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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管理
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矿区办事处成立后,正式开始了现金管理工作,核定了单位现金库存限额,协助各单位建立了现金帐册,实行季普查,月重点抽查的工作制度,使现金管理工作形成制度化。
1957年6月,市人民银行对全市82个单位现金库存限额进行全面调整,将原核定库存现金0.62万元调整为0.54万元,平均每个单位库存现金63元。1961年初,市人民银行根据中央指标,对全市229个现金管理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重新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共核定现金库存2.16万元,平均每个单位库存现金94元。文化大革命时期,现金管理工作受到削弱。
1975年,省人行通告各地开展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大检查,在市革命委员会的布置下,全市20个主管部门和大型厂矿组织了本系统互查。在此基础上,市人行组织18名干部组成9个小组,重点检查了86个单位。通过自查和复查,全市424个单位实际库存现金12.35万元,平均每个单位库存现金达291元。1977年,国务院又一次发布了《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这一年,市人行组织2次现金管理大检查,共检查了300个单位,并重新核定556个单位的库存现金,压缩现金库存2.2万元。
1980年后,为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市人行对现金管理,一方面放宽政策,适当扩大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放宽现金支取的审批权限,简化具体处理手续,给工商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方便;一方面对工商企业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此同时,银行内部加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柜面审查、重点调查、定期检查”制度,建立现金管理档案,抓好重点单位的现金收支计划的编制、考核和检查,加强对集体单位的现金管理,基层办事处定期向市支行上报现金管理执行情况。1985年9月,组成以市人行牵头。各专业银行参加的检查组,对519个单位的现金管理工作进行了大检查。市工商银行对全市700个单位重新核定了库存限额,压缩现金库存15万元。
二、工资基金监督
1961年6月,市人民银行根据中央指标对全市130个应管单位的工资支付全部实行了监督,管理月工资总额达150.5万元,占全市月工资总额的86.2%。管理的做法,银行按单位批准的工资计划监督支付,事后进行统计,反映工资基金的执行情况。1964年8月31日,市人行会同市劳动局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集体所有制工资基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开始对全市集体单位实行工资基金监督。由于实行工资基金管理,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经济核算,有效地控制了现金投放,从而使工资性支出连续3年下降,由1961年2044.9万元降到1964年1835.5万元,减少209.4万元。
1973年6月6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试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规定从7月开始全市各个单位的工资基金,由开户银行持市审批机关下达的工资计划签发“工资基金管理卡”,凭卡监督支付。开户银行持固定工和临时工两个指标分别控制,从而较好地控制了不合理工资性支出。全市全民所有制202个单位工资投放总额由上年3057.4万元,减少为3005.6万元;集体单位的外包工工资支出减少投放118.9万元。
1984年,消费基金一度失控,工资和奖金增长较快。1985年4月,国务院发出《控制消费基金的通知》。同年5月,市人民政府首次召开银行行长联席会议,制定了八条措施,控制货币不合理的投放。对增加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所增加的工资性现金支出,经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审批,银行方面支付;集体企业的工资性支出,由市税务局审批,方可支付;企业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季节性用工和必需的临时性加班工资,经过市劳动部门批准,方可支付,从而在较短的时间里,有效地控制了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
三、金银管理
〔金银收兑与配售〕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明确规定金银买卖由人民银行经理。1977年10月,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管理办法(试行)》,重申金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经营的政策。1983年6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市人民银行按照国家政策,认真做好全市金银收兑和配售工作。
铜陵市主要黄金生产单位为铜陵有色金属公司。1958年以前,银行金银收兑主要是银元,黄金数量很少。1958年城乡开展集资活动,广大群众持金、银兑换集资。市人行开办金银收兑业务,全年共支付收兑金银的金额达10.86万元,是1957年772元的139.6倍。1953~1958年,银行共收兑金银682968克(其中黄金11437克,白银671531克),银元5500枚。1959年后逐渐减少。
1980年3月1日,国家提高金银收兑价格后,铜陵市再次出现兑换金银高潮,市人行组织8人在支行营业部设立两个收兑金银专柜,铜官山、狮子山2个办事处收兑白银和银元业务,其它办事处只收兑银元。广大城乡居民在银行门前排队交售,全年收兑黄金23896克,白银508910克。
1985年是收兑金银最多的一年,主要是铜陵有色公司第二冶炼厂电解铜生产扩大,冶炼副产金银,全市收兑黄金37.1万克,白银192.9万克。
金银配售是按照金银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单位提出申请计划,市人行审查汇总上报,省分行批准,按计划配售。市里需用金银的单位有:有色公司所属厂矿的维修,引进项目,化学分析等,化工总厂银坩埚、仪表维修、无线电无件一、二厂的电子原件的制作及企业带锯条焊接,变压器维修等。全市1971~1985年共配售黄金183764克,白银5968208.4克。
〔金饰品生产〕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198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分行成立金属工艺厂,是内销黄金首饰定点生产厂,主要生产民用饰品。1985年完成产值489万元,销售总额562万元,交纳产品营业税28.1万元,纯利18.9万元。产品有戒指、耳环、项链、手镯等花式品种40多种,经销全国十几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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