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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救济
〔城市社会救济〕城市社会救济的主要工作是困难救济补助,它的工作方针是“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它分为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补助两种。
1956年,全市享有定期定量补助有19户计31人,补助款815元;临时补助款1200元。1957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64人,补助款1032元;临时补助1094人,补助款2881元。
1961年,全市城镇困难户有400户共1026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0.12%。这年,全市下拨救济款66353元,救济布4500尺,解决了很大一部分困难户的生活困难。
196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符合文件精神的家庭生活困难的精简退职职工,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的40%,医药费报销三分之二(以下简称“40%救济”)。根据文件精神,对精简退职的老、弱、残职工进行了普查登记,全市证件齐全的精简退职职工有210人。在准备办理“40%救济”时,因“文化大革命”开始而中断。
1974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全市开始办理“40%救济”,到1979年,共办理“40%救济”26人。1985年,全市享受“40%救济”的有25人,此项救济费用为6300元。
1979年以来,城镇社会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费增加,救济面不断扩大。1979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有102户计215人;临时救济815人次,全年救济费用2029元。1985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救济134人,临时救济236人,全年救济费达1.57万元。从1979年到1985年的7年中,全市共拨救济款179511元。
1983年至1985年,市区接收安置了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的党政军特人员10人。1983年,每人每月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费17元,由区、街道按月发给。1985年,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增加到23元。
〔农村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对农村中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供给政策(以下简称“五保”工作)。
1957年,铜陵市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者,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全保、半保、补助等形式,确定了不同的供给标准。这年,全市全保54户66人,供给金额3197元,平均每人约50元;半保47户62人,供给金额2395元,平均每人约39元;补助7户19人,补助款570元,平均每人30元。同时,还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安排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农副业劳动,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1964年,全市有“五保”户98人。因农村受自然灾害,“五保”供给困难,市政府两次拨款共5000元,还拨出棉布1000米、棉花100公斤,以解决“五保”户的实际困难。
1981年,全市符合“五保”条件的有61户76人。1982年,市政府发文,要求认真抓好“五保”供给工作。市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五保”供给标准:每人每年生活费120元,口粮250至300公斤,食油3公斤以上,烧柴600公斤,生病有医治,护理人员由生产队指派。
1982年1月1日,铜山区安庆铜矿农办敬老院破土动工,这是本市第一家敬老院。8月底竣工,总投资8000元,建筑面积630平方米,全院占地面积4亩。同年10月16日开院,接收三个村的“五保”户16人。1985年,在院“五保”老人12人,他们在专人的组织下,种菜、喂猪、养鸡等,每年收入1000元用来改善生活。到1985年,全市已有敬老院8所。
建市以来,铜陵市农村社会救济基本是:“春济口粮夏救蚊帐,秋济寒衣冬济房”。这种救济方法不能从根本上帮助救济对象摆脱困境。1982年,开展扶贫工作。这年共拨民政事业费0.3万元,银行贷款5万元,重点扶持郊区渔业队的脱贫工作。1985年,市郊区有扶贫户171户,扶持资金1700元,当年脱贫44户。1982年到1985年,全市累计脱贫275户。
二、救灾
铜陵自建市以来,每次灾情来临之前,市有关部门首先作好预测预报工作,市委、市政府据此采取一系列防御措施,成立抗灾救灾机构。灾中,除依靠广大群众抗灾外,还动员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抗灾斗争。
〔抗灾〕1959年干旱,铜港乡发动劳动力2978人,调用水车225部,市厂矿机关干部、工人分期帮助农村抗旱,并支援抽水机5部,经2个多月的抗旱,灾情基本消除。
1962年,铜陵地区遭受严重水灾,市里成立了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机关厂矿也相应成立防汛防旱小组。7月2日,全市组织汽车30辆,1—5吨民船50条,大型驳船700余吨位,火车停止其它一切运输,全力以赴,突击抢运物资。到7月5日,受灾的1442户农民、居民及1.37万吨物资全部转移到安全地方。
1978年,铜陵地区遭到百年未遇的特大干旱,渠塘干枯,内河断流,全市奋战在抗旱第一线的人每日出勤达5万人次。共筑拦河坝500多道,开渠道1400多条,长达13万米,计10万多立方米土石方;新架抗旱用电线300余条,长达10万米;新建临时机电站100处,开动电机2800台,计8万千瓦;开动柴油机100台,计5000多匹马力。经全市人民努力,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983年,铜陵地区遭特大水灾,全市人民全力防洪抢险,铜陵地段的长江大堤安然无恙,大批灾民和大量物资及时得到安全转移,减轻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生产救灾〕每次灾害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发动群众千方百计救护受灾农作物,增施肥料,加强田间管理,或改种补种,同时积极抓好工、副业生产,尽可能减轻灾害的损失。
1958年旱灾,市郊区农村调出4000名劳动力到厂矿做工,仅2个月收入28948元。并大力发展家庭副业,增加收入,减轻灾害带来的困难。
1973年受水灾,市郊区抢种蔬菜500亩,及时修复房屋167间。
1978年遭受特大旱灾,灾区人民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全市抢种蔬菜1万余亩,小麦1000亩,油菜2000余亩,发展副业生产收入达130万元。
1980年水灾之后,全市抢种蔬菜9000亩,收购各种土特产品4830.5公斤,编制芦席11931张、竹制品15336件,价值16万元。灾区秩序安定,没有发生逃荒要饭现象。
1983年大水灾之后,全市抢种晚稻3000亩、旱粮3000亩,扎屏拦鱼22处,鲜鱼捕捞量达11万公斤。
1984年,市委、市政府为1983年受灾的地区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做了4件事:(1)拨发10万公斤棉籽给灾区,为4000头耕牛解决了精饲料;(2)从全椒县调进60万公斤早稻种给灾区;(3)兴修和加固因大水冲毁的水利工程;(4)号召灾区大种蔬菜和豆类作物,全市抢种大蒜1800亩、蚕豆1200亩。
〔国家救济〕在贯彻生产自救的基础上,国家对灾区人民进行大量的款物救济和扶持。据不完全统计,1956年至1965年,国家用于帮助铜陵市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救济款为16.89万元,发放治病救济款7.6万元、救济口粮6000公斤、棉布6600米、棉花1000公斤、木材50立方米,并发放救灾贷款2.5万元。
1966年至1977年,国家用于救济铜陵市灾民的救济款为37.7万元、毛竹1000根、元竹100担、架竹100担、木材250立方米、布4000米、棉花2250公斤。
1978年旱灾后,全市先后共拨救济款90万元、救灾粮15万公斤、救灾淮煤1000吨。
1980年水灾后,全市共拨救济款32万元、救灾口粮174.5万公斤、救济衣被3505件、木材90立方米、毛竹3000根、棉花1万公斤、棉布约1.67万米、煤500吨,市农业银行为救灾贷款200万元。
1983年特大水灾后,人民政府及时向灾区拨发救灾款240万元、救灾粮950万公斤、木材870万立方米、煤1.3万吨,同时还收到蚌埠市捐款10万余元、粮票13.5万公斤。
1985年铜陵市遭旱灾和虫灾,人民政府又拨款35万元救济灾民。
1956年到1985年,党和人民政府共拨给铜陵市救灾救济款约456.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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