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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卫生清洁队负责当时铜矿附近的解放东村、解放西村、劳动村、友好村、互助村、红旗村和小街的清扫。1958年,清洁队下放到各区管理后,清扫范围扩大到扫把沟、横港村、长江路和联盟路。
1963年,环卫所正式成立后,清扫范围由原来保洁的居民村和道路发展到工人新村、建设新村、长江新村、露采村、人民新村、五松东村和五松西村等居民村。保洁面积16万平方米。当时,32名清洁工分为三组:第一组负责长江东村到酱油厂地段,包括小街菜市场的清扫保洁;第二组负责长江路酱油厂到运输部地段,包括长江剧院、黑沙河菜市场的清扫保洁;第三组负责杨家山门诊部到杨家山菜市场地段的清扫保洁。扫把沟地区有一个专业清扫组负责保洁。
1976年2月,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增加一、二级清洁员226人,其中二级清洁员156人,包括狮子山区6人,铜山区20人,铜官山区130人;一级清洁员70人,由市环卫处组织家属成立的“五七”大队成员担任。从此,市区主干道长江路、义安路由一级清洁员负责清扫;次干道、小街小巷及各居民村由各区的二级清洁员负责清扫。
1981年,市政府决定在长江路、义安路沿街单位实行“门前四自一联”办法,即:各单位在自己门前自修水沟、自扫垃圾、自修人行道、自栽树木,结合部位由各有关单位联合起来进行。1982年6月,在市区主干道划分卫生责任区,分片包干到各机关单位,并发动干部参加义务劳动,每周末、月末打扫卫生一次。1983年3月,长江路、义安路沿街各单位正式实行“门前四自一联”,并制作101块水泥牌,标明责任区、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
1985年3月开始,对城市道路、街道、居民村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每天普扫一次。各机关、厂矿、学校、商店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清扫保洁。车站、港口、剧场、菜场、体育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由各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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