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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管理,包括运输市场管理和交通监理。铜陵市的公路运输管理工作,随着城市经济建设和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逐步走上了正轨。
一、运输市场管理
1956年以前,运输市场未设立机构进行管理。1957年4月,运输市场开始由市搬运管理处管理。1964年3月,成立铜官山交通管理站,从此,运输市场改由该站管理。1971年元月9日,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铜陵特区联合运输指挥部”,下设联合运输办公室,负责管理铁路、公路、水上货物运输业务。搬运装卸,板车运输,仍由市交通管理站负责管理。1980年,联运办公室与交通管理站合署办公,共同管理铜陵运输市场。1984年6月,联运办公室撤销后,运输市场由市交通管理站管理。
〔整顿散车〕1956年以前,铜官山地区只设有一个扫把沟搬运大队,隶属铜陵县大通搬运管理站领导。该大队主要负责扫把沟码头和小火车运输装卸和理货业务。由于铜官山矿山建设规模逐步增大,短途运输和搬运装卸量逐年成倍增长,单靠一个搬运大队无法完成任务。因而社会上居民、农村农民的散车和闲散劳动力纷纷从事短途运输和搬运理货业务。又因小板车运输,搬运装卸操作简单,运输成本低,收入又较高,散车散工参加运输和搬运理货业务的逐年增多。多时达到500余辆。当时运输市场无管理机构,运输中争夺货源 、抬高货价,以白纸条代替票据等现象经常发生,运输市场极为混乱。
1957年,市工业交通局颁发了《关于整顿散板车运输管理》的布告。确定社会上散板车由市搬运公司负责整顿和管理。该公司遵照布告的规定,及时对社会上从事营运的所有散板车,进行造册登记。并征得本人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临时工作证,参加集体运输组织进入市场运输。经过整顿将400余辆散车,编成20个运输小组,纳入计划运输。实行“统一排货源,统一调度指挥,统一价结算”的三统管理。
1963 年10月,在整顿的基础上,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接收横港地区铜兴镇,扫把沟地区兴隆镇和江边家属搬运工人500余人为搬运社集体工人,由市搬运管理处代管。同时又接收了铜陵有色公司运输部由家属组成的铁路装卸女工80人(称“三八连”),为集体专业运输装卸组织。
为加强运输市场的管理,1964年3月,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铜官山交通管理站 ,编制5人。从此,运输市场由市搬运公司(1964年3月10日“管理处”改为“公司”)管理改由交通管理站管理。
〔整顿和管理运输市场〕1971年,短途运输量由1967年的14万吨,增长30万吨。当时仅有搬运工人465人,板车140辆,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为适应矿山建设需要,市内各厂矿、企业单位组织劳动服务队、家属 “五、七”搬运装卸队、知青搬运队800余人,经营社会短途运输和装卸理货业务。同时市郊、桐城、枞阳、无为、庐江、全椒、望江、青阳等县的农副业板车1500余辆,进城参加市区短途运输和搬运工作。1972年,市内短途运量和搬运装卸量比1971年又分别增长一倍和两倍。市内厂矿、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搬运装卸组织和农村擅自流入市区的板车和劳动力,在运输过程中,争夺货源、抬高运价、以白纸条代替票据等现象重新出现。
1972年,市交通管理站在市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的配合下,对运输市场进行整顿。重点取缔非法运输组织,打击黑包工头。通过整顿,取缔非法运输队13个,180余人。同时规定,凡来本市参加短途运输的农、副业板车队,必须持当地介绍信,并带来本市参加运输者花名册一式四份,经所在地交通局和劳动局签署意见,报市交通局、劳动局批准后,由市交通管理站发给执照方可营运,做到人有证、车有照。要求牌照一律固定在板车架右上方明显处,以便查验。参加营运的农、副业板车发给绿色“农村”字样牌照。专业板车发给红色“专业”字样牌照。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板车,只能从事本单位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不得进入运输市场营运。运输费的结算,均用市交通管理统一结算票据。
通过整顿,1972年批准农民装卸工1000余人,由交通管理站发给装卸许可证,统一安排在车站、港口码头,从事装卸工作。对社会上营运板车1500辆,发给营运执照,安排在厂矿内的铁路专用线上,从事搬运装卸业务,对市内无户口闲散劳动力和待业青年参加短途运输的40辆板车,批准为个体运输户。按照服务于社会的需要和就地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分别在长江路十字路口、人民医院、火车站、扫把沟渡口等处设固定停车点,纳入“三统”管理。1980年,经过批准,安排1700余辆板车参加社会短途运输。500余名农民担负港口装卸工作,从此,运输市场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1980年10月27日,铜陵市革命委员会颁发《铜陵市运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本市内从事物资运输和装卸者,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四统”(统一管理货源、统一安排运力、统一计费标准、统一供应油料)管理。货源运输,必须执行计划运输。各物资部门应在每月15日前,向市联运办公室报送下月物资托运和运力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减少空驶、合理运输”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确保运输计划的完成。凡参加市营运的车船、装卸工具和劳动力,均由交通部门根据运输计划,统一调度安排。运价按省文件规定执行,统一使用交通部门制发的票据,统一结帐费率。否则,银行不予付款和转帐划拨。对运输批量大,能回程运载的货物运输,经市交通局批准,实行专线包干优价运输,优价幅度为15%左右。机关、厂矿、 企事业单位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劳动力,只能为本单位和生产、生活服务,不得擅自进入运输市场。若需要参加市场运输和装卸者,必须经市交通局批准,按上述办法执行。对跨省运输的车辆,经交通部门批准发给“准运证”方可运行。对违犯运输市场管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没收其非法票据和不合理的收入,扣留车船或证照、给予罚款等处理。对蓄意破坏运输管理,造成严重损失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982年,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交通部颁发的《关于改善和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的暂行规定》。交通管理站的职责范围,由原来单一民间运输管理,转为公路运输管理,除对车站、港口码头的搬运装卸和短途运输管理外,凡从事公路运输的专业车辆和社会上营运车辆,核发统一行车路单和实行统一运费结算凭证,对参加营运的拖拉机和三轮车,收纳小机养路费,用于乡村公路建设。
1984年,交通运输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国营、集体、个人的各种运输机具参加社会营运。铜陵市运输市场出现一片繁荣景象。为了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交管人员统一着监理服装,持交通厅统一制发的证件和指挥红绿旗,管理公路运输市场。专业车辆和参加营运的非专业车辆,分别使用交通局印制的统一行车路单,以便交管人员随时查验。对违犯交通法规,扰乱运输市场,不服从交通管理的车辆,分别情节轻重,给其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扣缴车辆及驾驶员证照或营业执照的处分。营运车辆除按规定纳税外,并按营运总收入的1%交纳运输管理费,同时取消原按营运收入收取3%民管费的规定。1985年共收取小机费4.82万元,运管费25.2万元。
二、运价管理
由于全省各地执行的运价不统一,出现地区之间价格差距大,运价偏高。1965年10月17日,安徽省交通厅颁发《安徽省搬运装卸运价计算规则》。此规则对运价有所调低。板车运输费率下降59.32%;船舶装卸费率下降39.03%;车辆装卸费率下降33.01%。1978年7月27日,安徽省计划委员会颁发《安徽省搬运装卸运价计算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运价有所提高。根据地区价差,铜陵市搬运装卸运价上升的幅度是:板车运输,以1公里计算,上升31.1%;汽车、船舶装卸、翻转堆,以200米计算,分别上升20.52%和20.35%以及15.16%;竹木上下河,以基价计算,平均上升29.16%;笨重货物运输(以300至3000公斤计算),人力装卸车、船力资,平均上升3.76%。总平均上升幅度为20.1%。
铜陵建市后,汽车客运价,每人公里为0.027元,货运价,每吨公里0.25元。1958年7月1日起,货运价降低为每吨0.225元。1966年9月1日,汽车客运价调整每人公里为0.024元,另收保险费2%,共为0.02448元,货运价为每吨0.20元。1967年7月1日,汽车货运价由每吨公里0.20元降为0.18元,并对支农物资实行运费特价优惠,每吨公里为0.16元。根据交通部(84)第148号文件《关于颁发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精神,同年10月11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厅,颁发《安徽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这次颁发的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是一次重大改革。其原则是,在保持汽车运价总水平不变或略有降低的前提下,废除过去“一刀切”的无差别运价,实行按车大小、货物分类和不同运输条件的差别运价。确定长途汽车货物运价为:一等货物每吨公里0.17元,二等货物每吨公里0.18元,三等货物每吨公里0.20元。平均为每吨公里0.178元,比原价降低了1.1%。短途运输里程由过去15公里延伸到25公里,平均运价每吨公里由原来的0.368元,提高到0.38元。客运运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交通监理
交通监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年审、核发证照、办理迁户转籍手续、纠正违章、处理交通肇事等项工作。1959年5月,成立铜陵市汽车监理所。1961年4月,改称车辆监理站。同年9月改称车辆监理所,并入市公路管理站。1962年9月撤销,其业务划归芜湖车辆监理所管理。1971年5月,重新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铜陵特区车辆监理所(后改铜陵地区车辆监理所),有职工6人,无内设机构,除党组织属市交通局党委领导外,其他均属省交通厅领导。1982年起,监理人事权下放地方管理。1985年元月,铜陵地区车辆监理所改称“安徽省铜陵市交通监理处”,为副县级单位,编制22人。铜陵的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由车辆监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工负责,共同管理。公路部门管理的公路交通安全,由车辆监理部门负责管理。市政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由交警部门负责管理。在事故处理方面,一方负责,共同配合。
1985年底,各类机动车发展到3119辆(其中:民用汽车2559辆、其他机动车455辆、载货挂车53辆、运输拖拉机52台)。驾驶员3457人(其中:民用汽车驾驶2804人,其他机动车辆驾驶员590人,运输拖拉机驾驶员63人)。车辆监理所成立后,加强了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了各种 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及时纠正了违章车辆和违章驾驶员。从而保证人民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交通事故,促进了运输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措施〕交通安全是一项社会性较强的工作,为形成一个“政府抓、部门办、人人管”的安全活动局面1972年,车辆监理所按车辆就近单位,将全市所有机动车辆先后组成4个片区和14个交通安全联合组。每个片区有3至5人组成片区委员会,负责该区的机动车辆年审和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1974年,成立了铜陵市安全交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监理所和交警大队具体实施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为了维护城乡公路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监理所于1979年组织130名公路交通义务监督员,规定他们每人脱产一天,由监理所排班并组织20辆监督车,分期分批轮流上路进行路查,宣传交通法规,纠正违章车辆和违章驾驶员。同时交警大队组织一批退(离)休老工人、干部在城市交通要道维持秩序,纠正违章车辆和行人。
1979年,狮子山和扫把沟地区,由于车多人多,交通秩序混乱。为改变混乱状况,车辆监理所在市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所在派出所及当地车队参加的“交通群管组”上路整顿交通秩序,在一周内纠正违章机动车102辆,对小板车堵塞公路,拖拉机横冲直撞等违章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理。通过整顿,两地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善。
为加强基层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区各有车单位 、专业公司都设立有安全科室,车队均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1972年起,监理所一直坚持每月28日为车队长、安全员例会制度,汇报当月交通安全情况,学习宣传交通法规。做到层层抓安全,一层抓一层,为安全生产作出了贡献。
〔安全检查〕每逢重要节日和市召开重要会议时期,由车辆监理所交警大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车辆单位、重点地区、公路沿线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78年监理所组织学生、安全监督员160人上路进行安全检查,共查车3588台次。其中驾驶员违章809人,车况不良562辆,手扶拖拉机违章498台。对违章驾驶员分期举办学习班24期,参加1800余人,并对少数人进行记证罚款处理,从而促进了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
1982年,由监理所、公路站、交管站在繁(昌)、木(镇)线上市区进出口处,设立了谢家垄和白鹤两个检查站,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这种定点检查包括,指挥来往车辆通行、停放、维护秩序、检查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收讫证、车辆号牌、车辆装载、行驶有无违章,检查安全部件(转向、制动、音响、照明系统)是否完备有效。此外,监理所经常组织线路检查,分批分期,不定时的到市、郊区主要公路干线、行人稠密、车辆流量大的地点去检查。遇有自然气候变化(大雾、大雪、洪水、潮汛等),或重要节假日,重大庙会等,全所人员全力以赴,在当地政府支持下,疏通交通,维持安全通车。
〔交通法规〕1972年元月6日,铜陵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各种车辆的行车规定和行人规则》的通令。对违犯此令者或支持违犯此令者,轻则批评教育,重则扣人、扣车、取消驾驶资格,直至扣留审查,依法处理。广大群众对严重违犯通令者,有权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对蓄意扰乱秩序和破坏交通安全者,要严厉惩办。
1972年12月25日,铜陵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颁布《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的通告》,对驾驶机动车违章者,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证、扣车、罚款,直至扣留审查等处理。并规定凡受罚款处理者,由违者自付,单位不得报销。非机动车违章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其本人负责。机动车违章肇事者,根据事故大小,除给驾驶员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980年5月1日,铜陵市公安局、交通局颁布《公路交通安全十项禁令》。对违令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吊扣驾驶证一年、罚款1~50元、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此十项禁令,得到了省交通厅好评,并在全省推广。
1985年5月1日,市政府颁发《铜陵市道路管理暂行处罚条例》的布告。对违犯《城市交通规则》的行为,情节轻的,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或情节较重的,予以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对触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分五种:警告、罚款(0.5元~30元)、拘留(1~15天)、吊扣驾驶证(1~12月)、没收违章运输物资。
1985年9月18日,铜陵市公安局、交通局颁发《铜陵市公路交通管理试行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30元罚款或记证、吊证、缴销驾驶证、行政纪律和拘留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机动车违章,根据情节罚款1~5元或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交通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处以扣证、罚款2~30元或按营运收入10~200%罚款和没收非法收入,直至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犯路政管理的处以扣证、罚款5~50元,对漏缴养路费,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除按章补交外,按补交金额100%罚款,伪造票证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办法”发布后,1980年5月颁发的“十项禁令”同时作废。
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根据《安徽省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2)96号文件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人或单位,本着教育为主的精神,根据情节轻重,损失程度,初犯或屡犯,态度好坏,作出合理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死亡及损失,善后处理等,依靠当地或单位组织,按照安徽省皖政(1982年)96号文件和《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车辆管理〕铜陵市的机动车一直由市车辆监理所(站)管理。机动车包括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机动车管理,包括车辆初检、年检、核发行车牌证、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监定改装、定型、报废等。
车辆检验分初检、年检、临时检验3种。铜陵的每次车辆年检,都成立由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车辆监理所主办。交警大队、公路站、保险公司协助抽人参加,并抽调一定技术骨干分片进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安排时间,检验人员服务上门,逐辆试车,严格把关。
牌、证是取得行驶的标记和凭证,借此识别车辆归属,了解情况,以适应交通管理和治安保卫的需要。车辆号牌按交通规则规定,以车辆类别核发。红底白字为大客、大货车牌照,蓝底白字为小型车牌照。号牌编号上前2位数为省、市、自治区代号,后5位数为车号。1971年,铜陵市机动车号牌为11—40000开始,至11—44999止。1979年变更为11—35000至11—38500止。1982年改为11—35000至11—39999。行车证与车辆牌号码相相,核发正式号牌与行驶证,按国家规定手续,纳入监理机关的技术档案管理。
铜陵机动车的技术档案、一直实行全市统一编号,帐、卡、档、表四统一。凡车辆报户、转籍、年检、报停、报废,驾驶员报学、报考、军人驾驶证换地方驾驶证,办理过户等一律由车辆监理所办理手续。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管理工作,主要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教育、培训、核发驾驶证、审验等。
对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以政治、年龄、身材、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为条件,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考。对报考合格者方给予领取学习驾驶证,持证者方能学习驾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者,转入实习驾驶,实习期满,经单位做出政治、技术监定和监理部门考试合格者,发给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
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有严格要求。车辆单位或个人要求培训驾驶员,必须有车。以运代训,只允许1车代训1人,专车培训,每车不得超过8人。培训期限根据车类而定:大货车为6个月;大客车为8个月;方向盘式拖拉机、机动车为4个月;手扶拖拉机为3个月;摩托车为2个月。领取大客车驾驶证者,准驾其他类型机动车,有其他类型机动车驾驶证者,需驾驶大客车,必须加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1971年共培训大货车驾驶员50名;1980年培训大货车驾驶员120名,其他机动车驾驶员30名;1985年培训大货车驾驶员195名,为铜陵公路运输需要提供了技术力量。
铜陵市历年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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