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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力机关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0年1月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始,至1952年11月,共召开7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常务委员会,五至七届增设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大会〕铜陵县自1954年7月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至1985年4月,共召开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法院院长和出席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至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增加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县检查院工作报告及选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等议程。
〔人大常委会〕1980年11月,铜陵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共19人组成。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并开展工作。1981年5月,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政治法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学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第九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增设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二、行政机构
〔县人民政府〕民国33年(1944)9月,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组建的铜陵县抗日民主政府——铜陵县政府成立,下设公安、民政、教育、司法、财粮 、货管等6科。日本侵略军投降后,机构消失。民国38年(1949)4月21日,铜陵解放,4月24日,铜陵县人民政府成立,下设12个科、局、行、社、室。1956年5月4日,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下设等24个科、局、室。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反派夺权。1968年8月16日,铜陵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此后,陆续恢复局级机构。1971年底,县革命委员会下设4个组、26个局、行、办、社。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下设机构调整为等35个委、办、局。1980年12月5日,撤销铜陵县革命委员会,恢复铜陵县人民政府,下设47个委、办、局、行、社。1984年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下设32个委、办、局、社。1985年底,县人民政府下设33个委、办、局、社、所。
附:解放前行政机构:清末,铜陵县最高行政机构为县署,知县总揽全县政事。民国成立后,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知事。民国16年(1927)改县公署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抗日战争时期,县政府迁往金榔山区。民国27年(1938)1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县城后,在日军的扶持下,筹备成立“铜陵县自治会”。民国28年(1939)底,又成立“铜陵县自治委员会”。民国31年(1942)秋,建立汪伪县政府。抗日战争胜利后,汪伪县政府被废止;县政府迁回县城,下设警察署及民政、财政、军事、教育、社会等科。
三、议政机构
〔政治协商会议〕1959年11月4日,由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中的17名常委组成政协铜陵县第一届委员会筹备会。同年11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铜陵县委员会成立。至1985年4月,政协铜陵县委员会共召开五届八次委员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四届一次会议开始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80年11月20日,县政协三届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小组(后改称文史委员会)和科技、文教、卫生3个工作组。1984年4月,县政协五届常委会研究决定文教工作组分成教育和文化、艺术、体育、新闻两个工作组,增加城乡经济建设、祖国统一两个工作组。
附:参议会民国33年(1944)10月,开始筹备铜陵县临时参议会,民国37年(1948),铜陵县参议会成立,有参议员22名。参议会设参议长、副参议长等,配有秘书,干事、录事等若干名工作人员。1949年4月,铜陵解放时,参议会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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