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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建设
民国时期,当涂农民住宅多为土墙草顶房,间有少数砖木结构的小瓦平房,且占地多,布局散乱。房屋通常1排3间,中为堂屋,两侧为卧室,前后附小披屋或包厢作灶间或养牲畜。少数殷实大户住宅为“明三暗六”前后檐齐的瓦房。交通偏僻的山区圩乡,草屋低矮阴暗,结构简陋,多半人畜共居,条件恶劣。一般山区居住分散,圩区居住较集中。
建国初,农村住宅无变化。1950年土地改革,没收地主房产分给农民。人民公社化中,部分农民住宅被集体无偿占用或拆毁,挫伤了农民建房积极性,1962年得以纠正。后以建集体队屋为主,极少农民私人建房。1978年后,乡村掀起建房热,建筑标准不断提高,式样不断翻新,大多为砖木结构的平瓦房,1幢3间,门窗宽大,装配玻璃,石灰砂浆粉墙。80年代后,住宅向高层次发展,多为2~3层砖混结构的楼房,室内装璜考究。少数砖混结构的平房,也是砖墙实砌。住宅草房极少。
二、道路建设
建国前,县境乡村道路除少数2.3米宽的土路外,各乡、村主要由河埂和田埂相通。建国后,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道路建设。1958年修整当博公路,恢复通车。1972年,新马线(新桥至马桥)建成通车,为通达大公圩中心的干线公路。在两条干线的基础上,各乡镇间公路陆续建起,乡村间逐步铺设机耕路。进入80年代后,村与村之间的机耕路基本普及,大多铺设了碎石路面,并与公路相接。到1989年底,已基本建成一个以县城为中心,干支相连,贯通乡镇,村村相通的道路网络。
三、供电与供水
1964年后,随着农村电力排灌事业的发展,县境先后架设35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农村开始用电照明。较早用上电的有马桥、新桥和薛津公社。1980年全县31个公社全部用上了电。
当涂县乡村农民饮水,历年取自江河沟塘,山区少数农民掘井取水。一些地区水质较差。1978年后,随着电力普及和社队企业的发展,社队自筹资金办自来水厂。70年代仅有个别公社建有小型自来水厂,至80年代,发展到10多个公社建起小型自来水厂,提抽江河水、水库水,加以处理,并安装水管道到户。丘陵区农户掀起打井热,有独家自建水塔,有联户建水塔,添置水泵机,将井水抽上塔形成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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