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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源管理
县环保部门从1984年开始,坚持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1984、1986、1988年,先后3次在全县开展工业污染源和乡镇企业污染源调查。为配合国家环保局在马鞍山开展的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对符合申报标准的89家企业进行登记,此项工作获市二等奖。同时对全县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的环保管理,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保设施,与具体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同时进行。新上工业项目一律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坚持环境影响审批制度。至1989年,县办工业“三同时”执行良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但乡镇企业执行较差。
县环保部门还认真办理有关环境问题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到1989年,结案率、回访率均达100%。
二、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保护
1986年,县环保部门与市环保局、安师大生态环境研究室合作,在龙山桥镇太仓村建立生态农业建设与研究试点。经过调查研究后,编辑了《正确认识太仓特点,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农业》调查报告集,编写了《太仓村生态农业试点建设方案》。该课题1987年11月通过省环保部门各学科专家的评审,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县环保部门联合成立了“生态村建设办公室”,逐年实施计划,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在石臼湖内设立环境观察哨,对湖区水质进行例行监测,开展石臼湖沿岸工业污染源调查和水产资源、野生禽类资源破坏情况的调查,撰写《石臼湖生态环境保护意见》报省环保部门。
三、排污费征收
为积累污染治理资金,推动污染治理工作,1983年全县开始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1987年征收47.5万元,1988年征收43.9万元,1989年征收48.7万元。至1989年,累计征收超标排污费达278.4万元,用于企业治理180.9万元。征收排污费的范围,由县企事业单位扩大到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征面逐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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