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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活动
〔相亲〕在男女双方到了求婚的年龄时,双方又认为门当户对,男方家长便委托媒人向女家提亲,铜陵有“一家有女百家求”之俗,男方向女方求亲,已成习惯。媒人提亲,主要介绍男方本人的年龄、品貌、职业及家庭状况。
50年代初,尽管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但“父母之命”根深蒂固。直到70年代,父母包办代办婚姻仍较多地存在,但在方式上有所改变。比如父母选择好儿女的婚姻对象之后,事先也适当征求儿女的意见,但最终还是父母说了为算。80年代后,男女双方当事人通过恋爱,自主确定婚姻已成为风尚。即男女双方经人介绍后相谈或男女双方在社会活动中相识后恋爱,最后确定婚姻。恋爱也称“谈朋友”。
〔订婚〕60年代以前,市郊区大部分农民及市区少数市民在相亲之后,还要将男女双方生日(年、月、日、时)及生肖了解清楚,托人推算,看是否“冲克”,俗称“合八字”。如合“八字”,便择日“订婚”。直到80年代,还有部分农民及极少数市民仍相信“八字”之说。
在农村,“订婚”也称“压庚”。这一日,男方派人将写有男方当事人姓名、生辰八字的“庚帖”,并带着聘金、聘礼送至女方。聘金、聘礼多少不限,视家中贫富而定,有的是事先通过媒人由男女两方家庭商定,聘礼一般是衣服、烟、酒、糖果。女方接庚帖、聘金、聘礼后,将女方当事人的姓名、生辰八字也置庚帖,带回男方。男女双方交换了庚帖即表示正式订婚,双方必须遵守。在市区,订婚方式比较简单,不需互换“庚帖”,有些自由恋爱的男青年只要向女方送去订婚礼,如金银首饰、衣服等,就表示订婚了;有些男女双方家长同意后,由男方置办一桌酒筵,请人证婚;有些人认为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是正式订婚,这反映了法律与习俗之间的矛盾。订婚以后,男女双方称为未婚夫妇。
〔送节〕男女双方订婚后,每逢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男方要给女方父、母亲送礼,一直送到结婚为止。礼品一般是烟、酒、糕点等,并一定要凑足双数。有些人家,男方第一次送节要送面条、方片糕等,女方将这些礼品退回一半,以表示“常来常往”、“高来高去”。
二、结婚
〔选定婚期〕婚期由男女双方商定。在郊区,一般通过媒人事先约定好吉日,由男方用红纸按规定的格式写好日期(称为“喜帖”),并备好礼物,送至女方,以确定婚期。通知迎取日期也称为“朝节”或“送日子”,凡是女方亲属都应送一份礼品。婚期以农历为准,一般选在“二”(如二月初二)、“八”(如腊月初八、十八等)。
在市区,从50年代到70年代,青年职工结婚一般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从8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青年将婚期定在农历二月初二、腊月初八、腊月十八等逢“双”的日子。
〔贺礼〕在举行结婚仪式(也称“婚礼”)之前,男女双方都要将婚期、地点等写在请柬上,分送亲朋好友,通知他们届时参加婚礼。亲友前来贺礼时,一般都备上一份礼品,礼品分现金和实物两种。送礼的大都将礼金用红纸包好,叫“送红纸包”;实物多为毛毯、被面、热水瓶、茶具、影集、风景画等,偏重生活实用品。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的职工结婚时,单位工作人员往往集资买一两样礼品送给新婚夫妇,以示庆贺;新婚夫妇则各回赠喜糖1—2包,表示酬谢。
〔嫁妆〕在铜陵地区,女儿结婚,女方父母都要为之置嫁妆。嫁妆的质量和数量,则依女方家境而定。70年代之前,一般家庭要陪衣、被、木盆(包括澡盆、脚盆等)、箱子、柜、马桶等;到80年代,市区内嫁妆发展到除衣服、床上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外,还有送洗衣机、电风扇、电视机、电冰箱等高档家具。
〔迎亲〕50年代,市郊农村迎取新娘一般用花轿。到60年代,无论市郊或市区,一般都是步行。到70年代,郊区用拖拉机迎亲较多。80年代后,市区内多租用或借用小汽车迎亲,车前玻璃贴上“”字,两新人坐在里面,另一车随后行,介绍人坐其内,并放入衣被等嫁妆,如有高档家具,另用专车装运。
迎亲队伍到女方家门口要放鞭炮,包开门礼(包钱),钱数2—10元不等。有的女方家有意不开门,迎亲者需连续放鞭炮,再给“红纸包”。
大凡姑娘出嫁母女都要哭,“越哭越发”。新娘哭,表示自己对父母的依恋感激之情;母亲哭,表示了老辈要下辈当好媳妇和贤妻良母的期望。
〔婚礼〕从50年代起,结婚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但直到80年代,此地大多数人认为领取了结婚证还不算正式结婚,一定要举行婚礼后,才认为是正式夫妻。在婚礼上,无论新郎新娘,都从头到脚打扮一新。在市郊农村,新娘头顶大红布(称盖头),与新郎在堂屋举行拜堂仪式,男左女右,“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公婆,夫妻互拜”。拜堂后,即入洞房,由新郎或男方请人挑去新娘头上大红布,称“挑盖头”。挑完盖头,举行酒筵。筵后,还要闹洞房,“新房三天无大小”,闹房时,人们均可逗新郎新娘取乐,热闹非凡。
在市区内,70年代前,职工结婚一般举行茶话会式的婚礼。婚礼中,新郎新娘向参加婚礼者敬发喜糖,喜烟,同志间也可逗新郎新娘取乐;有些家庭,也适当办数桌酒席,招待前来庆贺的亲朋好友。80年代后,一般男女青年结婚,都要办酒筵庆贺,少则几桌,多则十几桌,甚至几十桌。另外,旅游结婚正兴起,此地青年一般选择宁、沪、杭一带名城,可游山玩水,也可购物。
80年代起,在市区开始推行了集体婚礼。主要是由厂矿、街道等部门的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出面,组织已领取结婚证的多对新婚夫妇,选定节日和公共场所,统一举行集体婚礼。礼间,还举行小型文娱活动。这种婚礼的特点是:集体性强,热闹,有教育意义,富思想性,仪式简单,比较节约。
三、特殊婚俗
〔再嫁〕再嫁有两种情况;一是丧偶妇女再嫁,二是离婚妇女再婚。铜陵自建市以后,对于妇女再嫁一般不受歧视,有些中、青年妇女再嫁时也举行婚礼。
〔赘婚〕本地区一般情况是女方嫁到男方家中,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赘婚,即男嫁女娶。赘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女无儿户,为了老有所靠,便招婿养老;一是丧偶妇女,为了把孩子抚养成人,便招夫养子。在市郊农村,“赘婿”是比较受歧视的,故入赘的男方比较慎重的,一般是家贫、儿子多、娶不上媳妇的人家才让儿子“出赘”。在市区,赘婚比较随便,只要男女双方愿意,男方均可“入赘”,不受歧视。
〔冲喜〕在市郊区农村及市区内少数市民家庭,如双方已经订婚,婚期未到,男方或男方父、母生病未愈,用所谓“冲喜”的办法治病,即征得女方家长同意,将新娘提前接到婆家办理结婚仪式,即算正式结婚。
〔守孝婚〕在本地区,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父、母去世,未婚子女一般在3年内不能结婚。但在“热孝期”未满的“七七”49天之内,还是允许结婚。因此,很多的青年男、女在其父、母刚去世时,匆匆忙忙赶在“热孝期”内举行结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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