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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宣传
1953年初,当涂县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广泛宣传婚姻自主、婚姻自由。是年,全县解除婚约计3051人,1254名童养媳回到娘家,1782件包办、抢亲、买卖婚姻得到处理。1982~1984年,逐年组织开展了新《宪法》、新《婚姻法》、《刑法》宣传月活动。尤其是1983年结合“严打”斗争,全县掀起了法制宣传高潮。3年中,拍摄照片590张,自制法制宣传活动牌248块,在城乡巡回展出。出法制宣传栏122期,由县委宣传部、政法部门组成380人宣讲团,作报告906场次。1984年3月和5月,县司法局先后两次组织司法干部走出机关,在城关东街、南寺街口、当涂饭店、西十字街闹市区设法律咨询站,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答了200多人关于婚姻、财产、宅基地、继承、收养等方面的问题。
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1985年8月,全县培训了第一期法制报告员154名,给146名考试及格者发了合格证。10月,县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组”,领导全县普法工作。12月,抽调公检法司干部24名,组成宣讲团。年内有7个乡镇、科局基本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及《宪法》教育。龙山桥镇首期培训500名自然村、行政村法制报告员,成为全县当年第一个在公民中普及“四个法”的单位。
1986年,县直81个机关单位826名干部,经过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宪法》的书面统一考试,平均得分94分;90个厂矿企事业单位20912人平均得分90.4分。同年11月,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及县司法局联合举办首次万人法律知识竞赛,4门法律知识卷得分380分以上的有642名;有200名参赛者通过了“10秒”法律知识抢答赛。
1987年,举办第二期法制骨干报告员培训班,有239人参加。嗣后,组织123名报告员分赴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共上“九法一例”辅导课302场,听课达164000人次。同年,县司法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举办个体工商户普法学习班,历时两个月。是年,县人民政府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普法先进单位。
1988年11月,全县有87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31个乡镇进行普法考核验收,验收面占98%,合格单位116个,不合格单位2个。
1989年,在普及“九法一例”的基础上,全县有52个副科级以上机关单位开展“十六个法律法规”和“廉政法规”的学习,主要学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有994名干部参加了普法考试。同年,在化工厂、化肥厂等33个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了以《企业法》为主要内容的“十法六例”的普及教育,有6913名企业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县酒厂、化工厂在全县企业法律知识竞赛中获集体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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