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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前物价变动
建国前,当涂经济落后,市场凋蔽,物价变动很大。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民国19年(1930)为100%,民国20年下降至97.6%,民国25年又升至104.3%。综合平均价格指数,以民国19年为100%,民国25年上升至131.22%。价格变动最大的是粮食,水稻民国13年每石最高价3.30元,到民国18年升到5.00元,民国22年又降至2.20元。其中籼稻民国19年每石4.60元,两年后竟降至1.98元。粮食价格暴跌,更加剧了农村经济的衰退。抗日战争期间,当涂农业生产受到破坏,粮荒严重,粮价猛涨。大米由民国22年的每石4.60元,到民国30年5月上涨到109元,涨价近21倍。小麦由民国22年每石的3.30元,到民国30年5月上升到43.60元,涨价12倍多。
二、建国后物价调整
解放初期,受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当涂市场经受了4次大涨价风波,继民国38年(1949)1月、4月、7月3次涨价后,10月又出现了更为剧烈的大涨价。是年5月,中籼米每0.5公斤15元(华中币),到12月涨到526元。对此,县人民政府采取经济措施和行政手段,很快稳定了物价,到1950年3月以后,全县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下来,此后没再发生大的波动。1953年,根据中央对价格提出的“基本稳定,个别调整”的方针,县调整了稻谷、大米、玉米、菜籽、麻油等收购价和部分销售价格。9、10两月再次调整了部分农产品购销价格。其中,调低的有稻谷、棉花收购价格;调高的有菜籽、芝麻、黄豆、菜油、麻油、菜饼、苎麻、生猪、猪肉等购销价格。自12月起,对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同时取消季节差价,购销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1954年,先后对生猪、鲜蛋等产品实行统购和对家禽实行议购政策。1955年底,针对上年发生水灾,棉花减产的状况,为贯彻“节约用棉,充实机纺”的精神,县人民政府就絮棉销售价格、籽棉收购价格及纠正棉花收购中压级压价的现象等作了具体规定。1956年,对地产工业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同行业议定,提高了家禽、苎麻、桐油等土、副、特产品收购价格。农民收入增加,社会购买力提高,市场副食品价格略有波动。1957年3月,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调整生猪、猪肉价格,城关市场甲等白肉销价每0.5公斤0.61元,乙等白肉价0.59元。5月,又实行大猪加价,调高油脂、油料购销价格,其中升幅为:菜籽52.9%,芝麻43.9%,花生果29.4%,黄豆35.2%。
1958~1966年,当涂市场物价经历了基本稳定——波动——稳定3个阶段,物价调整工作也据此采取了一些诸如限价、凭票供应等措施。“大跃进”期间,自由市场被取消,各种农副土特产品、家禽家畜均由国营公司统一收购和供应。1960年底,当涂县恢复集市贸易,但价格超出国营牌价的数倍乃至十几倍。尤其是副食品、生活日用品价格更高。山芋每0.5公斤1.60元,肥皂每条2元,猪肉最高卖到每0.5公斤8元。1961年初,县有关部门根据中央指示,先后对糕点、糖果、砂糖、烟酒、茶、菜肴、钟表、自行车、高档针织品实行高价政策,敞开供应。同时,对职工生活必需的18类商品的销售价格采取稳定措施,不许涨价,实行定量和凭票供应。6月,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油脂油料统购统销价格,提高幅度在30%左右,其中花生果提高65.5%。1962年,国民经济开始好转,市场物价回落。年初,提高了白酒价格。1963年,根据中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指示精神,县物价管理部门加强了物价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同年,调整了全县工业品城乡差价、26种由县掌握的农具价格。1965~1966年,市场物价变动频繁。1965年4月,提高城镇居民粮食统购统销价格。5月,调整棉布销售价格。1966年2月,调整尿素和农药零售价格。6月,提高食用油脂统购价格。8月,调整粮食统购统销价格。12月,调整西药零售价格。
1967~1976年,国家对物价实行冻结,当涂县除1967年年初调整化肥价格、1970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外,物价管理工作仅是由县生产指挥组对一些县产或三类小商品及县管部分农机具配件等价格进行了核订。1977~1978年,根据中央提出的“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先后提高了棉籽、芝麻的统购价格和棉花、黄豆的收购价格。
1979年以后,进入价格改革时期,4月,提高生猪收购价格,三等猪在城关市场每50公斤由50元调整为62.50元。接着,又提高淡水鲜鱼虾收购价格,平均提价44%。5月提高粮食、油料统购价格。其中,籼稻统购价每50公斤由9.56元调整为11.60元,小麦每50公斤由13.28元调整为16.70元,油菜籽每50公斤由28元调整为36元。8月,调整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辊棉每50公斤由115元调整为132.50元。从11月1日起,又提高猪肉、鲜蛋等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其中县管的19种猪副产品平均提价30.67%。同时,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钱的副食品补贴。1980年8月,再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提高10%。是年,县计委核订了地方产的水泥、毛竹、钢材的价格。1981年,调整烟酒、涤棉布的销售价,烟酒类平均提价30%左右,涤棉布和中长纤维织物平均降价13%。1982年,国营牌价商品中的小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部分交电产品价格下调36%左右。从1983年1月起,根据国务院决定,较大幅度地降低化纤织品价格,提高棉纺织品价格。同时,全国统一安排降价的商品有钟表、布胶鞋、照像胶卷、彩色电视机、针棉织品等。同年,县有关部门恢复、调整县以下医疗机构的13类收费项目;调整地产化肥价格,碳铵每吨零售价由175元调至203元,提高电报资费,由每字3分升至7分。1984年,县物价部门先后提高了尿素、硝酸铵、柴油销售价和生铁串换钢材的差价。同时,下发了《关于各经营单位和个体摊贩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督。1985~1986年,县物价部门除落实国家放开的粮价、猪价及510种小商品价格外,又调整了煤炭质量差价、铁路短途货运价、家电、食盐地区差价,以及工业用水、水泥、砖瓦、房租、农机具的价格,价格均为上调。1986年,当涂被列为全省22个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之一。在价格改革上,实行除石油、食盐、食糖、彩电外,其它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以确定的零售牌价为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促使当涂市场物价日趋上升。1987年,实行了计划价、中间价、议价的定价原则。1987~1989年的3年中,县物价部门又提高了食盐、肥皂、火柴、铝锅、保温瓶、毛线、纺织品等工业品价格;调整了地方公路、内河客运价、中小学收费标准;核订了地产水泥、化肥、营业性用水价、冷饮食品价;对彩电实行浮动价格;并规定对一些放开的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但是,在1988年春夏发生的全国范围的抢购商品风潮中,当涂也出现了部分商品价格失控现象,一些家电产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直到年底,价格才有所回落并逐步稳定下来。1990年,着重抓了价格秩序的整顿,先后调高自来水、水泥、肥皂、洗衣粉、民用煤炭、食糖的零售价格,其中,民用水每吨由0.20元调为0.25元,生产经营用水每吨由0.24元调为0.30元;城关白砂糖零售价每500克由1.20元调至1.75元。调低了国产彩电零售价,降价幅度每台在300~400元之间;核订了地产碳铵销售价。同时,对计划外煤炭实行最高限价,制定了计划外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综合差率为10%,批零差率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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