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建国前,生猪是由屠商同农民自由交易的。建国后,这种形式仍保持一段时期。
1953年,矿区消费合作社设立猪肉供应点,开始经营少量的猪肉业务,全年销售12.5万公斤(约2500头),市场大部分猪肉仍为私人经营。1955年初,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生猪派养派购,由国营食品部门根据派购任务与农民签订派购合同,组织收购。为了保证市场货源,在派购任务完成之前,屠商不得插手收购。1956年,由于矿区人口的迅速增加,猪肉供应日趋紧张,根据省商业厅规定,省内各市从三季度开始,压缩供应标准,每万人每天供应量不超过3.5头,对医院、疗养院、产妇等优先供应。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生猪生产的方针是:以公养为主,私养为辅,公养私养并举。在这个方针指导下,农民家庭养猪受到很大削弱,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厂矿企业陆续兴办了一批养猪场。全市共有集体养猪场9所,养猪1700多头。
1959年,中共中央进一步提出:解决城市副食品供应的方针是以自力更生为主,力争外援为辅。因此,全市各机关、厂矿企业和农民饲养家禽家畜进入一个高潮。是年底,全市集体和居民共养猪3445头,家禽3.6万多只,养兔1.2万多只,养羊800多只,缓和了市场猪肉供应紧张的矛盾。
1960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文件规定:国营农场、人民公社和商业、粮食部门的饲养场现有的“卫星猪”和符合出口标准的肥猪,要全部卖给国家,供应出口;商业系统现有库存的肥猪中,凡是符合出口标准的要迅速全部调出加工出口。对市场销售要继续贯彻节约消费的精神,不能放宽。这年国营商业的生猪货源比1959年减少60%,在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国营食品部门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原则,对高温、高空、井下作业的工人和产妇、病员保健所需的猪肉食品基本保证供应,其余均无法供应,市场长期脱销。1961年,市场猪肉供应继续紧张,全年每人平均吃猪肉2.3公斤。
1962年以后,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生猪饲养量增加,国营商业在坚持派购政策的前提下,改进购销方法。采取派购任务到队、工作到户,收购到点和约时收购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奖励政策,合理确定购留比例,保护农民养猪积极性。鼓励农民养大猪卖大猪。同时,国家提高生猪收购价格,1963年比1961年收购价格提高29%。市场供应逐步好转,1963年9月,取消了猪肉凭票供应办法,保证市场正常供应。这年人均年消费水平达到3.7公斤。(为照顾回族居民生活习惯,每年从外地调进一部分菜牛供应回民,仅1965年就调进菜牛100头。)
1965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商业厅《关于改变生猪收购计价办法,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报告》规定,国营商业部门每收购一头生猪,奖售原粮12.5公斤,布票5市尺,1965年比上年多收购生猪416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民养猪积极性受到挫伤,奖励政策得不到兑现,派购任务完不成,生猪调拨也发生了变化。由调进活猪逐渐改为调进冻猪肉,由原来从安庆、芜湖调入改为蚌埠、宿县、阜阳等地调入,出现了“北猪南调”的状况。至时,猪肉供应紧张的状况仍然没有缓解。全市每人每月猪肉消费仅为1公斤。
1971年,为了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养猪事业必须有一个大发展”的指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规定:除国营农场外,凡集体和个人出售生猪给国家的,每头奖售的饲料粮由原来的12.5公斤提高到20公斤。由于采取了这一措施,生猪收购开始回升,到1972年已达到1906头,1973年达到2391头。
1973年9月,铜陵市肉联厂开始筹建,其中有储存能力500吨冷库和日宰杀量达500头的屠宰车间,1976年1月竣工使用。这些工程建成后,提高了铜陵市食品加工和储备能力,改善了经营条件,为安排好市场提供了物质保证。1976年销售鲜冻猪肉2903吨,比1966年增长2倍多,基本缓解了猪肉供应紧张的局面。
1979年,贯彻执行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后,国家对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和商品流通体制进行了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生猪收购价格提高后,猪肉销售价格作了相应调整。1979年市郊农民共交售生猪1540头,平均每户0.5头,同年全市共销售猪肉3011吨,人均年消费18公斤。国家为了不影响职工的生活,从9月份起每月发给职工2.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猪肉免票敞开供应。
1984年6月,铜陵市人民政府决定:凡向市国营食品部门交售计划外的生猪,除按价收购外,每斤生猪奖售一斤饲料或0.13元人民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饲养生猪的积极性。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1985年)1号文件精神。从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生猪派购,实行合同订购。生猪收购指导价格为:三等猪每50公斤由原来的62.5元调到82元至86.5元;生猪派购改为合同收购,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由行政手段直接控制改为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间接控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1985年收购生猪3595头,比1978年增加1622头。由于收购价格的上调,国家同时调整了猪肉的零售价格,从1985年4月1日起,每公斤猪肉销售价格由2.10元调整到2.80元,同时再增发给职工每人每月1.50元副食品价格补贴。由于副食品市场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食品部门的鲜冻猪肉销售量显著下降,到1985年仅占市场销售量的一半。国营商业在做好平时市场供应的同时,重点是调节余缺,平抑物价,保证淡季和节日市场的需要。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鲜蛋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