乡镇经委要认真做好发展规划、管理监督、财务辅导、技术培训、政策调研、统计汇报、协调服务等项工作。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归口管理的责任,对本行业的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提供全面服务。
关于乡镇企业目标管理奖惩制度,将由县发展乡镇企业领导小组拟定具体意见和办法提交县政府批准后另行发文。
中共铜陵县委、铜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乡镇企业“713”工程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实现我县乡镇企业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现将组织实施乡镇企业“713”工程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程内容及意义:
以发展基础较好的7个乡(镇)、18个行政村、30个企业为“甲级队”(简称713工程)作为重点,组织突破。实施“713”工程是我县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这个重点,不仅可以使这些乡(镇)、村、企业尽快跻身全省先进行列,而且可通过它们的示范、影响和幅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乡镇企业登上新台阶。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1、三年上个中台阶。“八五”期未,预计工程的总产值(扣除重复部分,下同)由1992年的5.2亿元达到17.2亿元,占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的比重由80%提高到85%。7个乡镇平均规模为2.46亿元。钟鸣、西湖各为3.4亿元,新桥为2.5亿元,城关、朱村、顺安各为2.1亿元,董店为1.6亿元。18个行政村(除城东村)分别达到3000万、2000万、1000万元;30个企业(除包山金矿化工厂)分别达到2000万、1000万、800万元。
工业产值比重达到65%,利税率指标均为14%。
2、五年上个大台阶。“九五”中期,预计工程的总产值可达到31亿元(其中乡镇工业比重上升到70%),7个乡镇平均规模为4.43亿元。钟鸣、西湖分别为6亿元,新桥、城关、朱村、顺安各为4亿元,董店为3亿元;16个行政村应分别达到5000万、4000万、2000万元;30个企业应分别达到3000万、2000万、1500万元。利税率指标均在15%以上。
3、培植一批“冒尖户”。用3~5年的时间,培植1~2个产值超7亿元的乡镇,1个2亿元的村,1个亿元企业。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主要经济指标跃居全省先进行列。
(二)技术进步与经济效益目标:
1、30个重点企业,五年内要基本分别达到国内、国际普遍采用的先进适用技术水平。
2、生产出口产品的骨干企业(创汇100万美元以上)和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企业,其技术装备要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3、劳动密集型和具有传统技术工艺的行业,在保持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发挥优势,注重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使企业装备、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都有明显的提高。
4、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92年的全县平均9800元/人,3年内提高到28000元/人,5年内提高到46000元/人。
5、职工素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由1992年全县平均15%和1.5%,5年内提高到25%和4%。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办一所职工业余学校。
(三)外向型经济发展目标。
每年重点乡镇要办一至二个“三资”企业,重点村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大力发展高效农业产品和地方名优土特产品,加工出口创汇,进入国际市场。
三、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实施乡镇企业“713”工程事关全县经济大局,除县委、县政府经常研究部署“工程”工作以外,县发展乡镇企业协调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指挥“工程”计划实施。乡(镇)村是工程的主体,应立足自身,强化自身,主动出击。县直经济综合管理、金融、教育、科学等单位都要主动积极地采取扎实有效的扶持措施参与“工程”。
2、县乡两级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工程”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分管,组织精兵强将来抓,认真做好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县成立“713”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企局,由一名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从有关部门选配人员,组成精悍的办事班子。
(二)管理办法
1、制订实施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有关地方和企业要按照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三年和五年的发展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目标、措施、资金筹措、人才引进、技术进步等)。
2、加强“工程”管理。根据乡镇企业点多面广的特点,对工程实行县、乡两级管理的办法。县重点指导管理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村和100万元以上企业。30个重点企业由县直有关部门对口扶持。
3、建立激励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县里每年对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按照各地发展情况,投资环境、项目质量、自筹资金等经济指标及进取精神,进行全面评价,侧重考核发展速度和效益指标。对一年内行动不力者,将不再作为“甲级队”重点扶持,由其他条件较好的地方和企业替补。对实施工程得力、成绩突出的“冒尖户”实行重奖。
4、建立工程档案和信息联系网络。各工程单位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档案,上下联系,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生产统计、财务实行月批。
(三)主要措施
1、强化舆论宣传,优化软环境。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把工程单位推向前台,同社会亮相。一方面对工程单位升温加压,另一方面造成一种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参与“713”工程的局面,主动搞好服务,真心实意扶持,以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
2、多渠道筹措工程资金,实行择优扶持。资金问题是工程的核心问题。实施工程五年共需投入资金7亿元,平均每年1.4亿元。这是一笔惊人的数目,必须多渠道筹措:①金融部门在安排信贷计划方面要向工程倾斜,争取每年从省市县各级银行、财政贷款5000万元;县财政、税务部门的周转金要重点用于工程单位。②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下决心过几年紧日子,采取少分多留的办法,从今年起逐年加大企业利润留存量的比例,估计可解决资金1亿元;③新上企业原则上都要办成股份制或联营企业,这样可吸纳群众、单位资金1.5亿元;④兴办“三资”企业,吸引外资约0.5亿元。尽管这样,仍有1.5亿元缺口,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筹措,以弥补建设资金之不足。
3、依靠科技,重视人才。科技兴企、人才兴邦的观点必须牢牢树立。为解决目前人才严重不足的矛盾,必须采取:①立足自身,着眼未来,工程单位都应着手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每年选送一批人员到对口的大专院校深造;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③与对口的大专院、科研单位挂钩,转让科技成果或是联营办厂;④与有关大中型企业联营办厂或是共同开发适合乡镇企业的科技项目。总之,要把科技人才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紧抓落实。
4、积极创造条件,上一批科技含量高、起点高、规模大的项目。3~5年内,乡镇平均每年至少上此类项目2个,村1个,企业要立足技改,每年开发一个新产品。
5、加大改革力度,允许“713”工程的地方和企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依照自己的权限,制定有利于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和规定,实行先试行后报批的办法。
6、加大激励政策力度
①凡1995年前总产值超1.5亿元(年递增必须在50%以上)的镇和总产值超亿元(年递增必须在50%以上)的乡、村、企业,奖给小车指标一辆,奖金5万元,村和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集体干部的,聘用为国家干部;镇主要负责人晋升一级工资,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上报审批享受副县级待遇,是乡的上报建议撤乡建镇。
②凡产值超5000万元以上的村和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享受正科级待遇,是集体干部的,聘用为国家干部,奖金3万元,并奖给农转非指标2名。
③凡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村和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享受副科级待遇,奖金5000元,并奖给农转非指标2名。
④鼓励机关干部到基层领办、承包企业,企业产值达到上述标准的,同等享受以上待遇。
⑤凡当年产值比上年翻番的乡(镇),另奖励商品房一套。
⑥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产值利税率达不到规定标准(即14%)的乡(镇)、村,不予奖励。
7、1993年底在“713”工程单位中开展评明星村、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活动(具体条件另定)。
8、争取市、县综合部门,有关局和大中型企业实行对口扶持,凡被扶持单位达到产值目标,县政府另拿出奖给企业金额的30%,奖给扶持单位。
9、由市县有关部门组织选派经济管理和科技人员到工程单位的7个乡(镇),每个乡(镇)5名,其中市选派3名,县选派2名。服务期限暂定一年。
四、凡未列入“713”工程的单位,如果达到激励政策中的目标,同样享受激励政策中的待遇和奖励。凡产值超千万元的洲圩区村,视同6条中的③予以奖励。
1992年12月29日
中共铜陵县委、铜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农业“八条龙”工程的意见
(摘录)
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发展农业,引导农民胜利完成由产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实施蔬菜瓜果、中药材、水产养殖、畜禽、生姜、蚕茧竹木、优质米、优质棉产销一条龙工程(简称“八条龙”工程)。为抓好这重大的系统工程,切实抓出成效,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瞄准市场和开拓市场为导向,以现有农业基地为依托,以科学技术为动力,以深度加工为手段,以贸工农、产供运销结合为载体,以产销对路、多层增值为目标,使农业生产在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上有个重大突破,登上新的台阶。
二、目标
(一)“八五”期间,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建设要有重大突破,农村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元,具体方向目标为:
1、市场建设目标。“八五”末,建立各类专业市场12个,年交易额1000万元左右。其中:1993年建立4个。蔬菜交易批发市场2个(大通、城南),鲜鱼交易批发市场1个(牌坊头),米市1个(顺安)。1994年建立5个。农贸商品交易市场2个(西湖、新桥),鲜鱼交易批发市场1个(顺安),仔猪交易批发市场1个(顺安),米市1个(太平)。1995年建立3个。蔬菜交易批发市场1个(老洲轮渡),牛市1个(顺安),扩建钟鸣农贸市场。
2、兴办加工保鲜企业目标。“八五”末,兴办“八条龙”加工保鲜企业13个,加工产值达2800万元以上。其中:1993年新建扩建8个。上蔬菜瓜果加工线1个(太平老观),扩建生姜加工厂3个(新建、大通、董店),建缫丝厂1个(顺安),扩建优质米加工厂3个(县示范农场、城关、流潭)。1994年新建3个。清水马蹄加工厂1个(城关),畜牧水产品保鲜加工企业1个(县示范农场),配合饲料厂1个(县示范农场)。1995年新建加工企业2个。建鱼片加工厂1个(城关),建烤鸡加工厂1个(西湖)。
3、种植、养殖目标。“八五”末,“八条龙”初级产品总产值达2.9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99%以上,其中:1993年“八条龙”总产值达1.5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69%;1994年“八条龙”总产值达2.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84%;1995年“八条龙”总产值达2.9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99%以上。
分项目标为:蔬菜瓜果“八五”末发展到26000亩,产值达3240万元;中药材“八五”末发展到13500亩,产值达5300万元;水产养殖“八五”末精养高产鱼塘发展到6000亩,三网养鱼发到5040亩,特种水产品发展到15620亩,总产值达3630万元;畜禽(重点户、专业大户)“八五”末奶牛肉牛发展到6800头,育肥猪发展到40万头,家禽发展到71万只,总产值达9071万元,生姜“八五”末发展到10000亩,产值达3360万元;蚕茧竹木“八五”末蚕桑发展到15000亩、产值达480万元,竹木限额采伐产值460万元,总产值940万元;优质米“八五”末发展到40550亩,产值达1216万元;优质棉“八五”末发展到50000亩,产值达3000万元。
(二)“九五”目标。到2000年力争“八条龙”初级产品产值在“八五”末基础上翻一番,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逐步实现种养区域化,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加工系列化。
三、实施重点
根据我县已经形成的主导产品优势,按照明确重点,择优发展的原则,在实施“八条龙”中,侧重蔬菜瓜果、中药材、水产养殖、畜禽的发展;在种养加工上,重点发展加工业;在贸工农上,重点建立市场和培养市场。每条龙的实施重点和主攻方向是:
蔬菜瓜果:瞄准市场,调整蔬菜品种结构,生产一些高档次蔬菜品种,力争全县每年精细莱比例约占20~30%。大力推广瓜菜大棚、拱棚、地膜栽培技术,日光大棚栽培技术,棚栽面积达到蔬菜基地面积的70%左右。此外积极推广蔬菜遮阳网栽培技术、调旺补淡,缓解市场供求矛盾。本着“因地制宜、因市场制宜”的原则,积极做好蔬菜瓜果良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扩大时鲜产品和特色产品的生产,如食用菌、无公害蔬菜。大力发展板栗、柿子、弥猴桃、葡萄、草莓等经济果木。建立建好蔬菜瓜果专业市场,抓好保鲜加工,实现加工增值。
中药材:根据我县土壤分布和中药材资源状况,以凤丹生产为主,因地制宜发展绞股蓝、板蓝根、桔梗、贝母、明党生、白术、杜仲、厚朴、黄柏等多种药用植物。围绕中药材市场,抓好加工,促进中药材生产和销售。除药用加工外,还可以展绞股蓝、丹皮、板蓝根、红花等保健、饮料加工企业,更广阔地开拓经营之路。
水产养殖:进一步发展商品鱼生产基地,集中资金、技术力量支持白荡湖、东西湖、城关等重点商品鱼基地建设,做出示范,以带动全县水产品的发展。主攻特种水产品养殖,大力发展“三网”养殖、高产池塘精养。“八五”期间,要围绕两个体系(苗种繁育、饲料加工体系),加工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鱼市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鲜鱼专业市场或鲜活鱼店。根据水产养殖规模的形成,抓好水产品深加工,促进产品销售。
畜禽:挖掘畜禽潜力,实行规模经营,鼓励专业生产。畜种上稳定发展生猪,大力发展家禽,重点发展草食型牲畜。兼代发展特种动物养殖。养殖上以专业大户(户养牛5头以上;户养猪20头以上;户养禽1000只以上)和千家万户经营相结合,以点带面,区域成片。同时搞好服务,建立健全三大技术服务体系,即:良种繁育体系、饲料加工供应体系,防疫灭病体系。发展畜禽加工企业,依据市场兴办畜禽加工厂,建立专业市场,由“原料型”畜牧业向“加工增值型”畜牧业转化。
生姜:以生姜加工促销为重点,扩大种植面积。应用科学技术,防治姜瘟病,主攻单产,提高现有生产水平,积极开拓市场,逐步占领外地市场。
蚕茧竹木:大力加强现有桑园的管理,狠抓桑园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与蚕茧质量。同时,继续适度发展新桑园,使基地建设形成一定的规模。重点抓好蚕茧收烘及缫丝加工,实现加工增值。积极兴办丝绸厂,逐步实现丝绸及其成品加工。主攻竹木加工,大力发展经济林、工业原料林,建立速生、丰产、高效型林业新体系,围绕中美合资木浆林项目,加快木浆原料林建设,满足工业用材原料。优质米:优化品种,主攻单产,扩大粳糯稻面积,发展特种米,以县珍珠米厂为龙头带
动乡镇优质米加工厂发展,利用米市,扩大销售,占领本地市场,开拓外地市场。
优质棉:运用新技术,推广良种,主攻单产,改进品质。完善良种繁育体系,抓好成德村2300亩棉花良种基地建设。
四、实施区域与牵头单位(略)
五、主要措施
(一)积极建立和培育各类专业市场。各乡镇要根据本地的地理特点、交通条件,物产优势和传统习惯,因地制宜地积极建立和培育各类农产品交易专业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村建市场、乡镇企业建市场和农民联户或独资建市场。同时,要加强市场管理,制定优惠政策,增强吸引力,扩大交易,促进繁荣,使其成为农村经济的辐射中心。通过市场的建立和培育,让农民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明确生产方向,搞好结构调整,使产销对路,货畅其流,提高效益,达到“建一处市场,兴一门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的。
(二)大力兴办集农工贸于一体的经济实体。乡(镇)农贸公司和村经济合作社都要成立这样的实体,县涉农部门和“八条龙”牵头单位也可以成立相应的公司。各经济实体要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农资供应和加工销售等服务,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农户签订技术承包合同和产销合同,实行有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向农户提供全程服务或系列化服务,当前特别注意加强信息、技术和运销等服务,同时要积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和保鲜企业。允许并鼓励农民联户办农工贸实体或组建各种协会,让农民参与流通、相互协作、自我服务。县粮食、供销、商业等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有关乡镇建立自己的原料基地或产品基地,与乡镇签订产销合同,也可以开展期货贸易或补偿贸易。
(三)落实优惠政策。对新建立的与“八条龙”有关的各类专业市场,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收取管理费;对新办农工贸一体的经济实体,经批准以后,免营业税两年,所得税三年;对外地资金来我县兴办“八条龙”加工企业的,经批准以后,免营业税两年,所得税三年;对县内国营、集体企业和联户、个体独资或联合兴办“八条龙”加工企业的,享受同等优惠待遇。对实施“八条龙”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金融部门要积极安排专项数额贷款予以支持;对于“八条龙”重点项目,政府将给予适当贷款贴息。
积极发展创汇农业。对农业出口创汇(包括原材料、粗产品以及深加工后的农副产品)的乡镇,按每创汇1美元,给予4分人民币的奖励。
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下乡参与实施“八条龙”工程,工资关系带到乡镇,与当地或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工资可向上浮动三级,完成合同以后,满五年确定为固定工资,之后,如续签合同可再向上浮动三级。对实现经济效益明显,成绩突出的,将给予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八条龙”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任务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领导。根据实施“八条龙”工程的需要,县成立实施“八条龙”工程领导小组,由五大班子领导分别联系“八条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单位抽调5~7人办公,落实工作经费,开展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强有力的领导,具体负责“八条龙”工程的实施。县、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制规划,抓好重点,做到年前有计划,分季度有检查,年终给评比。普遍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实施“八条龙”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范畴,严格奖罚制度,做到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在实践“八条龙”中,涉农部门要转变工作职能,实现从过去的只管生产,向生产、流通、加工一条龙管理的转变,积极提供市场信息,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有关部门要为实施“八条龙”提供配套服务,搞好大合唱。财政、银行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保驾护航;新闻部门要搞好宣传,形成舆论声势,为实施“八条龙”创造宽松优越的外部环境。
(五)目标奖惩。对完成年度计划的乡镇,给予4000元奖励;对全县均完成,分别给予县每条龙办公室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0元奖励。对年度计划完成低于80%的乡镇,扣发乡(镇)半年岗位责任制奖金;对全县某一条龙年度计划完成不到80%,扣发该条龙办公室工作人员半年岗位责任制奖金;“八条龙”年度总计划完成不到80%,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受同样惩罚。
1993年元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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