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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商业历史上除盐务和太平米厂为官督商业外,都属于私营商业。当地农民自产的米粮、鱼虾、土布及其它手工业品集中于市,形成大大小小的贸易市场。明末清初,不少外地商人来当涂经商。宣统三年(1911),城区拥有米行、布店、茶叶店、南北杂货、竹木业、油坊业、粮坊业、纸店、陶瓷,铁器店等39个行业、304家商店,营业额占全县的64%。常州人姜亮夫在丹阳镇创建“安裕”茧厂,年收蚕茧6000余担,为皖省之首。外埠商人在当涂大量收购大米、油料、禽蛋,转手运往外地。民国3年(1914),当涂县商会及黄池、乌溪商会和护家墩、丹阳商会分所成立。民国19年,全县成立布业、烟茶、竹木、油坊、药业等13个行业分会并创办商团。民国22年,全县除摊贩外,有正式商店1203户,其中城区449户、采石镇130户、护驾墩106户、博望镇112户、乌溪镇140户、黄池镇154户、丹阳镇99户、查湾镇85户,还有大桥等39个小集镇各有商店30~50户不等。购进商品有杂货、布匹、煤油、卷烟、面粉、茶叶、药材等,价值为192万元,售出商品有铁砂、米、麦、豆、菜籽、蛋、鱼、茧、丝网、铜炊壶等,价值为582万元。民国25年,当涂商业增至2193户,从业人员6500人。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私营商业进行了调整。1951年,在17个乡镇帮助私营商业建立工商联合会,并建立行业工会26个。年末,全县有私营工商业户1169家,从业人员3472人,资本额51万元。1953年,一面加紧发展国营和合作社商业,一面加强对私营批发商的限制。1949年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比重是0.04%,私营经济为99.96%;1950年国营经济为9.48%,合作社经济为4.47%、私营经济为86.05%。1954年,在全县农村商业零售额中,国营、合作社商业的比重由1953年的62%上升到72.65%,私营商业由38%下降到27.35%。同时,粮油改由国营商业经营,对私营粮行作了转业安排。1955年,县成立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零售业务上作了让步,陶瓷、毛淡竹、土特产品、副食品、部分生产资料等商品开展了对私商的批发业务,并适当地退让了棉布、小百货、文具、小五金、杂货等90余种商品零售业务。调整了商业网点,进行了经济扶持,从而使95%的私商困难户得到了妥善安排,其中85%的困难户获得盈利。1956年全县掀起了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年底完成了全行业归口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到国营、合作社商业47户,49人;公私合营商业1509户、1744人;合作化商业1323户、1470人(其中合作商店1271户、1418人,合作小组52户、52人)。1957年,以企业为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的方针,使全县2879户的私营商业者92%得到了安排,至此,当涂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私营商业高速增长,至1989年,全县个体有证商业3322户、53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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