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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
清顺治年间(1644~1661年),实行募兵制度,设绿营兵。清嘉庆前,绿营只召募当地人,叫土著兵;嘉庆后,间以练勇游民补额。清代铜陵地区十数处讯防兵,大都由当地人充任。太平天国兴起后,铜陵兴办团练,县典史张颁瑞募兵对抗太平军。太平军占领铜陵期间,亦采取募兵制度。民国前期,仍实行募兵制度。
征兵制
抗日战争前夕,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度。民国26年(1937年)7月16日行政院颁布《违反兵役法治罪条例》,民国县政府设立兵役科,负责征兵工作。抗日战争期间,民国县政府政令不通,在全县18个乡镇中,仅有金凤、丹凤、钟鸣和陶城4乡一部分狭小区域实行征兵制度,因此征兵数量很少。据《安徽概览》记载:“1943年铜陵县征兵月额6,年额72”。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大肆征兵,民国县政府对及龄壮丁普遍实施登记,强制实施配额征兵办法,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对不愿当兵者,即进行抓壮丁。但有钱有势人家的子弟,通过各种办法,或免予征集,或出钱买兵替代,真正当兵者大都为穷人家子弟。民国38年(1949年),全县16个乡镇配征额为2634人,其中丹凤乡应征兵130名。天宝乡40名。
志愿兵制
民国27年(1938年)底,新四军三支队开赴铜陵前线抗日,实行志愿兵役制。扩军前,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严格掌握政策,选择好男儿当兵,注意照顾军属的生产和生活。扩军的办法是将游击队升为主力部队。民国28年(1939年)4月,铜陵县沙洲游击大队和郎坑游击队500~600人直接补充新四军3支队5团;5月,铜芜繁游击独立第一大队除留下少部分人继续扩大武装外,由新四军1支队老1团收编。民国29年7月,扩编的铜芜繁游击独立第一大队升为新四军主力,编入3支队建制;秋,铜芜独立连编入新四军2支队3团3营;12月,长江游击纵队一部编入新四军4支队。民国32年3月底,铜陵大队改编为新四军,7师皖南支队。民国33年6月,铜陵大队和皖南支队独立大队、繁昌大队组成7师皖南支队临江团;11月,铜陵大队和繁昌大队、警卫大队改编为皖南支队2团。民国34年9月,铜陵大队和繁昌大队、铜、繁两县的区、乡武装编为皖南支队3团。征兵的办法还有新四军派出人员直接做扩军工作,把先进青年、民兵带到部队去当兵和地方党组织和群众团体动员群众参军。扩军期间,铜陵地区敌后根据地广大农民群众和先进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参战,出现许多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的动人情景。民国31年,汀洲区扩军40名。输送到江北新四军7师;顺安俞村扩军60余名,输送到铜陵大队,后上升为主力部队。民国31~34年,羊山乡先后动员100多名民兵参加新四军。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铜陵地区自愿报名参军的人数为1430名。
建国初期,仍沿用革命战争年代的志愿兵役制度,报名参军的青年由县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体检,办理入伍手续。1951年全县征集志愿兵1145名。
1953年全县征集志愿兵501名。
义务兵役制
1954年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动员适龄青年自觉自愿地报名参军。1955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征兵,均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召开有关征兵会议,分配征兵名额,适时进行宣传教育,动员适龄青年报名;并分阶段地组织体检,开展政审、研究定兵、欢送新兵,以保证兵员质量。1979年在中越边境自卫还击战中,铜陵籍指战员有121名先后参战,其中荣立一等功5名,二等功10名,三等功36名。
预备兵役制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铜陵县根据此项决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制相结合的制度,把服役期满的士兵和到征集年龄尚未被应征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及免服现役的公民编入预备役,28岁以下的退伍兵和经过训练的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29岁至35岁的退伍兵及未经过训练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服二类预备役。1984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度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新的兵役制度,服一、二类预备役的年龄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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