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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当涂即对鳏寡孤独老人实行救济。1950年10月,建立县残老孤儿教养所。至1953年底,共收容137人。农业合作化后,对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鳏、寡、残疾社员、孤儿,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育)。五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供给稻谷240公斤、零用钱10~15元、柴草500公斤,保证他们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的生活标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五保户统一由生产大队供养,全县有五保户2318户2508人,一般每人每年供给口粮300公斤、柴草500公斤、菜油3公斤、零用钱24~36元。部分地区还从社办企业中提留资金,增加五保户的零用钱,为他们添制棉衣等生活必需品。
1983年,开展五保户普查、登记、评定、发证工作。共有五保户2428户2741人,其中孤老2431人、孤儿95人、残废215人。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1479人,亲友包养的1203人,少数自耕自种,生活自理。全县统一五保户供养标准,实行3个“三”,即对五保户每人每年供给口粮300公斤、柴草300公斤、菜油3公斤,零用钱增加到每人每月4~5元。是年,由集体提留供给五保户的费用,折合人民币17.81万元,人均150元。1985年,农村五保户供养实行由乡镇统筹资金,统一管理,供养标准分每人每年360、250、200元3个档次,计供养1846人;城镇五保户在“五保”的同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定补16元。1989年,调整供养标准,一律以上年人均收入的80%为标准,一般在360~380元之间,共供养五保户1951户2175人。
1960年,随着公社福利事业的发展,各地相继建立敬老院,收养448名孤寡老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敬老院相继解散。1983年,全县兴办乡、村敬老院各1所,收养五保老人22名。1985年,有敬老院3所,入院五保老人45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1989年,全县有乡镇办敬老院6所,村办2所,收养五保老人89名。
1985年起,各乡、镇的村委会、居委会相继建立“送温暖小组”,开展群众性送温暖活动,定期为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代耕助耕、洗衣、挑水、打扫卫生等。1986年,全县建立送温暖小组130个。1989年,送温暖小组发展到468个,开展活动21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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