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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与消费
古代,农村生产状况落后,农民长期承受沉重剥削,生活贫穷,消费微少。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全县每男丁负担0.93石粮食和0.1两白银的赋税。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全县每男丁负担4.34两白银的赋税。
民国22年(1933年)全县人均承担赋税1.1元,每亩耕地税额1.14元。全县人均消费粮食3.38石,农民则低于县均粮食消费水平。民国29年,农民人均承担赋税上升到107元,消费进一步相对减少。建国前夕,农民中缺粮户和无粮户占大多数,农村住宅以土墙草房为主。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走集体化道路,农民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县统计局对城郊乡近市社第一队1950~1956年的农民收入作了调查,该队人均收入逐年分别为109元、91元、96元、87元、42元、80元、74元。1958年“大跃进”、“共产风”、吃大食堂等超越当时生产力发展的做法使农民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是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8元。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农民生活十分困难,缺粮、断粮十分普遍,饥饿现象严重,有死于饥饿者。1964年经济好转,是年全县农民总纯收入为1034.43万元,人均纯收入为54元。到1978年,全县农民总纯收入达2437.38万元,比1964年增长135.63%,人均纯收入86元,比1964年增长59.26%;全县农民储蓄存款58.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中实行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并大力发展乡镇、村、户企业,农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1981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2元,到1985年为362.6元,增长294.13%,1985年末全县农民储蓄存款991.6万元,人均34元。全县农村每百户大件消费品拥有量为:自行车35,电风扇10台,缝纫机20架,手表170只,电视机8台,大件家具185件。全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构成为:食品57%,衣着10%,住房11%,燃料7%,日用品11%。80年代末期,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1990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为47569.7万元,农民居民总纯收入17938.1万元。人均纯收入589元,比1985年增加226.4元,增长62.44%;比1978年增加503元,是1978年的6.85倍;比1958年增加511元,是1958年的15.5倍。1990年末全县农民储蓄存款达3867.4万元,人均128元。总蓄款是1985年的3.9倍,是1978年的65.88倍,是1953年的38674倍。1990年全县农民每百户大件消费品拥有量为:自行车110辆,缝纫机24架,钟90只,手表210只,电风扇80台,收音机50台,电视机64台,收录机21台,大型家具400件。农民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构成为:食品61%,衣着8%,住房12%,燃料5%,日用品14%。1990年被跟踪调查的山、丘、洲、圩四类地区70户农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情况为:总收入938元,其中纯收入721元,总支出928元,其中用于生活消费666元。年末手头存有现金207.5元,年末存款余额13.27元。生活用粮350斤。住房15.92平方米。
1971~1990年铜陵县农民收入情况表

职工收入与消费
建国初,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消费实行供给制,私营企业及学校职工实行工资制。1949~1951年职工人均年收入按人民币计算分别为181元、203元和266元。1952年改为工资制,职工人均年收入291元。到1959年,职工人均收入上升为452元。1962年职工人均收入478元,比1959年收入略有上升,但实际生活水平下降。1964年后,随着经济回升和发展,城镇人口就业率不断提高,职工收入逐年增多。到1978年,全县职工人均年收入551元,比1962年增长15.2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迅速,职工收入不断增加,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对职工实行经济奖励并纳入职工工资收入,1980~1990年共发放各项奖金1685.27万元;同时,国家考虑物价升涨等因素,每年给职工发放生活补贴费并纳入职工工资收入,1980~1990年发放各种津贴共2588.73万元。国家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医疗卫生保健、丧葬抚恤和离退休退职金等福利消费也逐年增加,1979~1990年各项福利消费总达3769.48万元。1979年,全县全民制职工人均年收入548元,集体制职工人均收入529.8元;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福利消费86.12元。福利总消费中,用于职工困难补助13.01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健30.22万元。“六五”期间,全县职工收入与消费有较大增加。1985年全民制职工人均年收入817元,比1979年增长49.09%;集体制职工人均年收入673.6元,比1979年增长27.14%。全民制职工人均福利消费253.9元,比1979年增长194.8%。福利总消费中,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12.3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健49.13万元。“七五”期间,全县职工收入和消费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1990年,全县职工年收入1475元,是1978年的2.68倍,是1949年的8.15倍;其中全民制职工人均年收入1707元,是1978年的3.1倍,是1949年的9.43倍;集体制职工人均年收入1282元,是1978年2.33倍,是1949年的7.08倍。全年职工福利消费总达848.4万元,人均消费366元,分别是1979年的10.5倍和4.38倍。福利消费中,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71.4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健171.1万元。是年职工住宅新增面积共9095平方米,是1978年的3.18倍,是1953年的31.58倍。
1949~1990年铜陵县职工收入、住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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