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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铜陵县内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努力体现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二、本志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统领全志,设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第二部分为各类专志,系全志主体。以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为序排列,横列门类,纵述史实,采用平行章节体,共分30章、136节,节下设目。其分类依事而定,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和部门的限制。第三部分为附录和修志始末。为突出地方特色,有些事物突破类属关系,单独设章立节,如“乡镇企业”、“矿业”。
三、本志通贯古今,详今略古,上限因事而异,下限除行政区划图按1993年行政区划绘制、附录下延至1993年外,均截止于1990年底。
四、本志为语体文、记述体,以文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图、照片置于卷首,表散见于各章之中。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记述中不加评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五、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历代县志,省、市、县馆藏档案和图书,各部门专业志,以及有关方面提供的书面或口碑资料。各类资料均经筛选、考证、鉴别后入志,一般不注明出处。
六、本志记载的各类统计数据,建国前的录自史料和各部门专业志。建国后的大部分来源于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少数来源于各部门专业志。其中产值均按1980年不变价。
七、本志出现的地名,少数为历史地名,多数为现行标准地名。使用历史地名一般加注今地名。行政区域均用当时称谓。所载计量单位,建国前系各个时代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少数需要对比的,换算为统一计量单位,建国后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所载货币,凡未注明的,1935~1948年8月为法币,1948年8月至建国时为金圆券,建国后为人民币;1955年3月1日以前发行的旧版人民币;其币值已按万分之一的比例折就。
八、本志历史纪年,除各类图表和人物章用公历纪年纪月外,其它部分民国以前用帝王号纪年、农历纪月,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公历纪月,1949年10月1日以后用公历纪年、公历纪月。历代王朝纪年和民国纪年均适当加注公元年号。文中出现的“20年代”、“30年代”、……“80年代”均为本世纪所属年代,“一五”、“二五”……“七五”时期系国家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分期。
九、本志所称“解放前(后)”系指1949年4月21日铜陵县解放前(后),所称“建国前(后)”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所称“文革”时期系指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
十、为了便于记述,将本县解放前国民党政权称作“民国县政府”,除此以外的各类称谓(包括党派、政权,政区,机关、团体和官职等)均系各历史时期的正式名称。机关、团体和会议等名称,在志中多次出现,一般首次使用全称,以后酌用简称。
十一、本志人物传所载人物均为在县内有较大影响的已故者,以本县籍为主,兼顾客籍。除正面人物外,反面人物亦酌量收入。“人物传”,“烈士表”所裁人物,以卒年先后为序排列。
十二、本志使用规范简化汉字,数字用法遵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单位于1986年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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