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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监督
1979年10月,铜陵市财政局设立财政监察科,用行政手段履行财政监督的职能。在此之前,财政监察工作主要是由财政驻厂员和财政监察通讯员担负。
1980年,市财政监察工作全面开展,当年受理群众来信181件,来访23人次。全年检查41个单位,还开展了职工借欠公款的清理工作,共清理129个单位,并对查出的问题作了处理。1982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9起,(含上级批办的信访案件),每起都得到了处理落实,11月,贯彻市政府《关于认真清理职工挪用借欠公款的通知》,12月份即收回欠款13.8万元。1983年建立单位定期填报清理职工借欠偿还统计报告制度,1~8月净收回职工欠款23万元。1984收回职工欠款23.49万元,职工欠款额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全部收清欠款的县以上单位(系统)有22个,收回欠款额达80%以上的单位有28个。
二、财务检查
1961年起,市财政局开始对部分单位进行财务检查。
1973年2月,召集工业、商业、城建局和其它企业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对1972年财务决算进行了互查互审。1974年9月,为贯彻国务院〔1974〕23号文件,对市国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100个单位进行了专门检查。1977年,在全市进行了财经纪律大检查,并重点抽查了6个单位。发现并处理了有关违纪问题。
1980年,为进一步核实1979年收支,抽调43人,组成10个检查组,经检查核实违纪金额639.96万元,收回入库113.00万元,纠正帐务处理24.8万元,余下502.16万元分别进行了核实查处。1981年为纠正在经济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计查出违纪金额740.00万元,经纠正上交入库的计105.21万元。
1982年,市财政局继续在全市开展财经纪律检查工作,据229个单位自查统计,计查出违纪金额238.94万元。另外还分别对民政事业费、知青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并处理了一些违纪问题。1983年10月上旬至1984年1月中旬,市财政局组织在86个县以上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自查和互查,并结合企业整顿验收重点抽查了22个企业,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44.43万元,应补交入库增加财政收入的有189.5万元,已上交入库和列入财政收入的为182.8万元(不含收回职工欠款数),占应上交入库数的96.5%。
1985年8月,全市进行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额和税款234.65万元,其中应入库的229.09万元,全部收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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