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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物价变动民国初期,本县商业始有发展,尤其是大通,商业贸易相当繁荣。这个时期的市场物价涨落幅度较小。以大通市场为例:民国19年(1930年)每50公斤大米为3.96万元(银元,下同),而民国25年每50公斤为4.80元,6年上升21%;民国19年每50公斤食盐为11.50元,至民国26年每50公斤为15.00元,7年只上升30.4%。抗日战争时期,物资供应短缺,市场物价呈直线上涨趋势。民国27年,大通米价每50公斤为2.00元(法币,下同),而民国33年涨至每50公斤5.00元,民国35年则涨至每50公斤30.00元。解放战争时期,物价失控,物价飞涨,导致货币大幅度贬值。当时大通一般中、小商店均不以币值计价,而以大米、白细布作为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
1949年4月县政府成立时,明确了物价工作由县工商科负责管理,对全县的财政收支、物资调度、现金管理实行统一,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市场物价。1955年6月,物价工作划归县计委负责。1961年10月成立铜陵县物价委员会。1962年6月发出《关于开展审价工作的通知》。1964年2月,县人委批转县物价委《关于整顿市场物价意见的报告》,规定整顿范围主要是:对人民生活关系较大的18大类商品价格、中、小农具价格,医疗收费和短途运输价格,以及饮食、服务行业价格等。1965年中央决定提高粮食销价,同时给职工以生活补贴。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全县物价总水平稳中有降。1966~1976年间,基本上是冻结物价的十年。这一期间,相继实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工作”以及“关于1973年调整物价计划的工作”,保持了物价的相对稳定。但价格同价值背离的情况却日益突出,价格体系中的问题越积越多。1979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提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本县主要农副产品调价的有粮食、棉花、油料、生猪、鲜蛋、茶叶等。同年11月,国务院又决定全国提高猪肉、牛肉、羊肉、家禽、鲜蛋、蔬菜、水产品和牛奶8类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同时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和部分职工工资升级。1984年国家又决定将农产品收购价格由基数加价法改为固定比例作价法,以使农民增加收入。同年县物价部门根据省、市物价局通知精神,放开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价格共三批352个品类,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6年,调整粮食、食盐、丝绸、部分西药等商品价格;放开自行车等7种工业品价格,进一步放开日用小商品价格。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上涨6%。1987年,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合同定购价格,扩大议价收购的比重,提高纯毛毛线、进口手表、金饰品的价格,降低国产机械手表和收录机的价格。市场调节范围扩大,集市贸易价格比上年上涨16.3%。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上涨7.3%。1988年,调高肉、蛋、菜、糖等20种副食品零售价格,提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工业用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扩大了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全年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为18.5%。是年,还先后提高碳铵、水泥、砖瓦、石料、黄沙、农用挂浆机、旋耕机等地方产品的出厂价格,调整部分糕点、豆制品等副食品价格。同年5月,将物价委员会从县计委析出,正式成立铜陵县物价局,定编14人,加强物价管理。1989年,适当提高部分粮油的收购价,下浮13种名烟、名酒零售价格,提高食盐零售价,整顿棉纺织品及铁锅等20种日用工业品价格。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为17.8%。1990年,提高糖料、油料、油脂的收购价格,调整原油、成品油、铁路货运价格,调高洗衣粉、肥皂的零售价和邮资费用价格。全年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降至3%以内。
审价、比价1962年6月,本县开展物价审价工作,县成立审价领导小组,制定出审价范围、处理原则、审价方法,以及回报制度等。1980年后,在全年三大节日期间(春节、元旦、国庆)都要进行一次物价大检查。1984年物价检查所成立。1985年共检查案件19起,罚没款1.10万元。1986~1990年物价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钢材、煤炭、成品油、电力、棉花、棉纱)、工业消费品(如彩电、针纺织品、食盐、肥皂、洗衣粉、火柴、铝制品、搪瓷制品)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商品收费经常进行检查。5年共查处各类物价违纪行为和案件406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7起),查处各种违纪金额81.92万元。其中退还用户42.63万元,收缴入库39.39万元。
1986年3月始全面推行“统一商品标价签”。按不同商品类别和价格形式,以红、蓝、绿三色(分别指示:国家牌价、议价、市场价)分别标明不同商品的价格、产地,以便消费者对价格实行监督。1987年成立铜陵县暨城关地区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站,开展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活动。同年,整顿全县旅馆、招待所客房收费标准,对部分放开的产(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实行变动申报制度,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价格报批制度。1988年调整洗澡、理发收费和农机培训收费,对部分高档耐用工业消费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1989年,对化肥、农药、农膜、彩电、钢材、石油、煤炭等工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管理,并在农资专营中,建立价格差异帐户,统一全县零售价;对放开的17种重要商品实行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控制地方产品提价项目出台。在顺安镇成立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站,聘专职义务物价检查员1名,加强农村市场物价管理。是年,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凭证收费,对26个主管部门、259个收费单位的544项收费项目,经审核颁发了《收费许可证》。1990年,加强对7种重要收费的管理,重新颁发理发收费标准,同铜陵市物价局共同制定了家用电器维修的收费标准,对15个非商品收费单位的192项收费项目进行审查核定,对322项收费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确保10种人民生活必保商品价格的稳定;对已出台的豆制品、调味品、食糖、洗衣粉等价格实行跟踪监督;整顿农用柴油市场,定点经营,统一市场价格。
为了逐步缩小工农业交换比价指数的“剪刀差”,建国以来,本县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不断提高。其中粮食统购价大幅度提高有7次。即1953年每50公斤籼稻收购价为5.66元。1957年提高为6.67元,提价17.8%,1961年又提价24.4%,每50公斤8.30元;1966年又提价15%,为每50公斤9.56元,1979年又提价20%,为每50公斤11.60元,1985年又将超购加价改为比例价,为每50公斤15.70元;1987年又提价9.6%,为每50公斤17.20元;1989年又提价29.1%,为每50公斤22.20元,比1953年上升292%。同时对以粮价为中心的其它农产品价格也做了调整。到1990年,现行工农产品比价基本趋向合理,例如每50公斤籼稻1952年可换食盐23公斤,1985年可换60.5公斤,1990年可换44.5公斤。每50公斤小麦1952年可换肥皂18条,1985年则可换53条,1990年可换26条。建国前民间流传的口头比价“鸡蛋换盐两不找钱”,到1985年每公斤鸡蛋可换食盐6公斤,1990年则可换约10公斤。
标准计量管理
1958年6月,铜陵县计量检定所成立。1964年改为标准计量所,扩大业务范围。1982年改为标准计量局。1984年又将标准计量局改为标准计量所,为正区级单位。到1985年共有职工7人。1986年复改标准计量所为标准计量局。1989年下设计量检定测试所。1990年,县标准计量局共有职工12人。是年7月,从工业、商业、粮食、乡镇企业聘用社会计量监督员86名,并颁发“安徽省计量监督员”证书。标准计量检测仪器由开始仅有三组五等木杆秤和部分台秤检定砝码等,发展到1990年已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二套,一套是用于检定1毫克至100克、1克至30公斤的三等、四等砝码标准装置;一套是四等标准砝码,共300只。
计量管理度量衡变迁:建国前,本县以尺、斗、秤计量器具为主要手段进行生产测量。常用的计量器具:尺有竹木直尺、三折尺、皮尺、裁衣尺、钢卷尺、篾围尺等;木秤有单钩秤、双钩秤、戥秤。另外还有天平、砝码、磅秤等。民国8年(1919年),大通和悦洲振通电灯公司最早使用一台磅秤,用于称焦炭用,另外一件土制天平,精度高于木秤,用于秤贵重物品。民国22年(1933年),县度量衡管理部门赠送给大通、和悦洲各制秤店市制砝码。建国后,新的计量器具如长度计量、力学计量、电学计量等陆续在全县各行业中逐步采用。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商业贸易部门,将过去所使用的木杆秤为主的计量器具进行更新换代,逐渐演变过渡到采用案秤、台秤、地秤以及中衡、天平、信函磅秤、包裹秤、吊秤、售油器、电子秤等。电学计量有电度表,其它则有压力表、水表、煤气表、玻璃量具、量温计、拉力机等。特别是在工业生产中,广泛采用精度较高的计量器具,如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检定仪、二级平板硬度计、自控温度计、热电偶、毫伏计、兆欧表、电子电位差、光学高温计等。农业科研计量器具采用万分之一、千分之一的天平及电光分析。县饲料加工和水泥生产计量器具则采用500公斤电子秤。
度量衡制度改革:解放初期,本县仍沿用民国时期的旧杂制度量衡器具。1951年,始在全县范围内将十六两老秤制,改为十六两市秤制。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本县确定除中医处方应用药外,以国际公制(即米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实行度量衡改革,将十六两为一斤改为十进位,老尺改为市尺,各种量提亦改为十进位,禁止使用旧杂制。到1966年十进位市秤普及到全县。1973年2月,在全县范围内对中医处方用药和中药销售计量单位进行改革,取消市制“两、钱、分”,一律实行“克、毫克”公制计量单位,将十六两旧戥秤全部更换为公制秤。1988年3月,县计量部门行文规定:国营、集体商店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一律禁止使用市制木杆秤和竹木直尺,一律换用千克秤和米尺。至年底,换用千克秤和米尺的国营、集体和固定个体商贩达95%以上;农贸市场的使用率达80%左右;市制计量单位的台、案秤改制全面完成,商品标价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达80%左右。
量值传递:建国后到1958年度量衡器具,由工商科和商业及市场管理部门代管。量值没有按标准规定系统传递,计量器具的量值极为混乱。据在城关镇检查中统计,失准失修的衡器达80%以上。1958年6月县计量检定所成立后,省计量局分发给县计量所标准砝码五百余公斤,开始将县级重量标准器建立起来进行传递,按周期传递制度系统传递到县属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商业贸易、文教卫生等部门。到1985年,已购置四等砝码6吨,感量砝码5套,活动量端器(米制)1根,天平4台(精度千分之一),26只一组二等标准砝码传递三等砝码1套,酒精计2套,液体量提2套,标准血压计1架,活塞式压力计1台,精度0.05,标准秤砣1套,允差砝码3套。1990年,本县共有压力表、地秤、台案秤、压力机、拉力机等力学类计量器具847台(件)。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计量单位的命令》后。县政府于6月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的通知》,并成立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放映幻灯片10场次,观众达万余人。从1985年1月起,将木杆秤二纽的绳纽,一律改为刀纽,实行三刀。同年9月起,木杆秤一律按法定计量单位生产千克(公制)秤,采用定量砣。截至年底,各生产单位和个体户,已制做千克(公制)秤1695把,出售305把。1986年4月,县政府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的通知》,并印发计量法、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以及常用法定计量单位等资料5000余份。随之,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由城镇发展到农村;由商业贸易发展到机关公文和统计报表。至年底,全县工业、商业、物资供应等部门生产(经营),基本按规定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990年8月,县政府发出《关于抓紧完成法定计量单位全面过渡的通知》,12月,本县顺利通过省、市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实现了向法定计量单位的全面过渡。
计量器具检修监督:县标准计量部门成立后,开始只能检定木杆秤和竹木直尺及各种量提,到1978年扩大到检修台秤、案秤、戥秤、地秤、人体秤、包裹秤、后扩大到检修天平、砝码、秤砣等项目。
县标准计量部门对工商企事业单位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修理。1979年检修计量器具640台(件);1981年达到3631台(件);1985年检修计量器具共计56648台(件)。1986年共检定各种计量器具366台(件),平均合格率93%,修理各种计量器具378台(件)。1987年12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公布(铜陵县第一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翌年统计,本县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49种6705台(件)。其中属贸易结算的28种4931台(件),安全防护的8种1417台(件),医疗卫生11种323台(件),环境检测2种34台(件)。1987~1990年,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5846台(件),共修理1382台(件)。
1984年3月起,县标准计量所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对全县的商贸经营企业和个体商贩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普查、普检、普修。“三普”中发现计量器具失准较多,合格率低,共普检各种计量器具2263台(件),其中失准不合格的有843台(件),占总数37.2%,其中一吨到三十吨地中衡31台,不合格的9台,占29%;台秤316台,不合格的128台,占40.5%;案秤99台,不合格的42台,占42.4%;木杆秤1420把,不合格的有574把,占40%;各种量提311只,不合格的78只,占25%;竹、木直尺66把,不合格的12把,占18.2%。对已包装待售的商品份量,经查缺斤少两严重,检查的182个单位(户)的574份包装商品中,有108个单位(户)、363份包装商品份量不足,一般的每包(0.5公斤包)少5~15克,有的一包少45克。普检还发现有擅自改变计量器具性能现象,另外还有以次充好,变相提价现象,据187个商店零售60度白酒检测的度数,一般只在58度,有40%的酒低于58度,有的只有53~54度,但其销售均按60度酒的价格出售。1986年后每年均对商贸市场经营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和包装待售的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当年检查计量器具1428件,有50%不合格,全部予以没收;抽查包装商品250余份,80%份量不足,一般每500克少5~30克,对其中的12户经营业主罚款982.5元。1987年将历年没收的2万余件的不合格计量器具在城关当众烧毁,受到普遍欢迎,市、省及中央电视台对此均作了报道。1988~1990年共检查计量器具1724台(件),其中1990年为928台(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421台(件),其中1990年144台(件)。抽查包装商品1340份,其中1990年373份,重量合格率70%左右,不合格者均课以经济处罚。
厂矿企业计量管理:80年代,县计量部门协助厂矿企业加强计量管理。县水泥厂、化肥厂、农机厂、轻机厂、矿管局等单位,建起理化分析室和计量室,配备了精密仪器,安排17名技术人员,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工作。1986年计量部门始协助工业企业开展计量定级工作。当年着手计量定级的企业有县农机厂和钟鸣铜澄水泥厂,翌年扩大到棉织厂、轻机厂、朱村乡水泥厂。至年底,这5个企业均获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另有新桥明星化工厂和予制构件厂取得单项计量合格证书。朱村水泥厂通过计量定级,水泥合格率稳定在100%,水泥电耗比上年下降23%。1988年,县计量部门对9个工业企业计量定级进行指导、服务,至年底通过考核评审获三级计量合格证书的有2个企业(乡镇企业)。当年这些企业获计量经济效益46.29万元。1989年,县水泥厂、县酒厂、朱村麻纺厂及电讯器材厂、城关长江磷肥厂经评审考核合格,分别颁发了三级计量和计量验收合格证书。1990年,县船厂、塑料厂、县锁厂、县白水泥厂、朱村水泥厂、县农机厂、顺安涤沦絮片厂经评审考核,分别颁发了三级计量和计量验收合格证书。至年底,全县共有计量定级的工业企业22个。
对衡器厂(户)产品的监督管理:建国后,铜陵县有3家工厂,5个个体户进行衡器生产。1978年后,加强了对衡器厂(户)产品的监督管理。凡生产产品,必须由县计量所派专人检定,未经检定合格,一律不准出售。计量所还将全县衡器厂(户)划为城关、大通、顺安3个片进行定期抽检。通过监督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如1979年抽查木杆秤21把,仅1把合格,到1980年,计量器具产品经检查,合格率上升到74.3%;1982年则达到92.2%。1983年对全县从事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的秤工进行考核,参加考试的15人全部合格。对外来从事衡器生产、修理的秤工,须持所在地计量部门的证明信和合格证书,经本县计量部门批准,方可经营,否则不准经营,违者处罚。
标准化管理80年代初,县标准计量部门请来技术人员,两次举办技术标准讲座,参加听课人员达120余人次。县还以农机厂、轻机厂为重点单位,实行标准化管理。1983年11月到1984年6月,县标准计量部门不定期地对水泥、化肥出厂包装标准重量进行了三次抽样检查。另外,不断搜集整理和订购部分标准化资料,为企业生产服务。到1985年,已整理标准资料2032个,其中:国家标准1686个,部颁标准317个,省颁企业标准30个。1986年收集产品标准20余种。1988年,搜集标准263个,其中国标16个,专业标准74个、企业标准5个,部门标准168个。1985年,以皖α铜S22—85标准发布了县农机厂从江西机械所引进耕耙机图纸生产的机械生产标准。1987年,为钟鸣雪枣、顺安酥糖、太平丹凤方片糕、太平八珍糕、胥坝提糖桂花方片糕、钟仓冰姜、大通茶干和麻饼等8个产品制订了企业标准,其中前5个食品标准通过审定,并发布施行。1985年,县标准计量部门还对全县厂矿企事业单位执行标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据14个企业的40个产品统计,执行国标的有4个,执行部标的11个,执行省标的4个,执行地方标准1个,还没有标准生产的产品20个,占产品的50%。1984年,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方面,县标准计量部门配合省质量检验部门对全县企业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先后对棉织厂、水泥厂、塑料编织厂、小窑煤矿等进行采样品8次,通过采样检验,企业产品质量基本合格。1987年,对水泥、白酒、棉布、农业机械、粮油等25种产品进行抽样送验,平均合格率72%。同时对县境市场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菜油和酒类等饮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1989年,全县35个单位开展了伪劣、假冒商品自查清理活动;县对61个单位(生产企业16个,流通领域45个)的产(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自查清理出伪劣、假冒商品22种,总价值8.24万元。抽查产(商)品14类40种,结果是:化肥2种全部不合格,农药3种综合合格率67%,塑料铜芯电线2种综合合格率50%,饮料7种综合合格率52.3%,罐头8种综合合格率67.4%,酒(含色酒)6种综合合格率94.7%,香烟5种综合合格率80%,其余产(商)品的合格率100%。对检查出的伪劣、假冒、变质失效商品均予以销毁。是年,县标准计量局对本县8个磷肥厂生产的磷肥进行监督抽样检查,有效磷含量最高的10.9%,最低的7.1%,均低于标准含量。县政府旋即决定对这8个厂家实行停业销售,限期整改。1990年,本县抽查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商)品18类计139个样品,有效地控制了市场上的伪劣商品;同时,重点对本县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全年受检企业161个(生产企业151个,商贸企业10个),抽检样品170个,结果是:生产企业样品平均合格率75.5%,市场检查样品合格率为50%。对不合格企业予以停业整顿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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