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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税
为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消费基金膨胀,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铜陵市从1983年10月起各单位使用的自筹资金、预算外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建筑工程投资;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开征建筑税。计征按全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分季预收,年终汇算,多退少补。税率为10%。1983~1985年共征收建筑税93.4万元,其中1985年征收48.2万,占当年工商各税总和的1%左右。
二、奖金税
1984~1985年国务院先后开征了国营企业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位奖金税。它是国家对国营、集体企业用奖励基金、事业单位用各种渠道的资金发放资金和工资,超过规定的标准限额征收的税种。
1984年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124户,征收税款35.8万元。其中发放奖金超过标准工资2.5~4个月的有57户,4~6个月的8户。1985年征收国营企业奖金税28.5万元,征收集体企业奖金税14万元(只征第四季度),征收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1.5万元,我市只有化工总厂、运输机器厂两户企业试行。三项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共征收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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