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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牛保险
1951年开办,各乡镇均成立“牲畜保险委员会”,将耕牛集中统一登记造册,分头填写保险证。保险金额以耕牛十成估价,8折承保。1952年全县共承保6485头,收入保费1.2万元。1953年3月,遵照中央指示停办农村保险,耕牛退保工作当年基本完成。1957年恢复业务,因耕牛保险符合农民客观需要,纷纷自愿投保,当年收入保费6.4万元,1958年增加到10.5万元。1959年该险种随保险公司撤销而停办。
二、养鸡保险
1984年6月,县保险公司在省公司要求和协助下,参考江苏扬州市及四川朝阳县保险公司养鸡保险条款,承保了4个养鸡专业户7870只鸡,收取保费1275元。因缺乏经验,所订条款不成熟,翌年2月鸡患新成疫死亡243只,赔款1119元,占保费收入的87%,当年即停办此项业务。
三、生猪保险
保险范围是单位和个人饲养的无伤残、疾病,经检验合格的断奶分栏仔猪。1986年承保解放军八六医院猪场生猪500头,每头保费10元,计收保费5000元。保期1年,到期后未再办理。
四、森林火灾保险
森林火灾保险采用订立合同方式承保,保险期1年。保险责任是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986年承保国营青山林场林木100亩,收入保费574元。到期后未再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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