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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当涂被列为全国7个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县之一,随即成立“当涂县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基金会”,下设办公室。经过广泛的宣传、发动,至年底,全县参加合作保险的水稻面积占总面积的79%,投保棉田2.47万亩,参加房屋保险的农户达2.3万户。共获取保费72万元,其中:农民交纳的农作物保险费29万元,农房保险费4.7万元;乡镇企业“以工补农”负担的保险费7.5万元;省民政厅下拨的垫底资金30.8万元。当年,县部分地区遭受风、涝灾害,经查实定损,共赔付水稻、棉花理赔款57万元,农房理赔款1.4万元。1988年,农村救灾合作保险由县、乡两级承担,把省、县、乡、农民4个方面的保险费加在一起,乡镇留存4成,县基金会提6成;理赔款乡镇也承担4成,县基金会承担6成。全县开展农作物合作保险的乡镇28个,投保水稻实种面积35.14万亩(不含复种面积),投保率70%,投保率达到95%以上的乡镇有5个,县、乡两级共收取农作物投保费88.21万元;全县开展农房合作保险的乡镇19个,投保农房7500户,占全县应保农户8%,收取农房投保费1.5万元。城关镇、青山乡的水稻和农房两项投保率都达到100%。年底,共支付水稻理赔款113.23万元(县基金会承担67.96万元,乡镇承担45.27万元),县、乡两级超赔付38.25万元,其中有19个乡镇因赔额较大,倒挂25.98万元。此外,县、乡两级共支付农房理赔款0.5万元,占农房投保收入的三分之一。1989年,县、乡两级的比例改为7∶3。是年,全县投保的水稻复种面积23.6万亩,占复种面积的38.4%,收取保费30.2万元(农民交纳26.4万元,乡镇企业负担3.8万元);农房投保1526户,收取保险费0.4万元。由于受洪涝灾害,水稻减产6成以上,符合理赔标准的有1.02万亩,共支付理赔款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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