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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收入
1957~1985年铜陵市税收收入累计达25190.1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3.22%,税收收入包括工商税收和农业税两部分,工商税收由税务部门征收,农业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实行利改税后,税收收入成为财政收入的支柱。
1957年,铜陵市税收收入为85.75万元,为预算的131.92%,占财政收入比重为72.85%。1959年税收收入达354.54万元,比1958年增长173.31%。1960年税收收入达419.10万元,其中工商税412.49万元,农业税6.61万元,总额比1959年增长18.21%。1971年税收收入增加到620.61万元。1980年税收收入1440.06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60.86%。1983年实行利改税后,税收逐步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当年税收收入达1767.34万元,多于企业收入,占财政收入的49.63%。各项税收占同期市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83年的53.21%上升到1985年的87.58%,1985年税收收入达2724.51万元,为历史最好水平。
1957年,铜陵市税收收入为85.75万元,为预算的131.92%,占财政收入比重为72.85%。1959年税收收入达354.54万元,比1958年增长173.31%。1960年税收收入达419.10万元,其中工商税412.49万元,农业税6.61万元,总额比1959年增长18.21%。1971年税收收入增加到620.61万元。1980年税收收入1440.06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60.86%。1983年实行利改税后,税收逐步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当年税收收入达1767.34万元,多于企业收入,占财政收入的49.63%。各项税收占同期市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83年的53.21%上升到1985年的87.58%,1985年税收收入达2724.51万元,为历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